日前,重庆一男子坠楼自杀。这本是再普通不过的事,却引起了网上热议。因为,在落地的刹那,他的身体砸死了两个无辜的花季女孩儿。
这两个女孩本是参加艺考的高中生,有着无限美好的人生。其中一个还是父母失独后再生的女儿。不敢想象,女孩的父母现在是何等的悲痛。
一个枯竭的灵魂,却掳走了两个鲜活的生命,引起网上各种论调。有同情,有指责,有唏嘘,有冷漠。然而我想对自杀者及所有人说:请你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一定先考虑别人的权利。
自杀是不是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我希望是。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都是被迫的,沒有人征得你的同意。既然来了,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便要承担义务与责任。然而,命运并不公平,它给有些人,实在太多的磨难与悲痛。对于“死都不怕,还怕活着么?”这类言论,我不敢苟同。痛苦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永远无法感同身受,也就没有资格做出评判。被命运碾压,苟延残喘的人们,死亡的确比活着轻松。所以,我希望无权决定出生的我们,可以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结束自己的痛苦。
重庆男子用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他的权利,无可厚非,甚至还值得同情。但是,他的自杀选择在闹市区,而非车辆人迹稀少的地方,这就令人怀疑他的动机了。
也许,你会说,他不是故意的。死者为大,我也不忍将他往恶处揣测。但是,我们身边最最可恨的,恰恰就是“不故意”。因为生活中有太多太多的“不故意”、“不知道”、“不小心",导致了周围人们的权利受损,而施害者,非但不惭愧,甚至不自知。
吸烟者,在电梯、汽车里、孕妇孩子面前,肆无忌惮地喷云吐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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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队者,只顾自己爽快,不理别人是否有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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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音频者,在公共场合下,不带耳机,不顾别人是否需要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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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楼上者,踩得地板砰砰响,不管楼下的人是否需要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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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场景是否很熟悉?这些人在行使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同时,有没有考虑别人的权利与自由?他们与那位重庆男子的行为,在本质上有无区别?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重庆跳楼男在行使死亡权利的同时,践踏了别人生存的权利,不管是否有意。“自己不珍爱生命,还要连累别人”,类似的遣责如潮水般涌现,我不想替重庆男子开罪,也不忍再加责备。想想我们周围,像他这样,只管自己不顾别人的人,不在少数吧?
死者死矣,只希望活着的人引以为戒,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从自己做起,不要让自己成为活着的“重庆跳楼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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