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毅衡(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原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P104-111页
摘要:梦因为过于缺乏形式规律,种类过多,很少是叙述学研究的对象。梦具有独特的文本性和叙述性,因此是一种叙述文本。它按叙述文本的规律,对梦材料进行选择和组合。但是梦者只是梦的受述者,梦的叙述者是大脑的另一部分,虽然对叙述的机制我们至今不甚了解,但是梦与虚构和幻想有极多的符号学与叙述学的相通之处。梦是人类在进化中继承下来的生理-心理功能,对人类保持幻想能力,增进叙述本领大有助益。
一、为什么叙述学应当研究梦
叙述是人类把世界“看出一个名堂、说出一个意义” (human beings make sense of the world by telling stories about it)的方式,[Bert O.States,“Dream,Art and Virtual Worldmaking,”Dreaming,Vol.13,No.1,March 2003.]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组织方式。[M.Mateas and P.Sengers,“Narrative Intelligence,”Proceedings of the 1998 AAAI Fall Symposium,Orlando:Florida.]甚至有学者认为“讲故事、听故事”是从“智人”阶段以来,人类生存的必然需要之一。有学者甚至认为必需物序列应当是“食-叙-性-住”。因为“许多人没有性,没有遮蔽,也活了下来,但几乎没有人能在沉默中生存,而一说话几乎立即引向情节叙述”。[Reynolds Price,A Palpable God,New York:Anthenum,1978,p.4.]
梦是人类接触最多的叙事。就人的生活本身而言,梦也远比一般想象的更为重要。平均每个人一昼夜要做梦两个小时,做六至七个梦,从几秒到20分钟不等,其中只有在REM(Rapid Eyes Movement)阶段头脑才活跃到能做出容易记住的梦。
梦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古人就已熟知,这从远古典籍中关于梦的记载之多就可看出。五千年前巴比伦楔形文字记录的史诗《吉尔伽美什》中,那位古巴比伦国王就做了不少梦,他的母亲尼苏娜是详梦女神,为其解说即将发生的事。这是现存人类第一个详细的梦记录及其解读。中国早期古籍中梦记载数量极大,古文献集《逸周书》记载了大量文王、武王、周公的梦境,看来以梦为行政指导,是被认为治世有道。正因为梦的情节光怪陆离,神秘莫测,不符合人类文明生活的逻辑与常识,因此一直被视为了解神意的途径,至今被认为可以借此预知未来;而在现代,心理学者认为梦是窥见人的主体精神奥秘的钥匙。
因此,对于梦的好奇,是任何文化中关于人的思索之重要环节。但是梦始终没有成为叙述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相当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学界对梦的“叙述性”及其形成机制至今不得其解。中国叙述学界在这方面做的工作更少,至今只读到龙迪勇十年前所作的《梦:时间与叙事”》一文。[龙迪勇:《梦:时间与叙事》,《江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8期]
梦是不是叙述?很多人认为梦是感知,本身并不是叙述,正如经验是感知而不是叙述,只有用某种媒介重述以后才成为叙述。吉尔罗就强调:“正在做的梦是经验,不是文本”,因为“文本有边界,形成整体结构”;她又进一步说明:“有的梦文本是叙述,并非全都是叙述。”[Patricia Kilroe,“The Dream as Text,The Dream as Narrative,”Dreaming,Vol.10,No.3,2000.]她的意思是,只有一部分梦是文本,而其中更少的一部分是叙述文本。研究梦的著名学者,例如弗洛伊德和荣格,都只把梦的再述文本作为研究对象。弗洛伊德明白再述会造成困扰:“梦的世界无法形诸于语言。”[Sigmund Freud,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New York:Avon,1965,p.10.]但是他们把梦再述看成研究梦本身的唯一途径,几乎从来不讨论这两者的区别。因为梦重述被 (语言、文字或图像)媒介化,获得了明显的文本性与叙述性,梦本身的叙述性就可以存而不论。
本文认为:梦本身就是叙述,本文将集中检查讨论梦的文本性与叙述性。
首先,梦是已经被媒介化的文本,梦由梦者的心像 (视像、语言、其他感觉)组成。经验面对的是实物世界,梦者面对的是被心像再现的世界。固然,心像载体缺乏通常符号载体的物质性,但是符号载体并不一定要有物质性,载体只是传送携带符号意义的感知,这种传送甚至藉物质的缺失来传送,即所谓“空符号”。
心像 (最主要是视像和声像,但是也包括其他感官经验的心像)可以非常生动地再现世界的经验。经验中的感知,是纯粹直观的,并不是媒介化而携带意义的符号;梦的对象不是直观感知,而是符号,因此才组成梦叙述的符号文本。弗洛伊德说“梦里的每一个符号都可以被看作是代表另一个符号”,[Freud,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p.13.]这“另一个符号”就是原符号的解释,梦是由符号组成的叙述文本。
梦叙述有意义,但是意义不一定是人类现在的知识水平所能理解的。古代的详梦,现代的精神分析,当代的梦心理-生理研究,每个方法都扩大了我们的理解范围,但是至今学界还是无法解决梦释义的一些基本问题。这不是说梦没有意义,而是说梦并没有人类清醒的叙述活动的目的论意义:梦无法达到某种设计的意义传达,因为下面会讨论的“梦叙述者”,没有给它意图性。
维特根斯坦反对弗洛伊德理论,他认为“梦无特定目的,无本质,因为梦的种类如此之多”[Ludwig Wittgenstein,Lectures and Conversations on Aesthetics,Psychology and Religious Belief,edited by Cyril Barrett,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6.]。他的看法是对的:任何一种释梦理论只能解释一部分梦。从古至今有所谓“梦孵化术” (dream incubation),即让人睡前接收某种暗示,这些方法,只能增加梦到某种内容的概率,却无法决定梦会得出某种意义。因此荣格把梦分成“小梦”与“大梦”,后者又称“有意义的梦” (significant dream),据荣格说此类梦可以揭示许多重要内容,是“我们心理经验的宝贵财富”,经常是“终身难忘”[Carl Gustav Jung,“On the Nature of Dreams,”in R.F.Hull ed.,Dream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4,p.76.]。而“小梦”是没有记住的,无关紧要的,不值得作解释对象。吉尔罗的说法是:每个梦“都有内容,只是某些有信息”[Patricia Kilroe,“The Dream as Text,The Dream as Narrative,”Dreaming,Vol.10,No.3,2000,p.4.]。我个人认为,能否有可以解释的题材、主题、信息,不是叙述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带着意图 (主题意义)讲出的故事,甚至小说或戏剧,也有不少难以索解。叙述是再现一个卷入人物活动的变化,就此而言,任何梦都是叙述,是否“有意义”却取决于解释者的能力。
梦有形成文本性和叙述性的两个最重要的要素,即选择 (聚合轴操作)与组织 (组合轴操作)[就这点而言,弗洛伊德提出的的“浓缩”(condensation)与“置换”(displacement)两种修辞方式,要总结梦在聚合轴与组合轴上的复杂操作,远远不够]。梦的材料显然来源极广,并不一定是弗洛伊德所说的“压抑的欲望”。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来自个人过去经历的记忆,做梦时受到的刺激,混合着这些材料的想象[H.Hunt,The Multiplicity of Dreams:Memory,Imagination,and Consciousness,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9.]。这些记忆并不是都能进入梦,最近的、显著的 (例如心理学家称为“创伤”的记忆)材料相对优先。虽然我们至今不太了解这个选择过程,这个机制之存在却是明显的。梦的乱 (incoherence)、怪 (bizarreness)则是选择与组合共同起的作用。
关于梦的组织,不少学者已经指出了梦文本结构的一些重要特征,例如有开端、发展、高潮,却不一定有结局。荣格认为“有意义的梦”起承转合俱全,这是他对极个别梦(“大梦”)的要求[Jung,“On the Nature of Dreams,”pp.74 -75.]。大部分梦没有结局,因为在高潮时,梦者就很惊奇,此刻往往惊醒,或是梦境转向别的“线索”。而没有结局,是梦的模糊表意方式的重要特征,因为结局是清晰的目的论标志,总是携带者重大伦理意义:有结局的梦并不多。
就以上各点 (媒介再现、内容意义、文本结构)而言,梦不是初阶的经验或感知,梦是典型的再现叙述文本,具有明确的文本性和叙述性。梦者自己是梦叙述的主角,梦者自己是梦叙述必然卷入的人物之一。由此,无论我们能否解释出“意义”,任何梦都符合“再现卷入人物的事件”这个叙述文本的底线定义。
二、梦的叙述方式
梦的神秘性,一个重要原因,是梦者对梦中所见无法指挥,无法躲避,似乎它们并不是梦者自己的头脑所产生的[Ernest Hartman,The Function of Sleep,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3.];萨特也指出过,梦者的一大特征是“失去反思的警觉” (loss of self-reflective awareness)[Jean-Paul Sartre,The Psychology of Imagination,Seracus,NJ:Citadal Press,1980.],无法明白自己的存在的虚实。梦者既无处理环境的能力,也无能力检查或调节自身反应。王充《论衡·订鬼篇》中的描写很准确:“当其见,其人不自知觉与梦,故见其物不能知其鬼与人。”[王充:《论衡》,长沙:岳麓书社,2006年,第45页]这局面与各种病态与药物所致幻觉相同,心理学家达马西奥描述癫痫病者的“失神”发作:“他既在那儿,又不在那儿,能在一定程度上听别人讲话,但是思想若即若离,……一个完全清醒的大脑瞬间失去自我意识。”而他把“意识”比作“大脑中的电影”,因此“失去自我意识”就是无法控制这个电影[转引自保罗·约翰·依金:《阅读自传时我们在读什么?》,《叙事》(中国版)第三辑,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4页]。做梦也落入非常类似的“失神”局面,因此,梦者无主体性,他的自我意识不在场,他是梦叙述的被动接收者。
但是上文已经说过,梦的内容是经过选择和调整的,是叙述组织的产物。那么组织这些材料的是谁,哪里去找拥有主体性的“梦叙述者”呢?各种详梦师认为梦叙述另有主体:掌握命运神秘的某种力量,把梦植入梦者的头脑;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是梦者受自己的潜意识控制,梦在完成梦者清醒时未能实现的愿望。按弗洛伊德说,这种愿望源于爱欲与死亡本能,荣格则说是人类头脑中的原型意识。
当代梦研究的主要力量,已经从精神分析学转向神经生理学[J.F.Pagel et al,.“Definitions of Dream:A Paradigm for Comparing Field Descriptive Specific Studies of Dream,”Dreaming,Vol.11,No.4,Dec.2011,pp.195-202.]。霍布森是神经生理派的领袖。1977年霍布森与马卡里提出:梦是前脑 (forebrain)处理从脑干 (brain stem)发出的神经元信号的产物,由此他们提出“激活-综合假说”(activation-synthesis hypothesis)。此后梦研究者在这个方向上多有开拓[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张杰 (译音)教授进一步提出:梦是头脑把短期记忆转向长期记忆时引发刺激的后果]。但是,梦能够在清醒时加以分析,说明其内容不完全是生理的,而是生理与心理的复杂组合。霍布森在1990年代后的研究,带上强烈心理学色彩。他指出“做梦的头脑是一个自行组织的体系,无需一个高一层的控制”。梦的情景怪异,组织混乱,正是因为这种自我组织能力有限,很难把各种元素植入一个“前后一贯的叙述”[David Kahn and J.Allan Hobson,“Self-Organization Theory of Dreaming,”Dreaming,Vol.3,No.3,1993.]。梦叙述没有一个主体控制,因为控制组织梦的就是同一个头脑。他的绝妙比喻是,做梦就像一台电脑不工作时进入休眠状态,屏幕上显示的就是同一台电脑生成的“屏保图像”(screensaver)[John Allan Hobson,The Dreaming Brain:How the Brain Creates both the Sense and Nonsense of Dream,New York:Basic Books,1998.]。心理学家达马西奥也认为“大脑的故事没有讲述着,只有一个可以称为‘讲述者效应’(teller-effect)的东西,一个只能在叙事母体中出现并生存的自我”[转引自保罗·约翰·依金:《阅读自传时我们在读什么?》,《叙事》(中国版)第三辑,第67页]。也就是说,叙述者是自我的一部分,但是只能寄存于讲述之中,无法分离出来。
这个“自我组织”的理论,承认了叙述的发出者与接受者,是头脑的两个不同部分[对此,Solms提出生理学证据:大脑顶叶 (parietal lobe)受伤者,会不再做梦(Mark Solms,The Neuropsychology of Dreams,Mahwah NJ:Erlbaum,1997)]。任何叙述应当是一种符号传达,是一个主体把故事文本传送给另一个主体,但是在幻想、错觉、白日梦、梦境这样的自我符号中,是主体的一部分,把叙述文本传达给主体的另一部分。
因此,梦叙述是机制复杂的叙述,至少从追寻叙述者的角度来说是最复杂的。一方面,梦如看电影:梦者不是叙述者,而是受述者。梦叙述不是梦者的正常自我在起作用,而是自我的一部分主体(可以称为“心眼”)在感知。另一方面,我们又说自己在“做梦”,是因为梦的叙述者也在我们的主体之内:问题之复杂就在这里。在把这个复杂关系弄清楚之前,我们可以总结出梦叙述有以下两个特点:
首先,梦者不是梦的叙述者,而是梦叙述的接收者、感知者。梦叙述必然是这个主体单独接受,任何人无法代替或窥见别人的梦境。梦者只具有感觉到梦叙述的意识,因此梦者是梦叙述的受述者。通常梦者并未意识到自己处于做梦状态,有时候梦者感觉到自己在做梦 (在所谓“透明的梦”之中),但是依然无法控制这个梦中的任何情节,因为这部分意识只是梦叙述的受述人。这部分意识不可能用任何梦修辞改变梦叙述的内容。梦者醒来后对梦做二次叙述,只能是尽可能回忆并复述这部分意识的感知,而由精神医生来处理与第一层次的关系。因此有学者提出“我梦见”是自我矛盾的,应当改为“当现实之我完全让位于虚构之我时,后者感知到”。[高松:《梦意识现象学初探:关于想象与梦与超越现象学》,《现代哲学》2007年第6期。]
其次,梦的叙述源头,弗洛伊德称为“梦工作”(dream work)的梦意识,是梦者自身意识的一部分。因此,梦叙述是一种自身叙述,即意识的一个部分,把故事演示给意识的另一部分看。但是我们对梦叙述的发出意识了解最少,因为无法直接观察。弗洛伊德认为,梦的形成实际上是两种力量起作用的结果,一种力量择取了梦材料,另一种对这些材料进行处理。这一过程很像电影制作班子,对大量拍摄的材料所做的剪辑加工。其结果是梦者感觉到的梦或幻觉经常是扭曲的,不连贯的,使用了各种“修辞手法”,虽然不一定全都是弗洛伊德所说的“审查”压制过分暴露的性内容。一位梦者告诉笔者,她在某件广泛报道的公交车火灾灾难之后,做了一个恶梦,梦见自己落在燃烧的车里,但是燃烧之中,意识似乎跳了出来,从空中看到这辆燃烧的车,然后又回到车里,直到把自己吓醒。显然这位梦者是受到事件报道的惊吓,而且报上的照片给她的印象很深。害怕身陷火灾是欲望,加工的方式却并不一定是压制变形替代,相反,可以是更加显豁清晰。
这种“梦叙述”,与梦的再次叙述很不相同:梦者醒来后对别人讲梦境 (例如对精神医生),或对自己讲梦境 (例如回忆或日记),也不包括别的叙述样式 (如小说、电影)情节涉及人物的梦境。所有这些叙述方式,都可以说是梦的“再次叙述”。再次叙述失去了梦叙述的许多重要特征,实际上除了“内容”外,媒介已经变换。文本已经换了一个叙述者人格,叙述已经归入其他体裁。对精神医生说梦的人,与其他自述者无异;日记记述梦的人,与其他记日记者无异。因此,《红楼梦》小说写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依然是“石兄”让空空道人抄下的故事的一部分;而《红楼梦》电影描写梦游,则是电影框架叙述的一部分。
正因为梦是叙述加工的结果,它不是自然的经验流程,而是被叙述过程加工过的文本。因此从远古起,详梦就是一个重要的窥见秘密的孔眼——不管想看到的是什么秘密。这也就是为什么梦叙述,与白日梦,与幻觉 (包括伤病致幻、临终感觉、药物致幻、灵感致幻、精神病者的感觉等)非常相似。此时清醒的意识主体被悬置了,虽然难以完全隔绝清醒意识:做梦时往往卷入意识感知到的经验,例如周围环境的声音 (风雨或人声呼喊),例如冷暖和触觉。但是梦无法用清醒意识理解之,只能激发出相应的幻象,如《列子·周穆王篇》中所言:“阴气壮,则梦涉大水,阳气壮,则梦涉大火。籍带而寝则梦蛇,飞鸟衔发则梦飞。”[《列子全集》,北京:海潮出版社,2012年,第46页。]维特根斯坦说:“一个说梦话的人说‘下雨了’,哪怕真的是在下雨,而且他受到雨声的影响才做这样的梦,他依然没有说出真相。”[Norman Malcolm,A Memoir,Oxford University Press,p.79 ff.]因为梦叙述不是事实性叙述,客观世界正好下雨只是巧合,“非事实性”是梦叙述的体裁规定性。梦者的反应还包括一些肌肉动感 (包括口腔动感造成的“谵语”),这种动作是对梦境中自己行动的内模仿,不是清醒意识的产物。
梦者的主体实际上分裂成两个部分,同居一个大脑。与清醒时、尤其理性主导时,主体的合一状态不同,此时它们互相难以沟通:梦叙述的叙述者,可能非常人格化,因而每人梦不同。但是这个叙述者人格却隐而不显。这并不是因为学界研究得不够,而是因为这样一个“人格”本质上是无法探查的:探查的意识本身就改变了这个无意识叙述源的构成。
对这样一个“梦内叙述者”的存在,弗洛伊德倒是有所理解。他把梦分成“显梦”与“隐梦”,认为显梦 (即显示给梦者的梦)是隐梦变形的产物。“在梦中,有个心理力量在起作用,这种力量创造了表面的连接,从而对梦工作创造的材料进行经过‘再度加工’(secondary revision)”[Freud,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p.486.]。显梦是经过叙述加工的,其过程类似于再述梦境时进行的整理,即在材料中建立文本所需要的序列与整体感[Freud,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p.537.]。既然在梦的形成过程中,已经有叙述加工,弗洛伊德对梦的再述之可能的扭曲也就不再担心。近年梦生理学的进展,似乎揭示了这样一个梦加工器官的存在,索尔姆斯发现,脑顶叶 (parietal lobe)受损伤者不再做梦。[Solms,The Neuropsychology of Dreams,p.34.]
三、梦与虚构想象
梦与讲故事的虚构,相似的地方很多。弗洛伊德称作家的创作过程类似做白日梦[Sigmund Freud,“Creative Writers and Daydreaming”,见赵毅衡等编:《现代西方批评理论》,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4-101页]。斯台茨认为用形象连接成为故事,是人的内在能力,用回忆中的经验材料组成情节,却因人而异,因此是外在能力,做梦与讲故事实际上是同一种活动的不同类型,讲故事只是另一种条件下的做梦。[Bert O.States,“Authorship in Dream and Fiction,”Dreaming,Vol.4,No.4,Dec 1994,pp.237 -253.]
梦的内容,有个重大特点,就是“负面题材”占绝大多数。加菲尔德曾经调查统计全世界各民族从古至今的梦记录,发现都有12种最常见的共同题材,而且都是不愉快的:被追打;跌落淹水;落入盘陀路找不到方向;被剥光;伤病死亡;灾难临头;考验失败;误船、误机走不脱;丢失财物;设备失灵;被鬼魂追逼[Patricia Garfield,The Universal Dream Key:The 12 Most Common Dream Themes Around the World,New York:Harper Collins,2001.]。另一位研究者发明了一台“电脑梦机器”,八个频道,只有一个频道是“快乐”,其余都是苦恼[Sean E.Voisen,Computational Generation of Dream-like Narrative:Reflections on the Uncanny Dream Machine,ProLLC,NOOK study eTextbook,Barnes& Noble.]。东汉王符《潜夫论·梦列篇》列出梦十种:“阴雨之梦,使人厌迷;阳旱之梦,使人乱离;大寒之梦,使人怨悲;大风之梦,使人飘飞。春梦发生,夏梦高明,秋冬梦熟藏。阴病梦寒,阳病梦热,内病梦乱,外病梦发。”[王符:《潜夫论》,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6页。]动因各异,但是大部分梦境的确是不愉快的。
斯台茨认为这些负面题材不是“主题”,而是“情节素”(motif),因为不一定是整个梦说一件事。但是这些的确是人类梦的共同“原情节”(ur-plot),可以称为梦的原型。斯台茨进一步作出结论:“梦的专门领域,就是不愉快经验”,梦有一种“明显的负面性”(pronounced negativity)[Bert O.States,“Dream,Art and Virtual Worldmaking,”Dreaming,Vol.13,No.1,March 2003.]。梦之所以对人类如此重要,上百万年的进化史,并没有能把梦从人类机体中清除出去,甚至没有能弱化这个机能,肯定有其积极功用。但是梦究竟在人的生命中起什么功用,却是人言言殊,至今不知其详。斯台茨猜测这功用就是警示危险: “由于梦中终无大碍的反复灾难演习,人们才不至于开车冲出悬崖。”
同样,虚构故事的大部分题材,也是悲剧性的,是对各种危险的警示。巴尔特《叙述结构分析导论》的最后一句说得很隽永:“差不多在相同时间 (约三岁左右),幼小的人类‘发明’了句子,叙述,俄狄浦斯故事。”[罗兰·巴尔特:《叙述结构分析导言》,见赵毅衡编:《符号学文学论文集》,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438页,本文由慧田哲学推送]他的意思是原始人类发明叙述是为了平复心理创伤;中国人耽于历史叙述,司马迁说《春秋》“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史书中所记载的,的确大部分是坏事;至今新闻中大部分报道的也是灾祸。叙述对灾难似乎有特别的关系:有学者调查,社会性的大灾难之后,“梦像”更为紧张[Ernst Hartman and Robert Basile,“Dream Imagery Becomes More Intense After 911/01,”Dreaming,Vol.13,No.2,2003.]。叙述也增多了,历史、新闻、小说、电影等都热衷于把灾难作为题材。
但是我们读到的故事,大部分都有惩恶扬善的报应结果,这样的《春秋》写法,才能让“乱臣贼子惧”。普罗普的“民间故事情节类型”研究表明,主人公“陷入圈套”、 “被追捕”、 “面对难题”,是民间故事必有的“功能”,并且最后总能战而胜之;格雷马斯的情节行动元模式论也揭示出,主人公必然面对“反对者”及其帮凶,最后总能完成人生使命。这是因为讲故事与梦不同,讲故事是一种“社群文体”,必须承担一定的社群责任,首先要让听者能懂、能感兴趣,要让听者得出伦理结论,要尊崇社群的规范与期待,故事的结局是这种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而梦是完全个人性的,无须付任何群体责任,因此无须用一个结局来惩恶扬善提供善恶报应。荣格已经说到梦的结尾经常付诸阙如[Carl G.Jung,Dreams,from The Collected Works of C.G.Jung,R.F.C.Hull tran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4,p.80.]。斯台茨总结梦叙述的结构:梦总是“从中间开始”(in medias res beginning),展开中充满了难以解释的错落断裂,最后没有结尾就结束,有“结尾”也是无结论的不结之结 (inconclusive ending)[Bert O.States,Dream and Storytelling,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3,p.75.]。
虽然现实生活永不落幕,讲故事却始终沾沾自喜于它的幕落得如何精彩。尽管生活老是在反抗一定的价值观,价值观在叙述作品中依然可以设法取得控制权。现代文学叙述有强烈的破坏叙述结构的冲动,因为现代作家明白结构是作品强加于生活之上的。要破坏结构,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破坏结尾。这就形成了“开放结尾”小说的潮流。例如劳伦斯·杜勒尔的《亚历山大利亚四重奏》四部曲,每个部分结束时都有一个附录,称为“写作提示”,写出“小说之后读者处置本书人物的各种方式”。叙述本无须结尾,结局是社会意识附加给叙述的,不是叙述的本有逻辑,只是群体需要一个克默德妙称为“结尾的感觉”的镇纸压住结尾。[Frank Kermode,The Sense of an Ending: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Fiction,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
讲故事必须得有一定规矩,而做梦不负社会责任,这就构成两个极端。而处于二者之间的则是幻想:幻想没有付诸文字言辞,因此尚未被文化所完全规范,幻想时头脑处于清醒状态,因而情节比较连贯,接近于讲故事;但是其媒介则是心像,因此接近于梦。讲故事-幻想-梦,这三者构成了一个人的“叙述连续带”。哈特曼建议把人的“认知意识”分成四阶: “清醒思考” (focused waking thought),“清醒暇思”(loose waking thought),“幻觉与白日梦 “(reveries and daydreaming),“梦”(dreaming),进一步把“幻想”分成两个阶段[Ernest Hartmann,“Outline for a Theory on the Nature and Functions of Dreaming,”Dreaming,Vol.6,No.2,1996.]。这个说法的好处,是把白日梦看作是“非清醒”,笔者认为白日梦开始脱离语言,转向心像,这个媒介变换才是关键。
梦者实际上是主体分裂后的产物:在梦中,梦者并不认为自己在做梦,在梦的世界中,“我”实际上并不在做梦。而在幻想中,主体也是分裂的:“现实世界的我”并不进入幻想,亦即正在幻想的我,无法进入幻想。分裂出来的“第一人称我”,在幻想中,不可能意识到“我”是在一个被上层主体“我”创造出来的世界中经历幻想。
如果对于半清醒意识的幻想,这一点还比较难于理解的话,对于梦,这一点就是常识:做梦的“我”实际上没有看到梦,而梦中的“我”没有感觉到自己在做梦,“我”被“我”自己的分裂隔成两半。我们把后者称为“梦者”,这个“我”不是清醒的我,“我”是梦世界中的存在。这里就可以用上《庄子·齐物论》中那个尽人皆知的典故:“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在虚构中,在幻想中,都有这种自我分裂的情况,“必有分矣”,只不过没有梦叙述那么激烈清晰。
这是叙述主体的普遍规律,笔者称之为“二我差”。二我差典型地表现在“第一人称”小说中,尤其是描写成长经历的小说:我说的故事,是一连串的“我”的经历。在第一人称小说中,叙述者与人物似乎是一个人,因此叙述言语主体与经验主体似乎合一。这二者是不同主体:叙述者“我”成熟,饱经风霜,愤世嫉俗;人物“我”经常是幼稚天真,等着渐渐长大。前者的语言犀利尖刻,后者的心理生动亲切。一个成熟的“我”,回忆少不更事的“我”在人世的风雨中经受磨炼认识到人生真谛的经过,成熟的我作为叙述者当然有权也有必要,对这成长过程作评论。在第一人称小说式的格局中,“二我差”最终会渐渐合拢、消失,因为人物渐渐成熟,渐渐接近叙述者“我”。任何虚构-幻想-做梦,都是在二我差中进行的,此我非彼我。彼我是另一个被创造出来的世界中的我,此我无法进入那个世界,在那个世界中,只存在彼我。此我只能做一些“事后诸葛亮”式的评论。
这就牵涉到梦的特殊时间性问题。梦与幻想,与讲故事不同:讲故事是事后回溯,因此其情节在过去展开,讲述事件必在故事之后;幻想与梦,并不是事后的回顾记忆,而是此时此刻感知当场发生的事件,因此其时间永远是此刻,正如演出叙述 (戏剧、电影等),其事件永远是此地此刻。甲骨文的“梦”作形,是人在床上以手指目。按皮尔斯的说法,手指是“目的只在引发注意”的指示符号:梦总是此刻的再现构成事件,心像永远处于现在时。梦的情节是绵延的此刻心像再现的组合。心像不能存储,不能记录,它不能回溯 (除非梦中人物讲故事),也无法预言 (除非梦中人物做预言)。只有当梦的情节“跳断” (这是梦中经常发生的事),或者是梦者自己另做一梦做,即“二阶梦”(像电影《盗梦空间》那样),但是这时候梦者依然不能判断自己是否回溯到过去。[龙迪勇《梦:时间与叙事》是中国叙述学者中详细讨论梦叙述的第一文,笔者得益匪浅。但是此文认为“像其他叙事一样,梦也呈过去时态,它也是对失去的时间的追寻,因为只有过去才能让人切切实实地感觉到自身的存在”。这个论断可能需要商榷。]
正因为梦是许多此刻组合而成,心像的一个大特点,是空间感觉比时间感觉分明的多。梦的开场经常是个场面,常被称为“语境化形象”(contextualizing images)[Ernest Hartmann,“Contextualizing Images in Dreams:More Intense after Abuse and Trauma,”Dreaming,Vol.11,No.3,Sep.2001.]。此后情节的推进,依然空间感比较清晰,这与想象或错觉相当一致。我们可以说:时间是清醒意识叙述的主要特征,在语言叙述中,时间是主要维度,因为语言的本质是记录性的。如果用有时态的语言来描述当前的梦境的话 (即是说,梦者说起话来讲述)必定是用现在时,正如人物在舞台上活在电影里描述情景,也是用的现在时。时间在过去-现在-未来之间推进,用语言才能清晰表达,用基于语言的思维才能清晰分析。
梦创造“现实之外”可能世界的本领使人惊叹,而且让我们随时可以造访,这就极大地丰富了人的精神世界。在梦中,我们具体地触摸到我们存在的边界,因此看到控制不住的“潜意识”世界,看到超凡入圣的超越世界,看到与所在世界平行的世界。没有梦,人类就没有艺术,没有宗教,也不会讲述故事。
有了梦,以及几乎在模拟梦的幻想,人类就不仅仅拘谨守成于只看到眼前的“脚踏实地”的两足动物。在人类几百万年的进化中,梦作为一个重要生理-心理功能保留下来,必定有一个原因,梦的研究至今找不出这个原因。本文行文至此,或许可以回答这个难题:
人类在进化中之所以没有淘汰梦的原因,是梦有力地加强了人讲故事的能力。梦帮助人类向越过日常所需的层次,朝虚构探出身去,让人似乎无须作特别努力,“自动”地对自己讲故事,在幻想中超越人卑微庸常的在场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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