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部分教师对有些在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表现比较好的学生进行物质奖励或者开展学生喜欢的小活动进行奖励。当遇到表现不尽人意的学生时可以采取惩罚手段以外的方法进行教育,那就是采取“不予奖励”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撤销奖励的方式,或者取消(或暂停)奖励性质的小活动。
面对学生的捣乱(或成为违纪)行为,作为教师首先要分析原因,弄清楚学生的出发点是什么?分析出他是故意为之,还是无意识的。如果是学生以捣乱的方式引起教师的注意而达到被老师关注的目的,教师易采取“无视法”,避免出现老师被学生牵着走的现象发生。
若是学生出现了违反原则性的问题时,教师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严肃地否定学生的言行。教师的反应态度决定了学生以后对待此类问题的态度和认识。
对学生的批评的程度需要根据犯错情况来确定。当学生的错误言行对自己或者他人产生伤害时,教师需要立即做出反应,疾言厉色,态度坚决,批评语言要简短且有震慑力。除了语言语气语调的不同与往常之外,还要通过表情和态度来即刻震慑住学生,以避免事态夸大化严重化。
教师批评学生要想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要有方法,若是方法得当,效果就会事半功倍。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时,教师可以采取相应的方法。
批评方法:无视法、奖励取消法、直接否定法、怒斥法、说教法、警告法、过度矫正法、失望的、请求法(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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