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的逻辑坚持百天写作,第10天
论证的逻辑
今天我们开始批判性思维学习的第四个部分——论证的逻辑。我们昨天说到了论证是由结论以及支撑这个结论的一系列论据组成。同时,也跟大家交流了怎么去找结论和论据,今天我们一起重点了解一下从论据到结论中的推理逻辑,放在“甲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乙”的例子里面,意思就是:我们今天将关注的是评判甲的成功和乙存在之间的推理是否可靠。今天的内容将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判断假设的质量。即判断对方的推理是不是以错误的或者高度存疑的假设为基础;二是验证逻辑是否存在谬误。即对方是否通过逻辑上的错误抑或其他形式的带有欺骗性的推理来糊弄我们。三是查找是否存在替代原因。即通过查找替代原因帮助我们对所遇到的有因果关系的结论进行合理回应。
假设——理由的“华丽外衣”
我们这里说的假设,其实就是一个看法,通常没有明说出来,而对方觉得理所应当,而用来证明其表面的推理论证。比如:我们不应该让滴滴打车合法化,这种营运模式会引发犯罪行为。这个结论和理由结构里,其实还包含了没有明说的,对方的一个假设,即:认为司机的个人责任不能保证公共安全。而实际上,对方只有把这些假设添加到推理中,他们的理由才能从逻辑上证实他们的结论。那么,这些没有明说出来的假设,我们该怎样才能找出来呢?有两个地方,即:寻找理由需要它们才能证明结论的那些假设和寻找理由需要他们才能成立的那些假设。是不是有些不好理解,我们一个一个说。
寻找理由需要它们才能证明结论的那些假设
这一类假设,通常称为价值观假设。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些高学历家长在孩子连话都还不会说的时候就送他去早教班,而另一些同样受过高等教育的家长却坚定的认为“放养式”才能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为什么有些很讲道理的人会大呼小叫地说极乐死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而其他人却把极乐死看成人性化的行为?这些不同结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价值观冲突的的存在。一个人的价值观会影响他列举出的种种理由,因而也影响到他的结论。而价值观假设,则是在特定情形下没有明说出来的喜欢一种价值观超过另一种价值观的偏向。接下来就是通过典型的价值观冲突、研究对方的背景、可能发生的结果等线索来寻找价值观假设,这样我们才能考虑是否接受对方的价值取向。
寻找理由需要他们才能成立的那些假设
这类假设,我们称为描述性假设。上边我们提到的价值观假设,是对方认为最重要的是这个世界变成什么样是,而描述性假设则是没有说出来的关于世界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怎么样的一种看法。举个例子,用给一个论证结构让大家体会一下:结论:中学生应该看老舍的《茶馆》话剧。理由:直接经历和感受老舍的著作大有裨益。支撑这个理由成立的没有明说出来的描述性假设则是“学生将会理解这个话剧,并能充分体会《茶馆》的语言艺术魅力。”找到假设其实就是通过填补缺少的那些联系来重建推理的过程,那我们怎么才能找到这些重要但缺失的联系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线索,可供大家在实际论证中寻找:①不断思考结论和理由之间存在的鸿沟;②寻找没有明说出来的支撑其理由的那些想法;③将自己置于对方的立场;④认识到有可能存在其他方法来获知理由中提到的好处等。当我们找寻到这些假设,头脑里就有了一幅整体论证的全面图景,把外在和内含的因素都体现出来,我们再判定这个论证强弱,就游刃有余了。
谬误——推理的“诡计花招”
所谓谬误,就是推理中的欺骗手段,对方有可能利用这个欺骗手段来说服你采纳其结论。在这一部分,我们就重点了解一下推理过程中的这些小花招。比较常见的招数主要有三种:
一是提供的推理需要明显错误的或者让人不能接受的假设才能成立,因此使推理和结论显得毫无关系。这些招数多表现为:对人不对事;使用滑坡推理方式;表现出寻找完美解决方案的趋势;用模棱两可的话隐瞒真相;不恰当的诉诸公众意见;诉诸可疑权威;诉诸情感;攻击稻草人;呈现虚假两难情形;通过恶语中伤来解释等情况。
二是把那些明明和结论无关的信息弄得好像和结论有关,以此来分散我们的注意力。主要表现为讲注意力从论题上转移开,通过光环效应来让我们分神,介绍另一个话题来转移注意力等。
三是看似为结论找证据,而证据算数的前提则是取决于结论本身已经成立。这个招数很好理解,就是愚弄人的循环论证,例如论证退学是不可取的,因为他是不好的,这里结论由同一个结论来证明,只是表述方式不同而已,实际上跟没有论证没什么两样,。
因果——逻辑的“烟雾弹”
替代原因就是用一个言之有理的替代解释,可以说明为什么特定的结果会发生。比如,朋友对我们说:都过去4个小时了,我老婆还是没有回我微信。她肯定是生我气了。这里的替代原因:也许她忙着工作没顾上回复,又或者她手机没电了。而我们给出的替代原因,可以很好的回应朋友的结论。虽然我们常说有果必有因,但可能的原因不止一个,发现替代原因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对所遇到的有因果关系的结论进行回应。当我们对对方用证据证明与结论的因果关系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尽可能的去寻找一些替代原因,以防对方在做一个因果“断言”。这里,让我们一起看看对方可能利用因果关系释放哪些“烟雾弹”。
过度简化问题。对方依赖不足以解释整个事件的具有因果关系的因素来解释一个事件。对此我们要明白,对方找出的任何一个单独的原因都极有可能是引起事件发生的其中一个原因,而不是其唯一的原因。
因果混淆问题。将事件的起因和结果相混淆或是认不出两件事之间可能是相互影响的关系,而且还存在忽略常见原因的情况,即认不出两件事之间之所以有联系是因为常见的第三种因素在起作用。
事后归因问题。事实上,确实有很多事件紧随在其他事件后面发生,却并不是由前面事件所引发的。“在这之后”并不等于“因为这个”。一件事紧接在另一件事后面发生的这一发现本身并不能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可能只是个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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