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弱是一种性别二元论下的,女性/男性以一种弱者姿态,要求/需要别人提供商品/服务。
在感情世界里,示弱的尺度是男女关系的润滑剂,而当超过尺度就成了一种负担等等关系破坏剂。
大多数的封建观念里,会认为男女有强弱之分,婚姻里有“男强女弱”、“女强男弱”等。以此来正常化“经济地位”、“家庭背景”、“工作层次”等社会标准的差异。
示弱有时在影视作品里作为一种女性的权利,和男性主导一些语境、生育权、交配权等等一样,视为灰色的规则。
但是,示弱不是一种权利。社会上暗示女的需要帮忙,本来就是一种定性,而这和社会的一些一样是搭建出来的。其实真的能帮到自己的人很少,因为别人不可能知道现在你的感受。
女的如果能发展、进步等等,而不是依附等等,那女性地位会更高。在关系社会衰退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观念是个人社会,人与人之间虽然冷漠,但是保持距离、努力发展的样子也能成为一种独特的姿态。
而群体的方式,现在商业模式很多,而在一些城市,人们管理好时间、生活已经耗费一天,留给朋友、亲人的时间少而珍贵。
为什么男性希望并且大多数付出行动的去控制/主宰女性的生育权、交配权等等女性个人权益,而女性却只能从态度、事情解决等边缘处获取一点短暂的让步?
大都是影视作品、封建遗留,把女性的织布等从男耕女织的农业社会,过渡到畜牧业的豢养牲畜、再到战争时期的工厂工作、而后是现代社会的分工差异。
即使是现在就业率持续增加,但是人们观念里对于女性的既定印象还是一种必须性。如果一个女的像举重运动员一样浑身肌肉块,那就会被认为是运动员。有些人们会通过抹杀她的性别来越过她的力量足够突破“性别二元论”的桎梏,而越过性别用身份来命名她,以此作为让步接受的理由。
先潜的观念是她应该在二分的世界里、范围里,巩固她的角色的赋能,而不是作为一个公民,一个能为国、为这项运动带去荣光的光荣。包括女性,也会认为这是种能接受的方式。如果勉强的神似接受,不过是一种身份威胁的借口。
所以,为什么示弱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信号?
既然社会能先进到接受难民,为什么对于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还要看他的性别呢?
当男女关系中,那是种撒娇,朋友关系中那是种同性撒娇。这都是能存在的。
而当相处方式被作为一种工具,甚至把工具当作镣铐套在别人身上,要求他去示弱,这不就是戕害一个人吗?
如果我能成为自己,为什么我要成为其他人?
大概我们只能假设,女性被太多的期望凝视,贤妻良母的约定俗成、红白玫瑰的内在属性、各种资源的广泛接触、男女相处的张弛有度等等这些隐形的、明显的要求,更像一个社会下另一个社会,当然我们会有人去抛弃这些,那他们会被当作“不被接受的”等等标签,一个社会的落后在于“不能存异”,可怕的不是标准在要求你怎么达成,而是在后面的标签之前的你,怎么去形成。
有个伟人说:“差异只存在种、属之别,而不是佛教的一的差异。”
我现在不禁怀疑,是不是佛教并没有差异,所以也没有性别、没有进步、没有标准、没有身份。
只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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