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夏天,苦闷而烦扰,一到晚上,饥肠辘辘的蚊子四处奔波,你稍不注意,便有几个包,让你越挠越痒。
台风总是不请自来,这里成了她的娘家,急雨风飞,让你感受一回恐怖的凉意。好在她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只求大家平安无事,相看两不厌。
大概是小学五六年级开始学英语,好像两年就学会了26个英文字母,除此之外一片模糊。请原谅我,连英语老师都给忘记了。
小学的记忆初中三年,三位老师。一位是打人特别狠,大家都怕他的“小春”,好在那么打在我们那个年代没事。
一位是美女老师,老师长的漂亮,又爱打扮,最主要的是每天都穿着不同的衣服,有时候居然还是蕾丝透明的,对于青春萌动期的我们,更3是一片骚动。导致有同学居然流鼻血,课堂纪律出奇的好,就连最调皮的男生也喜欢上英语课,至于英语课上的内容,全然不顾,想多看老师两眼,却又不敢多看,一旦目光对视,你就得做好回答问题的准备,一片沉默之后,在同学们的哄笑中,又坐了下去。
和大部分男生一样,英语对我来说,太难了。记得英语下面都写着Good morning(我的猫呢),Good evening(我的衣服呢,Thankyou(三克油),Congratulations(肯古兰球雷星丝),这个单词花了好久才记住,因为每次都要默写呐,在英文课文的下面密密麻麻的写了一堆中文。
认识的第一位球星一晃就到了初三,来了个副校长,约莫四十几岁了,头发略秃,挺了个大肚子,有六七个月之大。这个老师对我们异常严格,操着中国口音的英语老师,我们便有做不对的地方,便会享受到他独有的套餐,一粒“毛栗子”也就是把中指蜷起来,用凸出的顶端敲你脑袋一下,真的好痛,我小学就吃过这类毛栗子。 我想,也许是因为板栗之类毛栗子长的很板实,砸在头上,比较痛,而敲脑袋也是击在一点上,被敲者吃此一击,与此相似。所以就形象地形容为“吃毛栗子”啦。
这个副校长还喜欢放学后留下来默写,默对了回家,错了抄写重默,我每天都痛不欲生啊,五天放学四天留,次次回家没的玩,不过英语的成绩到还说得过去,及格了。
高中三年也是三位英文老师。高一的班主任是付老师,也是我的英文老师,短发,精致,对我们特好。好到什么程度呢(带我们全班同学去电影院看美国大片,不要我们出钱,至今我还记得空袭珍珠港)因为喜欢老师,所以也就不那么讨厌英文了。好景不长,一年后,学校合并了,老师去了别的学校,我们也去了另外的学校。
高中的各位老师在这个新的学校里,派来了一位刚毕业的女老师,因为班级男生众多,这位女老师实在难以管教我们。于是高三我认识了一位王老师,那时候王老师做事利落,眼神犀利,穿戴整齐大方,恰到好处的化妆,是一位既严格又温柔的老师。王老师上课有一个特点,全程英语,几乎不说中文,初始根本听不懂,后来就习惯了,不听英文还不行。
她上课的时候,眉飞色舞,眉毛会上下动作,让人觉得非常有趣,于是我就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她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单词都能听进去,在她的课上我精神高度集中,很少开小差,我上课的时候几乎目不转睛地盯着老师,我能看到她也在注视我。多年以后我才明白,这样的课堂需要不断地去修炼,这样的老师不是为了上课而上课,而是在传达英文之美,通过她的声音,形态体现出来的美。一个老师,她的注意力是在和同学们的眼神交流中,而不是上课的内容,说明早就了熟于心,她关注的是你上课时候的精神状态。这是多么了不起,背后俨然是精心的准备,积极的投入。关注的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枯燥乏味的课文。一年多下来,我的英文成绩猛进,当然不能和女生相比,我的成绩在男生中间也属于前列。早上晨读的时候,是用心去读的,用感情去读的,从那时我也喜欢上了英文诗歌。
最喜欢的一首(大学时的摘抄)可以说,学了这么多年的英语,现在虽说用的地方少了,但我依旧不讨厌,有时候还会读一读英文诗歌。
我很惭愧,毕业后也再也没有去看望过老师,只有一次在菜市场的门口偶遇到那位副校长,他早已退休,再卖兔子,我欣喜地和他聊了一会。感谢我的老师们,我会把这份感情寄托在心里,铭记于心。
如今我取了一位英文专业的夫人,还真是挺有缘分的。
生活就是那样,我们没办法躲避风雨,因为风雨是自然的一部分,不过风雨过后,谁不喜欢出去走一走,也许你会遇上彩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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