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之死的启示

作者: Granger | 来源:发表于2016-01-10 04:27 被阅读1202次

    快播案回顾

    2014年04月22日上午11点左右,北京会同深圳警方共出动130余名警力进入快播总部,控制了所有员工,不准碰手机和电脑,并将公司所有电脑封存。深圳市公安局对于此次行动的解释为: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信息。

    2014年8月上旬,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欣,在韩国被抓获并被押解回国。

    2014年9月,王欣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6年1月7日,快播案开庭,北京市海淀法院对“‘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进行公开审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快播是什么?业务模式是什么?

    可能很多人同版版一样并没有使用过快播,甚至像版版一样后悔还没有使用过就被查封了。别想歪,我只是想想读一下它的代码……

    那么快播究竟是什么?业务模式是什么?版版做了一番研究。

    百度百科对快播的解释是:

    “快播(又叫Qvod或Q播)是一款基于准视频点播内核的、多功能、个性化的播放软件,与传统播放软件不同的是,快播集成了不一样的播放引擎,应用P2P技术并支持MKV、RMVB、MPEG、AVI、WMV等主流音视频格式。”

    而所谓P2P技术:

    就是指用户通过该播放器在线观看视频时,这个用户也将成为P2P的一个节点,同时与一个或几个用户建立连接分享视频数据,其他用户就不必再连接到服务器去浏览与下载,因此减少服务器负担的同时还可以大幅提高用户的在线观看视频速度。

    貌似,快播就是一款基于P2P技术的播放器啊!然而,不仅如此。实际上,快播向用户提供播放器软件的同时,还向众多的互联网站长提供了一种视频网站的建站方案,即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使得中小站长能够以极低的成本提供视频媒体服务,也就是所谓的QSI。

    也就是说,快播的业务模式是一方面向用户提供视频播放器,同时向互联网站长提供视频网站的建站方案,让众多第三方的站长架设视频网站,上传视频内容,而用户通过快播视频播放器中的搜索功能即可以搜到这些互联网站长建立的视频网站上的内容。从而吸引了大量的用户和个人站长加入这个生态圈,快播公司却好像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视频网站的原罪时代

    快播此次被查办,背后是其它视频网站的举报(但这里并不是指乐视,后文解释为什么这么说),举报的原因是盗版。所以,要理解快播王欣案,我们不能脱离开背后的网络视频江湖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大背景。

    网络视频其实早在2002年左右就有,但那个时候它还是作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出现,比较少见。2005年土豆才建立了第一个视频网站。但等到2006年视频网站一下子增长到300多个,因此,2006年被业内人士称为视频网站的“元年”。很多现在响当当的视频网站都成立于那个时候:

    2005年1月,贝塔斯曼集团企业发展总监兼贝塔斯曼在线中国执行总裁王微辞职创办了播客网站土豆网;

    同年4月,曾成功运营网易邮箱的周娟离开网易,创办原创视频分享网站56网;

    其后,PPS和PPTV两大视频软件出现,他们跟快播一样都是基于P2P,类似的还有uusee;

    同年11月,搜狐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古永锵创办合一网络(是的,其实优酷的母公司一开始就是这个名字),并于2006年,上线了优酷网;

    2006年原搜狐高管的李善友辞职创立酷6网。

    2007年,担任本文主角的快播公司成立,其软件名为Qvod。当时有很多p2p的视频播放软件,PPS,pplive,uusee等。

    那个时候大部分视频网站都有大量的盗版视频和灰色地带的视频,包括色情片和各种禁片。盗版的原罪很多视频网站都有,但基本没人追究。那时的避风港原则比现在好用多了,完全是为揣着明白装糊涂准备的,因为当时的整个版权环境就是盗版横行,不止视频行业。以当时大陆的经济环境,盗版氛围其实是适应经济发展阶段的,所以当时的法律完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然而同样的行为,放到十年前没事,放到现在却另外一回事。因为十年间,网络视频的政策和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且听版版慢慢道来。

    门户网站入场,建立正版壁垒

    话说时间到了2009年,这一年网络视频行业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门户网站大规模进入到了网络视频。这些后来的大佬们虽然起步晚,但是他们有一个超强的优势——“有钱”。他们想出了一个办法来建立自己的优势——打击盗版。这些大佬走的是长视频路线,即以购买并播放正版影视剧、纪录片等长视频为主,用钱和打击盗版为视频行业建立一个“版权壁垒”!所以从这一年,以搜狐为代表门户网站高调向盗版发难,发起了一个“反盗版联盟”。随后,新浪、百度等门户网站和搜索巨头也相继跟进。

    那个时候大网站开始拼命囤积版权,促使影视剧的网络版权在那几年“火箭式蹿升”。

    2006年,第一部有新媒体版权标价的电视剧叫《武林外传》,80集一共卖了10万,平均每集1250元;

    2009年,《我的团长我的团》的价格是2万块一集;

    2010年,新四大名著《西游记》、《红楼梦》(旧版新版)、《水浒》等,已经到了10万或20万一集;

    2011年、2012年之后开始超过百万,比如《大丈夫》和《一仆二主》等;

    2014年的《太平公主秘史》,2015年的《红高粱》、《芈月传》、《虎妈猫爸》等,基本上已接近200万一集。

    价格的飙升直接催生了影视剧的大批量生产,并于2012年达到了顶峰,以至于化妆师都放下工作开始去写剧本了。

    乐视网在这个时期颇有战略远见,其在发展初期就采购了大量的影视剧版权作为战略资源,后来通过版权分销、付费和广告持续获得收益。乐视网版权购买策略是“前期介入”模式,即在影视剧拍摄期甚至更早,以预付采购款的形式购入版权,以相对优势的价格拿下热播剧集。所以后来正版影视剧价格飙升的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乐视。

    版权政策收紧,打击盗版的剑网行动

    这个时期的政策环境也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认识到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所以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份文件成为了之后政府制定很多版权政策的指导思想,其核心就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剑网行动”于2010年7月21日启动,后来这一行动每年都会搞。比如2015年剑网行动的重点任务就是涉及网络音乐、云存储、应用APP、网络广告联盟、网络转载等领域的侵权盗版。

    正是配合这次行动,国家版权局下发了被称作中国音乐史上最严的“版权令”,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如果在此“红线”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截至7月31日,百度、腾讯、网易等1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一举实现了在线音乐产业多年未竟的正版化。这一法令间接促使了腾讯QQ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达成版权战略合作,百度音乐与太合音乐集团合并,多米音乐与咪咕文化进行战略合作。

    剑网行动的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

    而在当年,也就是2010年,剑网行动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对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重点围绕热播影视剧、新近出版的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从那时起,盗版视频网站的日子不好过了。

    竞争激烈,快播铤而走险

    前文说到从2010年开始,政策环境给与盗版网站的压力越来越大了。王欣自己也意识到快播已经被牢牢地和色情网站绑定这一事实。2012年时,快播其实就几次被叫过去约谈,只不过当时作为深圳明星企业并未被过多处理。当时业内已经逐渐有了版权意识,来自各界的压力尤其是法律压力越来越大,这时快播也想采取动作,于是拿出了两亿元用于购买版权和自制内容。但是跟版权价格比起来,这个时候的两亿元已经不算什么了。如前文所述,按照100万一集的价格,这两亿元只能买200集电视剧,也就相当于4到5部电视剧的量。这就是正版壁垒的作用,小玩家这时候已经没法玩了,只能走灰色地带。后来快播也想过上市的计划,无奈上市需要先洗白,但这时候已经没有时间和资金给快播洗白自己了。

    更加雪上加霜的是,进入2012年后,高清化成为网络影视的另一个技术指标,在带宽条件越来越好,电脑越来越便宜的状况下,网民可以忍受用几个小时下载一部1080p电影,快播的技术再好,也无力缓冲一部容量达到10G的高清电影,它曾经的优势被极大地弱化了。

    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快播开始铤而走险,把一些色情视频直接放在快播的服务器内,以供用户观看。这个性质就有所不同了,可以说快播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不仅没能洗白自己,反倒走了更危险的一招,而这也为后来快播倒在“净网行动”埋下了伏笔。

    反盗版,快播遭受第一重围剿

    2013年11月,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MPA)、美国电影协会(MPAA)、日本内容产品流通海外促进机构(CODA)、万达影业、光线传媒、乐视影业联合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表示将联合对抗百度、快播等日益严重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并宣布已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的盗版侵权案件共立案百余起。

    当时百度影音响应上述行业与国家版权局号召,于12月关闭服务器,正式与盗版影视与色情内容断绝来往。而快播则不听劝,继续我行我素。事实上如前文所说,不完全是快播我行我素,是它没钱,没办法。

    正是这次起诉,让乐视背了锅,其实参与起诉的不止乐视一家,却只有乐视被围攻。

    净网行动,快播遭受第二重围剿

    以上是2013年底快播遭受的第一重围剿,而第二重围剿也是直接让快播倒在血泊之中的则是2014年的净网行动。

    这此行动来的很快,2014年4月,净网行动2014开启。

    净网行动、剑网行动,名字上就像亲兄弟,实际也是。剑网行动的主导方是国家版权局,净网行动的主导方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其办公地址设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就是原来的新闻出版总署)。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版权局是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版版这时联想到的是《圣经》上说上帝是三位一体的,原来主宰者一般都用同一套架构。

    话说回到净网行动2014,这次行动的主要任务的第三点是:

    严格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各互联网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接入服务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理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或链接,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研发应用防范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的技术措施,不得为淫秽色情信息提供传播条件、渠道。

    一条条对照下来,快播是最合适的典型了。当然快播也不傻,4月16日晚间,快播科技连发两个公告,称将关闭qvod服务器,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清理低俗内容与涉盗版内容;同时启动商业模式转型,转向原创内容,重视版权内容和微电影发展。可惜这时候清理和转型已经晚了,6天后,快播总部被突击搜查。如果快播早点认识到事态的严重,就不会有公诉人问出那句“明知那么多问题,为什么不转型?”

    这次行动的总结中,很多网站被点名,包括凤凰网、新浪、酷6网、PPTV、腾讯、爱奇艺网、搜狐等知名网站,但都没有像快播一样直接KO。毕竟,正版视频里夹杂些盗版和色情内容,与盗版和色情视频里夹杂一些正版内容在定性上还是有些区别的。

    BTW,据媒体报道,净网2016的主题是继续深化开展微信、QQ、网盘等案件多发领域的整治……猜猜明年会发生什么?

    快播案折射出的互联网生存法则

    在当下人人谈“互联网+”全民创业热的大潮中,快播案给了我们互联网人那些启示?

    第一,有些互联网的红线是不能碰的

    比如涉及政治、色情、非法集资这些领域的,违法一定会被查,被查可能就是刑事责任,野蛮生长的底线是不能突破互红线。利用色情、赌博、非法集资等赚钱当然容易,但是一旦被刑事处罚,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知乎有句名言“所有赚钱的方法都在刑法里写着呢”,为什么快播这么经营,而其它大的互联网公司都没这么做呢?难道快播有什么独到的技术是那些大公司做不到的吗?未必吧,显然是因为这种方法有问题。

    第二,持续利用非正当的竞争优势是不可能的

    不管快播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但客观上快播确实利用色情和盗版获得了一种独特的竞争优势,这对于其它遵纪守法的竞争者是不公平的。早期的视频网站大部分或多或少都涉及盗版和色情,也就是走灰色地带,但那时大家都这么玩,其实是公平的。现在大家都开始用正常合法的方式经营了,你还想一个人独享这种玩法带来的好处,实际上就侵犯了相对大多数人的利益。快播在利用了非正当的竞争优势后,取得了一个好的开局,但却没有及时洗白自己,而是懒惰的继续利用这一非正当的竞争优势,真的是“惰性使然”了。可能王欣自己也在问自己“明知那么多问题,为什么不早点转型?”

    第三,坚持正版

    如今的版权环境与十年前大不一样了,国家管理,行业自律,甚至连个人用户都开始支持正版,现在想靠盗版生存已经很难了。文化产业健康的发展其实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在影视行业打击了几年盗版后,整个影视行业的收入增加了,影视剧质量普遍提高了。希望接下来,同样的美好的事发生在音频行业、文字行业、科技行业,让每个创作人的价值体现在收入上的同时,我们欣赏到更多的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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