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民主

作者: ee9321f75893 | 来源:发表于2018-11-02 09:53 被阅读14次

    如果说自由是民主的一个重要价值,那么民主是否仅仅包含自由价值呢?民主的定义是“人民的政府” (government by the people),而不是某个特权者或特权阶级的政府。由此可以看出,民主制度之所以被推崇,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消除或者志在消除人与人之间地位的不平等。民主认为人在基本的价值和地位上是平等的,倡导公民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基本权利,共同决定他们的集体事务。西方社会自文艺复兴以来的最大进步便是对人的平等权利的认同和追求,从中世纪的等级制身份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 重要的标志便是平等的发展。可以说,追求平等,特别是公民地位和基本权利之平等,是民主的最基本的特征之一。

    平等价值最初来源于基督教新教中上帝平等地爱每一个人的教义,后来逐渐演变为西方政治学中的平等观念。英国政治家托马斯·莱恩斯巴洛(Thomas Rainsborough)在十七世纪就曾说过:“英国最穷的那个人与最富的那个人一样,都得生活一辈子。”每个人的 生命同样重要,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一个人的生活或生命从根本上要比其他人的更宝贵。

    既然个体生命在本质上是平等的,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在制度中确保个体的平等。在规范的民主理论中,对平等价值有多种不同的诠释方法,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结果平等,比如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者认为如果人人在总的幸福(total well-being) 上是相同的,那就代表他们被平等的对待了。但结果平等的问题是,至今人们没有一个标准可以来衡量幸福。首先,我们对幸福(well- being)的涵义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可靠的描 述,也不敢肯定我们对于什么是好的的判断总是对的。其次,由于认知能力的有限,我们无法将各种环境中的所有可能性的各种结合全部排列出来,选出最好的,更不用说人们的偏好也在不断地变化。最后,对同一利益的满足对不同人所意味的价值也是不同的,要寻找一个标准来对比不同利益的满足的相对价值同样是一件极其棘手的事。因此,想从各人总的幸福平等的角度来在政治安排中落实平等价值恐怕是不实际的,以结果平等为导向的方法在现实中可行性不高。

    第二种对平等价值的诠释方法是程序平等。这种诠释方法认为,如果能够在政治程序中平等地对待每个人的利益,同样也是实现平等价值的好办法。可是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极其多元化的社会,不同的个体或群体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而且这些利益还经常互相冲突。一致的意见或共识,即使可能,基本上也是十分罕见的。那么,如何才能让有着千差万别利益的人们在政治程序中感到平等呢?提倡程序平等的政治理论家托马斯·克里斯第安诺(Thomas Christiano)认为唯一的方法就是将公共事务的决定权平均地分摊给所有人。比如,如果人人都有投票权,而且每人有且只有一张选票,以及每张选票的份量相同时,每个人就都有了对政治后果产生作用的相同的政治手段或资源。通过这种方法,克里斯第安诺认为,由于人们在公共事物决策中享有平等的政治手段或资源,人们千差万别的利益就可以被视为受到了平等的对待或关注,以往特权阶级或君王所专有的对公共事务的决策权也就被整个社会的公民所平摊。除了一人一票的机制外,还有另外一些基本的政治手段或资源可以帮助人们参加公共讨论和决策,例如在公共讨论中的平等发言权,公共事务的平等参与权,获取信息的平等权利,担任公职的平等权利等等。克里斯第安诺所强调的公民在政治程序中的手段或资源的平等,其实就是不少其他理论家所强调的起点平等,也就是公民的基本地位、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平等。虽然程序平等不一定能保证人人最终获得总的幸福的平等,但程序平等的观点是,如果人们在公共决策中拥有明显平等的手段来提出并促进各自的利益,他们仍然会感到彼此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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