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孝文化传承的思考
(之十六)
进入新时代,传统的孝心生存基础有所改变,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时代道德观念相融合,孝文化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形式。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道德,法律和道德都是约束人们的行为,是相互支撑,共同起作用的,“德”是历代祖先共同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无形中形成伦理,伦理的第一位就是“孝道”,“孝”是为人立身之本,具备孝心,人格才完善,才能有“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才会有信义仁的品德,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这种思想是发自内心上的主观体现和自觉意识,自我约束力很强,这就是“德”的重要意义所在,而“法”是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条文,具有公正、公平、公开性,“孝文化”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具有现实意义。
弘扬孝文化,以德为本,坚持传承我国的优良传统,陶冶人的情操和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三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精神,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正确对待和处理人际关系,建立一个文明、祥和、团结、稳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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