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导致四种结果:
第一种,既不利己,也不利人,叫作“损人不利己”;
第二种,利己,不利他人,叫“损人利己”;
第三种,既利己,也利他人,叫“利人利己”;
第四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他人,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损人不利己的行为结果最糟糕。行为人既没道德,也没智慧,愚蠢之极。
损人利己的行为结果次之,短期来看对行为人有利,长远看未必了。因为他逃不出因果。
利己利人的行为结果皆大欢喜,也是最值得提倡的。
利己利人的行为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双方通过平等交换获得各自期望的物质利益,此为共赢。比如钱物交换、物物交换。
另一种是,一方主动施于善的行为,一方得到帮助和实惠,此为奉献。比如,慈善公益行为。
施于善行的人帮助了他人,此为利人;同时,自己积累了福德,此为利己。
善行要注意一点:你的善行一定要匹配以智慧,既要洞悉世相人心,也需明白自然天地法则,也就是合乎天道。否则,你的善行不仅帮不到他人,还有可能转化成恶因,造成新的恶果。比如,助纣为虐,为虎添翼。
那么,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行为到底有没有呢?
小时候,我们就经常被教导学习革命先烈“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无私奉献精神。
革命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为新中国的成立立下了不朽的功勋。他们的行为完全是为了解放事业,丝毫没有考虑自己。
还有,我们被提倡向雷锋同志学习,学习他做好人好事的行为。
雷锋同志的可贵之处在于,将做好人好事贯穿了他的一生。也就是说,善行成了他的一种品质和本能。
真正向雷锋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的这种毫无功利的持之以恒的善行为。
究竟来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行为也是属于利人利己,他的利己就是成就了自己。只不过他的这种“利己”不是事先预设的,在他心中没有“利己”的概念。
圣人的行为就是这样的,以其无私成其大私。注意,后面这个“大私”就是圣人眼里的大事业,就是成就圣人自己。这是“利人利己”的最高境界。
老子如此,孔子如此,耶稣如此,甘地如此,佛陀如此。他们的出现使得人类走出了黑暗,获得了光明,这光明照耀几千年,至今仍旧不衰。
当然,即使是功利性的善行为也是不能批判的,至少他的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去了美好。比起不懂得行善的人,不知强了多少倍,他们是值得尊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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