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学习之10-1-7-6
【原文】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白话】在朝廷参加祭祀后,带回来的胙肉不要过夜留到第二天。家祭的胙肉保留不要超过三天;超过了三天,就不吃了。
【思考之十】孔子为什么这么重视祭肉?
《论语正义》曰:“大夫士有助祭之礼。天子诸侯祭毕,助祭之臣皆班赐之,以均神惠。”钱穆先生说:“凡助祭皆得赐肉,凡杀牲皆于临祭之日清晨行事。独天子诸侯之祭,其明日又再祭,谓之绎祭。绎祭毕,始颁赐,则胙肉之来或已三日,不可再宿。”《四书解义》曰:“归即颁赐,不待经宿,盖重神惠而尊君赐,故不敢迟也。”朱子《集注》也说,“助祭于公,所得胙肉,归即颁赐。不俟经宿者,不留神惠也。家之祭肉,则不过三日,皆以分赐。盖过三日,则肉必败,而人不食之,是亵鬼神之余也。”郑康成曰:“自其家祭肉,过三日不食,是亵鬼神之馀。”这里主要强调了食肉的时间,古代没有冰箱,这个规则就限定了肉的存放时间是三天。公祭的肉过夜不食,因为从临祭之日清晨宰杀牲畜算起,到当天的正祭再到第二天的绎祭之后,颁赐到助祭之人,也是三天。自己家的家祭,这是自己祖先享用过的。你可以多留几天,多放几天,但也不能超过三天,就要赶紧分下去。
本章关于祭肉如何食用,夫子制定了很详细的礼仪。古时候肉类只有在祭祀时才会品类比较多,但食用份量也有限制,不可以超过五谷,不可多吃;腐烂变质了不吃;不用正确方法宰杀的牲畜的肉,不能吃;调味品调配不合适的肉食也不能吃。祭祀之肉食用的时间有如此明确的规定,是为了避免肉类因留存时间过长变质而伤害身体,也避免因口腹之欲伤害身体,不得不感念圣贤制定礼的仁德之心。饮食起居无不是道。
夫子之所以如此重视祭肉,是因为分送祭肉的制度与古代的礼制有一定的关系,祭祀祖宗神祇与分受祭肉所蕴含的礼的内涵和孝道,才是夫子真正关注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尊重国君的恩赐,要把祭祀后所得的恩惠全部分给众人,利益均沾。《四书解义》曰:“归即颁赐,不待经宿,盖重神惠而尊君赐,故不敢迟也。”因为是公祭之肉,它代表着王权给你的恩惠、恩德,因此当天就要分下去,给自己的家臣等,让大家领受国君的恩赐。同时也把祭祀、供养所得到的恩惠分享给众人。因为过去祭祀用肉,就相当于是让祖先,让社稷鬼神享用过了,因此要把这样的神惠分享给更多人。祭肉虽小,但它关系到“孝”的问题,肉在祭祀过祖先之后,就不仅仅是可以食用的肉了,而是对祖先尽孝的表现。注意饮食,爱护自己的身体,避免身体生病、受到伤害,正是孝道的体现。
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夫子上对国君是那样的虔敬,他对国君负责的态度,处处都尽到臣子的忠。下对家人及家臣又是那样的关爱,把最好的东西都分给大家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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