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资本制度有诸多规定:
1.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认缴期限: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不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可另行规定。
• 对于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资本制:引入授权资本制,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限内(如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如 50%)的股份。这既方便公司设立、提高筹资灵活性,又减少注册资本虚化等问题。
3. 类别股的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丰富了公司的股权结构,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和公司的特定发展需要。
• 公司可以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给予公司在股份形式上更多选择。
4. 资本公积金的使用: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5. 简易减资制度: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6. 股东未按期出资的责任制度:
• 增加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且经公司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 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股东能够证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股东的出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除外。同时,规定了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以保障公司资本的充实和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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