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存在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存在”,一个是“被存在”。“存在”即是主体意识到自我的存在,而“被存在”是被它者意识到存在,也是主体对客体存在的“意识”。而不论是主体的自我意识的存在,还是主体对非自我存在的“意识”,都是存在。即:“存在”与“被存在”都是存在。
有人说,上帝是不存在的,它是人们虚构的事物。有人说,上帝全知全能,他不在人间,人间处处有他的影子。那么,上帝存在吗?上帝存在。
我说上帝存在,然而自然界中,或人们的已知世界中并没有,或者说暂时找不到这样一个存在。如果说上帝暂时是不可知的,或者说我们缺少认识它的媒介,那么我又是从何而知上帝的存在呢?我是从前人的传说里认识的,那么前人又是如何认识它的呢?在当前的时空域界中,我不得而知。
即使这样,我依然笃定上帝存在,为什么我如此笃定它存在呢?
在一个信奉唯物主义的人的世界观中,上帝是怎样一个“观念”?是的,上帝是一个“观念”。
很久以前,处于压迫剥削绝望走投无路境况下的人们渐渐被一个叫耶稣的人感动,那个叫耶稣的人用他的死和曾经的神迹成功聚拢了一群狂信徒,耶稣的信徒们用“上帝”来尊称这个全知全能,给人希望,让人绝处逢生的无比伟大崇高的神。
所以上帝是一个虚拟的事物,在常规意义上,它是不存在的,它只是它信徒们的精神寄托。
但是,上帝确实存在。或许,在已知的物质世界里找不到它的踪迹,但它确确实实是存在的,只是存在的形式 是“被存在”,而其“存在”的形式是否存在,不得而知。
上帝是信仰的载体,是观念的集合,是虚拟的神。不存在上帝的“实在”,存在的是上帝被存在的观念集合。载体是什么?广义上,构成事物的因素的抽象概念(即事物因素的存在形式)所构成的个体就是事物的载体。存在形式是其性质的体现,会影响事物之间联系的抽象概念。事物的存在形式是事物中相同因素的抽象概念,其会因为非该因素的因素的抽象概念的改变而改变。
也就是说:上帝,是信仰的寄托所衍生的用以承载信仰的由全知全能等抽象概念构成的个体,它会受各种因素抽象概念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也就是每一种文化,每一个个体对其的理解都不甚相同,但唯一无疑的是,上帝存在的本质。
上帝是人们观念所构成的个体,由于其“被存在”的显著性,它存在于观念中,存在于信仰中,它虽然扎根于信仰,但即使离开了信仰,它依然存在。
总而言之,“概念”所衍生的诸如上帝,神灵之类的存在,都是确凿无疑存在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我们认为它存在,它就一定存在,它存在于哪儿,存在于我们的感知中,即主体意识使其“被存在”。
如果说上帝是作为一个理念而“被存在”,那么第二人格,又是否有传统意义上的存在意义呢?
假定主人格是a,第2人格是b就物质第一性来说,人格a与人隔壁都是共生于统一躯壳的,有着共同物质基础的“实在”。意识的生理基础是人脑机能,人脑通过一系列的运动而产生的以蛋白质为主要载体的信息综合体,通过一系列衍变而产生了意识a和b。A和b都有其共有的生理基础,而b是a在特定的环境下,通过特殊的衍变而诞生的意识,这个意识是具有其物质基础的,那么b毫无疑问地是存在的,且是在唯物史观中存在的。
换言之,任何存在的意识都是客观实在,因为按照物质第一性的说法,意识既然已经存在,就已经有它的物质基础,那么一切意识都是客观实在。
除此之外,既然意识是有其物质基础的意识就不仅仅有能动作用其应当是有一种造物能力的,这并不是无中生有,本质上仍然是物质与能量的转换,依旧是物质第一性的,那么作为信仰载体的所谓的神,其除去本质存在之外,灵动的存在也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存在的等级大致分为三等,第一等是理念,依附于客观能感的常规事物而能被认知的实在。第二等是生物,即被动大于主动的生物,本能大于智慧的生物,如动植物,即有形体的客观实在。第三等是智慧大于本能的生物,如人。
上帝作为一个由有限观念推演出的无限的概念,其已经达到了第一等存在“理念”的顶点,那么其成为第二等存在是否又是可能的呢?这件事就等时间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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