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检索不是下海摸鱼

作者: 律果堂 | 来源:发表于2017-08-29 15:56 被阅读0次

    大数据成为了当今时代的一个热词,大数据让一切变得简单。但是大数据同时带来的是信息过剩、信息冗余,如何在庞杂的数据中迅速捕捉有效的信息,是更重要的技能,这就诞生了《检索与研究》这门课。

    检索是信息搜集能力,本是一份古老的工作。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达,检索效应发挥到了极致,理论上讲,任何人可以凭借检索,完成任何工作。在法律实务中,掌握了法律检索,就是手握办案利器,可以迅速上手各种类型的案件。

    我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和律师实务工作超过了10年。但是,法律检索对于我来讲,仍然是个新颖的课程。在学生时代,没有学过这样的课程;在实务工作中,虽然常用,但是并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完全是自我摸索。

    本文介绍了检索的主要内容:为什么检索(WHY),去哪里检索(WHERE),怎么检索(HOW)。

    01、关于“为什么检索

    法律推理的基本需要

    对此,老师介绍了她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8.75%的律师全天的主要工作是检索,有62.5%的律师表示有50%以上的时间用于检索。有86.67%的人表示检索的目的是为了查找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有73.33%的人表示检索的目的是为了查找经典案例或最新判例。

    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的精力用于检索,而在检索工作中,绝大部分又是为了查找法律法规和案例呢?因为这是实务工作中重要的工作内容:法律推理的基本需要。法律推理是希望从大前提、小前提推导出结论。任何实务案件的处理都经历了这样的推理过程。小前提即是本案的具体法律事实。大前提则包括:法律理论、法律规定、案例,还包括一些新的案件事实。

    我们不可能掌握案件相关的所有理论、法律法规和案例,并且准确记忆,因此检索成为办案必需的前置工作。面对一个具体案件,我们应当迅速确定其基本案件事实,由此出发利用检索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类似的案例法院如何处理,必要的时候还要检索相关法律理论和案件事实信息。实务检索不是为了自娱自乐,而是为了解决某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开启每次检索之前,我们都必须明确检索目的和对象。

    02、关于“去哪里检索”

    、准确检索工具

    在这一部分,老师全面地介绍了各种检索工具。检索工具对于高效获取准确的信息至关重要如果检索工具失当,那么可能效率低下、一无所获,甚至信息过时、酿成大错。老师将检索工具(途径)分为:人联网和互联网。

    人联网包括在个人的内部资源(包括本所数据库、同事、同学、资深前辈)和外部相关部门(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电话咨询)。人联网不可小觑,问对了人可以事半功倍。但在现代职场中,这个途径也比较困难,更多的工作需要通过互联网的渠道。互联网包括综合类搜索引擎、事实类信息网站、法律法规信息网站、实务案例网站、APP+公众号。

    综合类搜索引擎

    百度、必应、谷歌、搜狗

    事实类信息网站

    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律师和律所信息的理脉http://www.legalminer.com/

    法律法规信息

    网站国务院法制办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fgkd/xfg/

    北大法宝http://www.pkulaw.cn/

    实务案例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openlaw(http://openlaw.cn)、无讼(http://www.itslaw.com/)、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http://www.pkulaw.cn/Case/

    1、综合类搜索引擎

    老师推荐了百度、必应、谷歌、搜狗。其中谷歌,我们现在基本上用不了。因此就是百度、必应和搜狗,老师一一作了演示。此三者各有特点:百度信息量大、广告多,建议使用百度高级搜索功能;必应的优势在于图片和英文,因此尤其在需要英文翻译时建议使用该网站;搜狗的最大特点是可以直接搜索微信公众号文章,在“微信”时代尤为引人注目。

    百度的高级检索尤其值得向大家推荐。希望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能只会使用百度大众版,高级检索才是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工具。

    2、事实类信息网站

    老师推荐了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的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律师和律所信息的http://www.legalminer.com/。工商登记信息目前公开程度比较高,因此大家可以在该网站进行工商登记信息查询,但必要的时候还是要去工商局查询档案。

    3、法律法规信息网站

    老师推荐了国务院法制办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fgkd/xfg/和北大法宝http://www.pkulaw.cn/。前者为纯粹的官方网站,后者为收费网站。前者的特点是权威,后者的特点是有联想功能,便于查找法律,且有英文版本。在权威性上,北大法宝也比其他网站要强一些。

    检索法律法规,最忌讳的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全国人大的法律规定言之凿凿,却不知最高院司法解释已做变通处理。“法规联想”功能尤为必要,因此强烈推荐北大法宝。

    4、实务案例网站

    老师推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openlaw(http://openlaw.cn)、无讼(http://www.itslaw.com/)、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http://www.pkulaw.cn/Case/)。中国裁判文书网比较权威,但是网速过慢,一日多次使用可能有BUG;Openlaw的高级搜索功能比较强大、案例可以批量下载,但是页面设计不明朗;无讼使用比较便利,但是没有高级搜索功能,且部分案例可能不全;北大法宝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已经足够,不少地方的律协已经采购了北大法宝的数据库,他的权威性、便捷性、专业性都是比较强的。

    5、微信+APP

    老师分三类推荐了若干渠道,包括:

    律所类

    金杜说法、天同诉讼圈、德恒律师事务所等

    检索类

    法律之星、北大法宝、启信宝、无讼阅读、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各法律专业领域

    劳动法库、民事程序法研究、商业合规观察、刑事实务、中国民商法律网、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指导性案例审判规则、规制与公法等

    因为微信+APP渠道的信息特点,建议大家用于应急检索了解行业动态、最新法律法规立法动向等,绝不能作为办案的唯一依据。

    课程核心思想就是理解检索目标,找准检索工具。任何一次检索之前,都应当明确自己的检索目标,使用恰当的检索工具,绝不是下海摸鱼,糊里糊涂、漫无目的。老师在后面的课程中还要进一步讲解如何进行案例和法规检索,如何形成检索报告,如何将检索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办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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