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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外套不是你的,请你脱掉

这外套不是你的,请你脱掉

作者: Sir电影 | 来源:发表于2019-04-12 11:28 被阅读39次

    上周Sir跟大家聊过《调音师》,将一个冷门职业和凶杀案联系在一起,设定非常抢眼,票房表现一样牛叉。

    (调音师这个职业,在电影里仿佛自带某种标签属性:超乎常人的敏感、细腻、淡定)

    所以,这是史上最牛调音师吗?

    很遗憾告诉你,不是。

    相比起《调音师》让你在二刷或回味时感到不寒而栗,Sir今天要聊的片子,光是第一次看,就冒一身冷汗,更不要说回头细想了。

    它的主演,是大牌。

    这位主人公,才是影史第一调音师。

    《天才雷普利》 

    The Talented Mr.Ripley

    《天才雷普利》获得了五项奥斯卡提名(Sir私心认为它值得一座奥斯卡,但当年竞争对手是《美国丽人》《第六感》《黑客帝国》《搏击俱乐部》等片,神仙大战没得办法)。

    1999年,是几位主创最年轻耀眼的时期。

    导演安东尼·明格拉凭《英国病人》拿下97年奥斯卡9个大奖;

    男主马特·达蒙和本·阿弗莱克共同编剧的《心灵捕手》拿下98年奥斯卡最佳原创剧本;

    女主格温妮丝·帕特洛凭《莎翁情史》拿到99年的奥斯卡最佳女主;

    裘·德洛凯特·布兰切特,颜值和实力都是大佬级别。

    故事改编自美国作家派翠西亚·海史密斯的第三本同名系列小说(她的第一本小说《火车怪客》被希区柯克改编,第二本小说《盐的代价》后被改编成《卡罗尔》),1955年开始发行,系列共五本。

    这是一个讲天才犯罪的故事。

    “天才”雷普利(马特·达蒙 饰),非名校出身,算数不厉害,千里眼顺风耳读心术特异功能全没有,不吃人没绝症癖好也很少……

    他就是个住在纽约地下室的打工仔。

    只是被欲望逼成了“天才”。

    △ 雷普利家楼上是一排脏兮兮的猪肉档

    雷普利钢琴演奏能力不错。

    如果有钱去音乐学院进修,他也许能成为出色的钢琴家。

    可他目前在剧院工作,不在台前也不在幕后。

    在洗手间里。

    给客人整理衣服,赚小费。

    偶尔偷溜出去,在角落里看演奏。

    还要当心别被观众发现。

    △ 这个百老汇剧院名叫Lyceum,在纽约时代广场附近。

    他有时会到外面弹琴赚点外快。

    一次在酒会上兼职,雷普利被一个大叔盯上了。

    准确说应该是,他穿着的普林斯顿大学校服,被盯上了。

    大叔是个造船大亨,叫赫伯特·格林立夫。

    他儿子迪克(裘德·洛 饰),也在普林斯顿上过大学。

    迪克是个叛逆富二代,为了躲老爸,常年在意大利放飞自我。

    大亨看雷普利斯斯文文,艺术修养不错,再加上跟儿子同龄,就给他提供了一个赚外快的机会——

    去意大利,把迪克带回纽约。

    也就是说,包吃包住,带个人回来,1000刀就到手。

    四舍五入相当于躺着赚钱了。

    雷普利犹豫了一下,答应了。

    为什么还犹豫?

    因为那件校服是他借来充场面的。

    普林斯顿大学是私立名校,常春藤之一,年均学费要四万多刀(现在)。

    既然这个校友身份是假的,雷普利只能用别的方法接近迪克。

    大亨提起过,迪克很喜欢爵士。

    那就从爱好入手。

    他每天呆在家蒙着眼听……不,应该说背歌。

    把著名音乐人和他们的作品,记得滚瓜烂熟。

    然后,才出发去了意大利。

    △ 雷普利下车的地方是伊斯基亚桥(Ischia Ponte),伊斯基亚是距离意大利南部城市那不勒斯约30公里的火山岛,德国总理默克尔最爱来这里度假。背后那栋建筑是建于中世纪的阿拉贡城堡

    到了,也不忙见面,他在住所暗中观察迪克和他女朋友很久。

    顺便恶补意大利语。

    一切准备就绪,雷普利才出发去海滩,准备跟迪克“偶遇”。

    △ 这是一个叫Bagno Antonio的私人海滩,也在伊斯基亚

    迪克当然不认识眼前这位“校友”,但人家都跟你打招呼了,还是得意思意思,邀请人家一起吃顿饭。

    饭桌上,雷普利表明了此行的意图:

    贾迪克君鹏,你爹让我喊你回家吃饭了!

    迪克自然心生戒心,没过几天就想打发雷普利回去。

    △ 这个广场位于那不勒斯海湾附近的普罗奇达岛(Isola di Procida),名叫Piazza dei Martiri。图片来源见水印

    眼看要被撵走,雷普利挑了个好时机。

    使出“趣味相投大招”。

    “一不小心”把随身带着的爵士黑胶碟掉出来。

    迪克一看,两眼冒光:

    哥们儿行啊,行家啊!

    知音难觅,管他谁派来的,先带上一起玩。

    去喜欢的酒吧,吹吹萨克斯,唱唱歌;

    △ 罗马的Caffè Latino,一个著名的舞蹈俱乐部

    过过岛上的传统节日,凑凑热闹。

    △ 他们过节的地方也在伊斯基亚岛的Piazza Malcovati,节日叫“麦当娜礼炮节”,每年11月21日举行,纪念女神麦当娜(不是美国那个歌手麦当娜,当然美国那个也是意大利人)帮助威尼斯人战胜瘟疫

    参加圣雷莫爵士音乐节。

    △ 拍摄地位于安齐奥(Anzio)的海边。真正的圣雷莫(Sanremo)在意大利西北部,靠近法国尼斯,位于连接法国和热那亚以及意大利西海岸其他地方的沿海铁路线上。那里几乎每个月都有音乐节,二月底有意大利歌曲节,六月有欧洲音乐节,七月是摇滚音乐节,八月是爵士音乐节

    开游艇出去兜风……

    雷普利这算是成功打入迪克圈子了吧?

    并没有。

    迪克这个人,朋友多,女友多,爱好也多。

    他对所有这些的定义就一个——

    新鲜。

    就跟翻牌子似的,觉得你好玩就天天赖着你,哪天没意思了,一脚踹开。

    迪克从没有认真地将雷普利当朋友。

    第一次去他家吃饭,迪克就因为跟别的女生鬼混迟到了。

    坐下没多久就对客人雷普利说,给我调杯马提尼吧(连please都没有,简直当佣人使唤)。

    发现雷普利不会开游艇,也没滑过雪,他就跟女友戏谑说:

    太掉价了,这家伙有什么是会的吗?

    原本约好带雷普利去滑雪,最后也跟朋友私下商量,不带他去了。

    这件事,雷普利还是从迪克女友口中得知,特尴尬。

    所以,雷普利在迪克圈子里,从来就是个外人。

    还是一个提不上台面的外人。

    导演安东尼·明格拉曾说,《天才雷普利》其实在讲身份认同:

    雷普利对于自己的身份认知是扭曲的,他一直企图摆脱现实。

    为什么我用功努力,有一技之长,却每天都要为三餐劳碌?

    为什么他连基本单词都拼不对,只会挥霍,却过着我梦想的生活?

    这些问题说起来其实就一个:

    为什么别人的老爸是李嘉诚?

    所以,迪克生活越精彩,雷普利就越想拥有这样的生活。

    为了拥有这样的生活,“天才”雷普利想到了一招:

    伪装。

    他羡慕、崇拜、嫉妒迪克,费尽心机去学习、模仿他,甚至一次又一次在镜子里用自己的脸跟他的对照,恨不得将自己融进去,直接成为他。

    这就是雷普利的“天才”之处。

    他是个模仿天才,一个人演出了7种状态。

    模仿迪克的爸爸,声音低沉,语速很快,干练老成。

    模仿迪克和迪克女友在聊天,连娇羞的姿态都学到了。

    此外,还有四个雷普利。

    同一个人,4种性格。

    穷酸雷普利。

    外表淳朴,心里总有点小九九,可当借来的衣服被认出,他还是会窘迫,欲言又止,左右挪两下。

    学迪克的雷普利。

    换发型换穿着,进入花花公子模式。

    富人本人雷普利。

    外表自信,稳重沉着。

    最后,真实的雷普利。

    一个愿意袒露心灵,脆弱、善良的年轻人。

    导演这样形容他的“天才”:

    雷普利的那项特殊技能

    既是天赐,也是诅咒

    因为他永远无法成为他模仿的那个人

    △ 所以雷普利在“成为”迪克后,总会在倒影中看到两张脸,尽管样子长得都跟自己一样,但他心里明白,雷普利和迪克,始终是两个人

    导演是意大利移民的后代,在英国长大,他曾一度觉得,自己完全无法融入当地文化,羡慕当地人,希望能变成他们。

    放弃自我成为他人的想法,源于自我不满和自我厌恶,这是人的天性。

    我们肯定都曾对自己感到不满,甚至产生自卑,当濒临困境时,我们会希望成为别人。

    谁又何尝不是。

    一生中,难免遇到自己羡慕的人,在疯狂迷恋的同时又忍不住想要野蛮霸占,“如果我是TA就好了”;

    即便遇不到,脑海中也总有一个完美形象。

    有些人便会在工作、生活、感情里,让自己朝那个形象无限靠近、伪装,甚至不惜抹杀掉原本的自己。

    所以我们会从一开始有点讨厌雷普利,觉得他可怕,到后面理解,开始同情……甚至到最后,看他一次次地编造谎言,却越来越不忍心拆穿他。

    可即便伪装成了真呢?

    不,现实世界并没那么容易,“重新开始”。

    最难的就是做自己。

    可唯一的路,只能做自己。

    饰演迪克的裘德·洛,这么解读本片:

    《天才雷普利》的故事更多的是在讲融入和爱,希望能遇到一个能让你真正做自己的人。

    其实电影里,雷普利也遇到了。可最后呢,他杀了那个人。

    如果当初他没披上那件外套(伪装),就没有那个越滚越大的厄运雪球。

    他也就能安然地,在遇到那个特别的人时,将心房的钥匙扔给他,然后说:

    开了,进来吧。

    如此,你便能理解影片一开始,雷普利的旁白:

    如果我能重回过去,如果一切能够重来。

    我会从我自己开始,从借一件外套开始。

    因为他问别人借了一件外套,才接触到了迪克爸爸,才有机会进入迪克的圈子,才开始伪装自己,才越陷越深。

    如果再有一次机会,他应该想这么选:

    哪怕自己的外套很差,还是穿着它。

    哪怕眼下生活困窘,也想办法让它“好看”起来。

    哪怕再难,也一点点地,让别人喜欢上你自己的外套。进而,喜欢上你这个人。

    你信吗?Sir也曾是一个“模仿者”。

    上学时,Sir有一位男同桌,同学都说我俩长得很像。

    像吗?也许五官是有点,但其他一点不像。

    他的爸爸很有钱。他也有才华,文章写得很华丽,有点郭敬明风格,常常受到(女)同学的仰慕。一本文学味的日记,甚至在几个学校的女生中传来传去,也因此惹了不少风波。

    我记得他有一件漂亮外套。

    那年冬天,Sir穿着自己臃肿的羽绒服(那时还叫滑雪服),怎么看怎么不喜欢。

    我何止不喜欢外套,我也不喜欢那时的自己,内向,羞涩,也不会吸引别人的注意。

    而他穿着一件合身、帅气的小皮夹克。

    也许Sir表扬过这件皮夹克,也许他眼尖,也许不用眼尖,都能看得出我对他这件外套的喜欢。

    有一天中午下课,他突然说:

    今天我们换外套吧,我穿你的,你穿我的。

    那一天,Sir觉得自己很帅气。那一天的我,像一个模仿者一样,开心地走出校门,一路慢悠悠地骑自行车回家。

    直到过了几天我才知道,同样是那一天,他担心得要死。

    他担心被人揍,因为一些“风波”,几个当地手狠的痞子,会在校门口堵他。

    堵到了,就是狠K一顿。

    这也许才是他为什么和我换外套吧。

    多年以后同学相聚,再说起来,往事都是笑谈。Sir理解那时的他,小小年纪,应该是真怕了。再说我穿上了外套,也不见得就会被打,毕竟长得只是一点像而已。

    只是重逢以后Sir会想起,当年,我是多么仰慕他。

    而从什么时候开始,我才喜欢自己的呢?

    这件外套,又是什么时候脱下的呢?

    一定有一段不算短的过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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