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一直在报道,监管要求控制短期高现价产品的规模。这里所说的现价也就是现金价值。那么什么是现金价值?百度上的解释是: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有点饶,这里跟你说下现金价值是怎样产生的,你或许就明白了。保险费是什么,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风险对嫁。就拿终身寿险合同来说吧,保障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而我们知道,不同年龄的死亡风险是不同的,通常来说,年龄越大,死亡风险越高。这就导致了两个结果:
第一,保险公司每年收取的保费应该是不同的,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保费应该是越来越贵的。第二,保险公司每年都要收取保费,直到保险合同结束。但现实当中你看到了,并没有这样的保险合同。原因很简单,这样的产品基本上是没人购买的,即使有人购买,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也会很高,最终增加了客户保险费的支出。
因此保险公司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也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开发出来的产品都是每年交费一样,且交费期往往短于保险合同期限,这样的费率叫均衡费率,实际就相当于前面收取的钱比客户实际风险高,后面收取的钱比客户实际风险低,最终前后拉平。
前期收的钱比客户实际风险高,其多出来的钱就是现金价值,积累在保单当中,用于支付后面的保障成本。这样做对客户有三大好处:
第一、产品比较简单,降低的管理成本,可以让客户少支付费用。第二,前面的现金价值放在保险公司投资,可以产生收益,收益可以冲抵后面的成本,实际可以降低客户的保费支出。第三,费率前后一致,而且交费期短于保障期,客户可以在自己有收入的中青年时期集中支付保费,而在退休以后不再支付保费。
试想一下,如果保险公司不采用均衡费率,那么随着客户年龄的不断变大,收入往往会下降,而保费支出却是越来越多,这样对于客户来说就会有很大压力。
这个就是最原始的现金价值的意义,理论上讲,现金价值就是提前收取进来的保费,随着保险合同的结束,现金价值也应该变为零。那么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人们发现保险除了基础的保障功能以外,还能实现投资理财的功能,而这个投资理财的功能呢,也是通过现金价值来实现的。就是收取的保费高于客户的风险对嫁,多出来的钱都进入现金价值,保险公司进行投资,并向客户给付收益。
因为现金价值的所有权是属于客户的,所以客户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如果客户想提前终止合同,保险公司就得把现金价值退给客户。现金价值越高,客户所退的钱也越多,退保概率就越大。但保险公司肯定不希望客户提前退保的,因为保险公司的大部分成本都是在前期支出的,如果客户只交了一年就退保,保险公司就会出现亏损,而且客户这么冲动就退保了,客户也会出现亏损,实际上这是一个双输的结果。
那不想出现这个结果应该怎么办呢?人为降低前几年的现金价值,增加退保成本。但有人可能会问,现金价值是客户的钱,保险公司怎么能随意降低呢,那客户的钱岂不是很不安全?当然不是,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拿走客户的钱的,前面降低的现金价值在后面是要补回来的,对于持有到期的客户,其总利益是一样的,只不过对于提前退保,尤其是前几年退保的客户,增加了退保成本。
那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第一,前期的现金价值低,整体的退保率就低,保险公司因为退保支出的成本就会降低,最终客户在保费分摊中所支出的费用也会降低,实际上降低了客户整体的费用支出。同时减少了冲动退保,客户可以长期持有保单,对客户的利益也是有好处的。这是一个双赢的举措。
所以现金价值并非越高越好,如果现金价值过高,就会造成退保率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也会增加,最终的成本还是会转嫁给客户,导致客户的保费支出增加。所以初期的现金价值低一点不见得是坏事,其整体的现金价值还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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