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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这个词家长和老师并不陌生,它源于拉丁文,意思是学习和教育之间建立联系。然而现在“管教”一词似乎有了更了一层“体罚”的含义。我们从“孩子犯错时,该不该打”说起吧。
孩子四岁,多至五岁的孩子就有判断是非的标准,也许他/她缺乏控制自己的能力,但不代表孩子不知道什么不该做,什么事他做错了。从他浅浅的“尬笑”或者躲闪的眼神亦或支支吾吾的语气中,我们完全可以确认他知道错误。所以“不打他,他就不知道自己错”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充其量那只不过是家长上瘾的一种惩罚。当然,如果孩子明知有错却又一副“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模样,此时更应该关注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而非惩罚所能解决的了。
其次,当孩子因犯了错误时父母自然的会和平时不一样或者是一个眼神或者一句责备等等形式的批评,孩子会明显感知到,就会带着一种内疚感(短暂的内疚)生活,自然而然会小心翼翼,这就是孩子改正错的过程,此时如果有人一顿打一顿骂,那么刚才的“内疚”和“自省”被打断,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怨愤”。孩子认为自己已为错误付出了代价,已两清已一笔勾销。久而久之,父母与孩子之间形成一个用惩罚来抵清错误的循环,孩子有可能成功的学会了如何避免为自己不良行为感到内疚,在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挨打的代价之后,就可以毫无愧疚地重复这样的行为,他的内疚已被疼痛、怨愤或者上海代替。
当然没我们不倡导孩子犯错误就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发展,或者“静待花开”。我们需要适当正确的管教,让孩子产生内疚,内疚对孩子学会自我控制必不可少。
适当正确的管教有时离不开有效的惩罚。什么才是有效的惩罚?
首先必须是因为孩子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合理的必然的后果。比如孩子在课堂说话扰乱秩序一事,如果我们采取取消体育课的做法,是他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合理的必然的后果吗?显然不是,那么真的在别的孩子玩耍时他一人呆呆地站在窗边或者在些题时,他必然会着急想玩,从而心生怨愤,还会再想自己所犯错误吗?也许更多想的老师不讲镇耀眼,他可能屈于老师的淫威而课堂上安静几节课,但长此以往形成的是对老师的厌烦与“躲猫猫”。理性来看这种惩罚更像报复,孩子从这种惩罚中只会加深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感觉,也许也会引起敌意和报复。
推荐一种做法,温和而坚定地告诉孩子:你的行为打扰到大家了,你站到后边听课直到你可以专心听讲时,老师欢迎你回到座位。
其一,这种惩罚是他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合理必然后果,他必须为自己行为承担后果。其二,老师给保留了一些控制权,在他可以专心听讲时便能回到座位。取决于他控制自己的时间。
其实,有些时候的管教更需要一种“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形式。但是,内容永远大于形式,无论什么样的管教形式都是建立在关系之上——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关系才是管教的基础。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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