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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丽萍|到底为了啥?

于丽萍|到底为了啥?

作者: 于丽萍_ylp | 来源:发表于2020-03-14 07:50 被阅读0次

    昨天看了同学写的文章《100块保证金引发的杂想》,我也陷入了沉思。参加这次写作训练营,为了大家能够坚持,入营时每人交了100元保证金,如果坚持三个月的日更,保证金如数退还,反之则作为坚持下来的奖励。虽然一百块钱不多,但我想加入的每一个人都不希望自己被扣掉,至少我是不想,不是因为钱,而是不想做一个轻易放弃的人。

    文章提到了行为的内目的和外目的,这让我想起了许又新教授的《心理治疗基础》。对于目的手段化和手段目的化我一直是一知半解,不求甚解。今天又翻书重新再读,结合参与写作训练营这件事,又进一步理解和巩固了一下。

    关于内目的和外目的,书上是这样举例子的:商人做买卖,目的是赚钱。儿童跑跑跳跳目的在于活动本身给他以快乐和满足。前者叫外目的,后者叫内目的。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行为是既有外目的,又有内目的的。外目的太强烈时,内目的就可能消失。记得之前一个导游朋友跟我说过,她当初因为想周游世界,所以选择了这个职业,可就在大家都羡慕她每天可以到处旅游的时候,她说她现在不过是为了生存(外目的),已经没有了当初周游世界的快乐(内目的)。同理内目的太强烈时,外目的也可能消失。就如这次的写作训练营,当我在为自己每天可以巩固心理学知识(内目的)而开心的时候,那一百块押金(外目的)对我来说早就不是事了。

    本来收一百块钱是手段,目的是让大家能够坚持完成三个月从心理学视角的写作,但最后成了为了拿回押金而应付交差,这就成了手段目的化了。

    目的和手段可以互相转化,目的转化为手段叫做目的手段化;手段转化为目地叫做手段目的化。兼有内外目的之行为,就个人行为的发展历程而言,总有一个目的出现在先,一个目的出现在后。先有内目的,后有外目的,也就是目的手段化。例如本来参加写作训练营只是为了提高自己心理学知识的掌握(内目的),收一百块钱保证金成了手段,坚持完成变成了外目的,当外目的太强烈时,内目的往往趋于消失,最后变成了为了坚持而坚持。反过来,如果先有外目的,后有内目的,则是手段目的化。如果坚持写作是为了避免扣除押金和被人笑话,那么写作就只是一种手段,如果在坚持写作的过程中,因知识的增长而对心理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写作这一手段也就目的化了。

    是不是感觉很绕呢?留着下一次我们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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