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开始来谈谈唐朝的司法制度,首先来看一些著名的法典。
唐高祖李渊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 《开皇律》为准, 撰定律令, 于武德七年 (公元 624 年) 奏上, 是为 《武德律》, 是唐代首部法典。
唐太宗时期颁行了 《贞观律》, 吸收了五刑,十恶, 八议以及类推等制度, 确立了唐律的主体内容.
唐高宗永徽年间颁行 《永徽律》, 进一步完善了 《贞观律》的相关内容, 并令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徵律》 进行逐条解释, 撰 《律疏》30 卷与《永徽律》12 籍合编在一起,是为 《永徽律琉》, 又称为 《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 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和说明, 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永徽律疏》 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准, 实现了礼法的高度融合,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