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喂养流浪动物是一种爱心的表现,除开生态破坏,其实,你也可能会因此惹祸上身。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对该流浪动物进行了饲养和管理,就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条件,如果产生流浪动物致害侵权,就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谁饲养了动物,谁就为动物的行为来承担责任。但为什么呢?能想到这个层面,说明你已经开始探究法律的规范目的了。被猫抓、被狗咬的风险,来源于猫狗本身,但归根到底,责任应当由人来承担的,而人承担这个责任的依据便在于其为猫狗提供了生存下去的环境和条件,这就是风险的来源,所以饲养人既有管控动物的义务,在不能管控的情况下,就要承担责任。
法院审判这类事件的一个简单的逻辑就是:无论你是不是流浪猫的主人,对它有没有控制力,你喂食的行为增加了它在某个地区出现的概率,而你让一个不可控的流浪动物出现在某公共场所的概率增加,势必会对场所内造成更大的危险,但你又没有采取一定措施控制该危险的发生,那么属于对公共利益的违反,因此从这个角度上,你需要承担因此危险造成的危害结果导致的赔偿。
所以,在施舍你的爱心之前,想清楚你可能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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