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木小白生活在和平年代,从小被家人宠着。他的童年生活就和他的名字一样,又木又小白。
即便长大了,木小白还是如此。二十出头的人了还不懂人与人之间的尔虞我诈,别人说几句好听的他往往就当了真,为别人劳心劳力付出换来的却是被用完甩到一边的结果。玩的好的同学对此见怪不怪也懒得点醒小白。
小白的心是玻璃的,得知真相后他往往就会躲到没人的地方对着地面静静的流泪,发个半天呆,再难得的思考一下人生。
不过生活中的种种对木小白来说都不算什么,不快过去后,他依旧活的那么的可爱,那么的活蹦乱跳、没心没肺。可最近,小白忧郁了,因为他最近失恋了,不,准确来说也不算失恋。
他爱的人不要他了。
没错,小白是个男孩,他和其他男人一样喜欢漂亮温柔的女孩子,但他恋爱的对象却是个男的。
起因要从那个晚上开始。小白欲加一个兴趣群,一直没加上,然后他想起某神人级同学的经典语录“勾搭勾搭就熟了”,小白本着这话就勾搭了群主,顺利进群了。并且两人奇迹般的熟了,还没羞没臊的私聊上了,“哥哥”、“弟弟”腻腻的叫着。生活中,小白每天都会把一天的动态向群主汇报,群主也会主动帮小白解决身边的困惑。两人的感情很快达到了巅峰,然后就确立了下一步—“约会”。
为了见群主一面,小白提前一个月就开始注重仪表了。一路上小白脸上始终洋溢着幸福和憧憬,因为这些对单纯的小白来说都是第一次。下了车站,小白见到了群主,他和照片里一样丑,不过真人却立体很多也鲜活很多,毕竟是个大活人能不鲜活吗?可小白却没有想太多,他心里正脑补着接下来将要发生的事,于是乎他兴奋了一路,快到酒店他才强迫自己平静下来。进了房间,他就这么坐在床上,兴奋的望着群主傻笑,群主微微一笑他立马蔫了,害羞的低下了头。后来还是群主主动扑倒了小白,两个男人就这么啃了起来。不过两人却都没有下一步,小白是被动放弃的,群主是主动放弃的,在小白看来群主是爱着自己的,最终两个男人互相撸了出来才泄了火。小白觉得他跟群主这一晚干的事,不像情侣倒像是穿一条裤子的兄弟。对此小白嘴上是不满的,心里却是满足的。白天他们游山玩水,晚上小白小鸟依人地背靠着群主,与他分享着学校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聊累了就抱在一起感受着彼此的温暖入睡。就这样,小白喜欢上了这种柏拉图的爱。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到了分别的时候,小白才恍惚的觉得他们像是才初次见面,就和那天下火车在人群中认出群主时一样。告别了群主,小白不舍的上了火车。到了家里,小白感觉整个人仿佛被掏空了,却还是给群主互发消息确认平安后才呼呼大睡。之后两人聊天更腻味了。
慢慢的时间长了,话题似乎聊完了。群主也把小白摸透了,对小白的态度渐渐冷了下来,这让小白很不适应。而小白对群主却越来越喜欢,还和当初一样腻着群主,群主却不理小白了。于是乎小白对群主闹小脾气了,不到两头见群主没有理自己,小白又是道歉又是保证不再犯了,群主才开始理小白,并向小白发了个偷笑的表情,像似奸计得逞一样,然而小白却很高兴。后来,小白又犯了几次混,但又让他没皮没脸的圆了过去。
那一天小白照常看群主的在线状态,按理群主网络应该切换成Wifi在线,等了好久也不见切换,到了晚上群主才回了消息说自己出车祸了,人没事,在医院让小白不要担心。打那以后小白对群主的日常聊天中又多了上下班问候平安这一必须选项。开始问候时群主是开心的,至少小白是感受得到的。后来群主对此也爱理不理了,小白失望了,就这样小白向群主发起了第二次“约会”。群主同意了,并且安排了一切。
火车上,小白比第一次淡定多了,直到下车见到了群主小白才再次热血起来。进了酒店,小白看两人挺拘谨的就学当初的群主一样,主动的扑倒了群主。看着群主一脸惊讶的表情,小白蔫了,觉得自己太主动了,破坏了群主对自己的印象。后来几天就和第一次一样,只有单纯的柏拉图关系。要说两个男人一起开房啥都没发生可能没什么,可两个对彼此有着需求的男人一样啥都没发生说出去也没人会信。但小白和群主确实啥都没发生,最多一起抱抱,互相撸管,就和哥们一样纯洁。短暂的相会过去了,小白再次不舍的告别群主,再次踏上了自己的班车。
这次过后两人好了没多久又很快冷了下来,群主对小白爱理不理,弄到最后只有当小白给群主发“早安”、“晚安”时才能得道一两个笑脸回过来。小白的爱毕竟是见不得人的,身边的同学他一个也不敢说,苦楚只能一个人咽下去。
小白把这发到贴吧里,好心的吧友告诉小白群主已经不爱他了,但小白始终不信,因为群主还会回他消息,哪怕是一个笑脸。小白把这归咎于异地恋,想着毕业后就到群主的城市工作,这样两个人就有更多的相处时间。于是小白开始努力学习,培养自身的兴趣。他喜欢琴,也喜欢剑。他想着以后为群主弹上一曲该有多么的诗情画意,就这样他学会了琴。
后来,小白如愿的到了群主的城市工作,在一个依山傍水的土疙瘩里,他为群主弹了自己最喜欢最拿手的高山流水。就当小白满心欢喜的以为他们能在一起时,群主的“哥哥”出现了,群主抛弃了小白和他的“哥哥”在一起了。原来群主的“哥哥”是群主上学时在群里认的。到了这时,就算小白再笨也知道自己只是个替代品,不过小白理解群主,于是他退出了。再后来群主的“哥哥”离开了群主,而小白也没能和群主在一起,因为群主结婚了,讽刺的是小白还当了伴郎亲手把群主交给了别人。
不过小白是真的替群主高兴,因为群主走上了该走的路,可自己的路又在何方呢………
(下)
我走了。
在群主结婚后我就很自觉的走了。
我没有留下什么,却带走了那把古琴。它,是唯一属于自己的。
离开了群主,我一下子失去了人生方向,不知道自己该干些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说不想要吧又仿佛什么都想要,想干点什么吧到头来发现自己什么都不会。
害怕,无与伦比的害怕充斥在我的心头。我醒了,我发觉我把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都给了群主,学的一切都是为了群主,除此之外我再没有什么了。我想出家当道士,从此归隐山林,又或是遁入释门,自此四大皆空,可我找上山后,人家却不收我,想必是我这样的人去了只会玷污圣地吧!也许传说中无量度人的道祖佛祖已经渡过我了,看我不开窍失望了吧!我一直在想:到底何处才是我心的港湾?反正不再会是群主了,我自嘲到。
我没有回家,不是不想回而是不敢回。我不敢面对邻里的眼光,更不敢见爸妈。而我最最最怕的还是我的奶奶。她从小就打我,我小时候特恨她。长大了我知道她是最疼我的,因为她把最好东西都留给了我。想起她临走前拉着我的手说:她想看到我有出息,想看到我娶媳妇,可她等不到了,让我以后结婚了,到清明时就带着媳妇去她坟头看看她。每次想起这些我都害怕,怕她怪我。我哭了,我讨厌这样的自己,特矫情。或许这是群主不喜欢自己的原因吧,我打了自己一巴掌,说好了不想他的又想了。
我觉得我是积极阳光的,因为到现在为止我一直没有放弃自己。我开始努力的融入这个世界,苦头也吃了不少,到头来才发现自己已经被这个世界抛弃了。我不愿像年轻人那样怨恨社会不公,现实无情。毕竟世界一直在进步,我耽搁的太久了,落伍了就活该被淘汰。
我不甘就这么消沉下去,我要发挥自己的“余热”。于是,我来街边弹琴了,不要钱的那种,因为我的目的只是为了抚慰人们那颗被快节奏生活焦躁了的心,我不认为自己弹有多好,也没指望有多少人来听,可我还是期待着,期待着人们因我而松弛心灵,也期待着有个人能听懂我,哪怕只有一个,我的心也会是快乐着的。
半年后,我不再弹琴了,因为我明白了: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人们选择了浮躁,乐在其中,我又干涉他们做什么!
后来,机缘巧合下,我去了山区,做了一所贫困小学的老师。我从来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做老师,因为我不喜欢这个职业。但不知为何,我却在这儿找到前所未有的平静,就和当初在群主身边一样。我尽全力的教孩子们知识,为他们解决家庭、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只为守住这份安宁。
许是我做的太多了,不知不觉中我已经从老师做上了慈善。五年了,我不记得我帮助过多少人,但却有很多人来感谢我。这让我自己很满足,可能满足是让我堕落的源头吧!
那天,群主的妻子找到了我,问我借钱的。群主病了,心脏病,需要尽快手术。我慌了,我怕群主会死去。这些年来,我也没有存下多少钱,除了寄给父母的大部分都捐了出去。在医院,我见到了群主,他很憔悴,但看到我很开心。医院拖着,迟迟不给做手术,我知道还是钱不够。去他妈的白衣天使,去他妈的救死扶伤,还开医院做什么干脆开黑心堂去吧,尽管知道无济于事可心里还是骂着。看着群主一天天虚弱下去,我最终还是挪用了那笔捐款,我安慰着自己:我这些年也捐了不少,这次就当是自己悔捐了,大不了以后补回来就好了。
因为我挪用了捐款,让本该看见世界的孩子失去了复明的机会,我不怕坐牢,这是我应有的下场。可老天却把报应降在群主身上,他的手术失败了,靠机器维持生命体征,换心可能还有一线生机。我知道我和群主有着一样的血型,曾经一样的兴趣,何况我喜欢着他,或许我的心能救他,再说了他去了而我在牢里活着又有什么意义呢?
人死前会想些什么?我不知道,但我感到了满足,我不欠别人什么了,无论是群主还是那个失明的孩子。如果还有遗憾的话,那就是没有在父母身边敬孝。
在那个晚上,我冲向了一辆货车。之后就和我在遗嘱里写的一样,我的眼带给了孩子光明,我的心留住了群主的生机,而我的骨灰回到了奶奶身边。
之后几年,群主康复了,不过他也离婚了。原来婚后他过的并不开心,早就想离婚了,但孩子都有了,就一直拖着,拖着拖着就病了一切由不得自己。离婚后,他想替小白照顾他的父母,不过他找到的只是个空楼,小白的父母已经搬走了。
多方转折下,群主住进了小白住过的房子,房子里没留下什么,除了一把琴。琴已经裂了,弦也是新续上的。听小白的外甥说,小白走了后,琴就让小白父亲砸了,因它不详,小白母亲说这是儿子生前最喜欢的就又给续上了,许是怕睹物思人吧,琴一直留在老宅,没带走。群主每天都会看琴,一看就是很久,琴脚新刻着琴名——不遇
最好不相见,便可不相恋。
最好不相知,便可不相思。
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
群主知道,下辈子小白不会遇见自己了,这是小白的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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