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国官方统计部门数据,2017年,美国的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12.2%,法国占13%,德国占10.8%,日本占11.4%,而中国的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6.6%。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较低。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说明,由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对于房地产业增加值的统计方法可能不能准确地反映该产业的产出,导致对房地产业增加值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
2013年以前,我国对居民自有住房提供的居住服务的价值是通过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而发达国家通常采用住房的市场租金计算。前者仅反映住房的成本,而后者通过市场定价,能更准确地反映房屋居住服务的价值。因此对房地产增加值的核算存在较严重的低估。
中国房地产业增加值被低估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自有住房核算使用的指标会造成遗漏统计。以人均居住面积和城镇常住人口这两个指标衡量的城镇存量住房,不能涵盖短期流动人口居住房屋的增加值。二是企事业及行政单位向员工提供的住房服务未被统计。三是对于空置房的测算也存在争议,目前我国未包含这一项。四是我国城镇化率相对较低,广大乡村区域主要以自建房和少量的城乡接合部的小产权房为主,这部分仅依据成本核算自有居住价值,而开发经营等价值未被统计。五是产业的统计口径也存在一定差异。
经过重新评估的2018年房地产业增加值为114 619亿元,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2.73%,基本与美国和日本目前的水平相当。这一比例基本符合较为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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