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观亲历】今天上午八点半到十二点,安徽省祁门县法院公开审理某单位和张某某、许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本人为单位实际负责人提供辩护。经测算,本次辩护第一轮辩论时间花费33分钟(有点长[撇嘴])。本人主要从定罪、量刑和数罪并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三个方面全面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在定罪方面,辩护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再按照行为犯进行处理,而要充分考虑企业虚开的目的和后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入,此罪正在从行为犯向具体危险犯乃至目的犯发展。最高院业已确定的主观上不以骗取国家税收为目的,客观上未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的行为,可做无罪化处理的裁判规则要统一执行。在量刑方面,辩护人穷尽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挖掘,列举了保护自首,立功,单位犯罪数额起点是自然人犯罪五倍,弥补损失,主动接受并履行行政处罚以及单位和被告人自身的特殊情况等九个方面进行从轻,减轻辩护。最后辩护人从刑法规定本身和最高检98年16号文件以及最高院1985年的答复等司法文件找出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的规定。历时两年多的案件告一段落,一身轻松。不过确实很享受开庭的感觉。期待下一个案件的开庭。三图是现场直播的地址,有兴趣的可以点击观看,欢迎交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庭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庭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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