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于劳动力密集行业,比如:餐饮业、保安行业,用时间和体力堆进去的工作,每个月经常上28天班,每天净工作12个小时,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写个4000,这个4000认为是标准工时5天8小时,超时部分含糊不清……到底是额外计算加班工资呢?还是说打包一揽子这些工作量就只有工资4000呢?
一旦你离职,要主张以往年度的加班工资,这类案子大多单位管理混乱,往往并不能提供员工具体考勤和加班工资发放凭证,为了避税,很多公司还用现金发工资,而员工这边还总把工资单和收条弄没了,更加大了维权难度。
所以,大家一定注意,签合同之前多问问律师,必要时找律师审核一下,合同签的不敢,维权难度加倍,平时按时打考勤,加班时留好领导派活的聊天记录和邮件记录,做好信息备份,记录好超时工作量,把每次的工资单收条以及每次续签的合同都完完整整保留好,多长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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