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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代孕,不止于法律

聊聊代孕,不止于法律

作者: 姜成慧 | 来源:发表于2021-01-26 10:00 被阅读0次

    上周,某圈特别热闹,两件事,都跟孩子有关,同行们纷纷给出很专业的分析。但我们不想搞得太艰深,同时确实有些话想说,那么我们就针对代孕,和大家聊几句。

    先讲讲法律方面的事儿。古有典妻,今有代孕,典妻放在当代,直接有拐卖妇女罪予以打击,可目前为止,对于提供、购买代孕服务的个人,和组织代孕的个人、机构,都没有相应罪名进行约束。目前围绕代孕比较多发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重金求子”类诈骗案,以及为应对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伪造出生证明,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对于组织代孕的个人和机构,有人呼吁以非法经营罪予以打击,这种呼声体现了朴素的善良,也体现了非法经营罪这一“口袋罪”确实在社会上声名卓著。但从法律角度看,不能以非法经营罪打击组织代孕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位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章中的犯罪侵害的客体(法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经营罪具体侵犯的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更不允许代孕市场出现,本就不准买卖、经营的项目,以非法经营罪打击,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掌握代孕医学技术但没有行医资质的人,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所以,运用刑法对代孕进行直接打击,可以通过立法,增加一个新罪名。

    刑减专注刑事业务,我们接触、研究社会生活的种种阴暗,但同时,刑减人是有情怀的,对今天聊的这个事件,我们有一些刑法之外的观点,所以再多说几句。

    首先声明,刑减人坚决反对代孕。代孕公开化、合法化,甚至市场化,会怎样?最直观的层面,它和我们之前探讨过的成人产业合法化问题,很像。我们引用过一个观点——任何程度的自由,都会导致该领域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性自主权如此,女性孕产能力亦如此。这个口子一开,国内外卖方市场那么大,供过于求,不知道多少女性会彻底沦为工具。人是目的,不能是手段,当下很多现象,康德知道了怕是要顶开棺材板的,更别提再坏下去了

    再想想,源自于人的,可以用经济价值进行评价的最自由的东西是什么?是劳动力。求学、工作、成家、生子,这当中,附带了多少成本,“打工人”、“996”、“007”这些词的根源在哪里?其实是我们的劳动力被解放了,自由了。我们不是说解放劳动力不好,要去否认什么,而是矛盾普遍存在,要全面评价,不这样做就不辩证,不是唯物主义。代孕一旦合法化,市场充分开发,代孕成本必然降低,这会对成家、生子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劳动力成本会降低(当前东南亚国家代孕市价约20万人民币,比较房价、彩礼,你懂的)。某些群体更会用此当借口当论据,拒绝提高劳动者待遇。这可不是坏,这是敲骨吸髓、竭泽而渔。

    多想想,当前“购买”代孕的群体,大部分为高净值人群(不排除失独家庭),而且这类人绝大部分选择代孕合法的国家进行代孕,比如美国的几个代孕合法州,捎带着给下一代搞个“好国籍”。但是美国的税务局,真正的全球征税,这些“小香蕉人”未来无论到哪里取得收入都要向美国缴税。就算长大后不从中国取得收入,但其从上一辈继承遗产产生的重税,都要流向他们的出生地。这些遗产来源于哪里?是谁的“996”?是谁的“007”?这可不是傻,这是国贼。

    十月怀胎不只是生理上的孕育,也是情感上的孕育,这个环节省略了,像这次事件主角们的遗弃幼儿之类种种丧尽天良、败坏伦常的行为,不会是特例。

    没错,我国生育率已经跌警戒线了,失独家庭也很多,生存状况堪忧的女性也不少,但我们认为这都不能成为代孕合法的理由。不想着提高劳动者待遇,不想着加强社会治安与生产安全,不想着提升医疗条件,不想着落实扶贫政策,不在实现共同富裕、追求共同理想的正路上努力,却在代孕、社区团购(跑题)、放松资本监管(跑远,危)这些邪路上做文章,这种人,其心可诛。

    我们的文字可不是针对事件主角们的口诛笔伐,我们没有那个意思,他们不配让我们点灯熬油敲几个小时的键盘。我们是对所有支持代孕行为、发展代孕产业、推动代孕合法的坏人、傻人的口诛笔伐。刑减人就是有这么点儿情怀,这么点儿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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