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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超喜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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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实施,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其中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防治校园性侵害纳入专项保护。
光明日报评论:性教育不是洪水猛兽,性侵害、性骚扰才是。
再进一步说,性无知、性欺骗才是孩子们缺乏防卫意识、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的源头。
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性侵害?
有朋友让我从性教育角度谈谈都美竹吴亦凡事件。
现在一些细节的真实性还没有确定,不过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在开展性教育的长期研究和实践中,我们发现的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
在男女亲密关系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性行为上的不平等。
如果你也处在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中并感到困惑。
我的建议是:当和权力更高,掌握更多社会资源的伴侣相处时,尽力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表达真实意愿,保护好自己。
加强基本性教育,男孩女孩在从小都应该建立正确的两性认知关系!
国家应该杜绝不健康偶像泛滥,引导正确的饭圈主流价值!
对于女孩来说,应该学会跟亲人或者朋友寻求法律帮助!要勇敢地说不!相信法律的力量!
一起吃饭、喝奶茶、看电影、牵手接吻都不意味着同意发生性行为。
没有达到可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或者在被胁迫的状态,或是醉酒状态下也意味着不同意。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采集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为了这件“事”,未成年人保护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
只有让一个个具体案件落实法治价值,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彰显公平正义。
与全社会紧密配合共筑防线,才能为正在萌芽成长的祖国花朵撑起一方安全清朗的天空。
从”no means no”过渡到“only yes means yes”需要每个人意识的进步。
没什么半推半就,只有得到“明确”的X同意才是双方自愿的交往。
所以这也是我一直提倡的,并不是藏着掖着,事情就不会发生,就不会被知晓。
只有坦然的面对,努力的认识,全面的理解,才能真正达到自由的选择,发自内心和灵魂的选择。
性教育,不仅仅是为了解除自己的疑惑。
关于性我们能看到许多人性的阴暗面,一个更具有包容和丰富的社会环境允许我们能全面的去看待性。
而不是像对待洪水猛兽一样避而不答。
两个人发生X关系,本应该是一种美好的体验,但必须是在两人都自愿的、安全的、舒适的、卫生健康的、合法和合乎道德的情况下发生的才行。
性本身是美好的,但是要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之上,被强迫的性就是一种伤害,是痛苦的。
而让人痛苦和受伤害的行为,必须要被制止,做出了伤害别人的行为的人,必须要被惩罚。
在两个人发生X关系时,只要有一个人不愿意,就必须要停止别说是在陌生人、同事、熟人之间要这样,就连情侣甚至夫妻之间都如此。
而当事人就算没有明确表示不愿意, 但是没有明确同意,也不代表就是默认可以发生.
比如当事人意识不清醒(醉酒/睡着/晕倒)、无法说话、没有反抗能力、没有正常智力等情况下,也是不能发生的。
有时候,甚至明确表示了同意也不能发生,比如对方是个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ta的同意是不能被当成法律意义上的“真同意”的。
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阅历少、不能辨别是非。
因此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低龄的)的性同意实际上往往是不能算是真正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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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你曾经有没有过一个让你觉得惋惜的感情或者人?你有遇到过像阳光般温暖的人么?(期待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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