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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魅016被动用法

古魅016被动用法

作者: 玩哲录 | 来源:发表于2023-12-17 09:08 被阅读0次

    好,我们这节课继续来看。动词的被动用法。什么叫被动呢?

    就是主语不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发出者,而是承受这个动作的受事者。

    被动句的表达有两大类,一类是有结构标志的,另外一类没有任何标志,没有结构标志,没有这个标志的。古今汉语也都有,比如说,门开了,“门”当然是被打开了。不管是电动的,人推的,风吹的,总之它不会自己的,这就是一个没有标志的被动。

    古汉语里面,特别是先秦时期使用没有结构标志的被动句式,很多的,用有这个标志的被动句,没有现代汉语的这么多,这么普遍。这个就需要通过上下文来加以判断。

    1)使用没有结构标志的句式表达被动的。

    比如说:

    A、屈原放逐,著离骚。(《史记•太史公自序》),屈原放逐,那就是被放逐。

    B、如姬最幸,出入王卧室。(《信陵君列传》)

    C、自子厚之斥,遵从而家焉。(《柳子厚墓志铭》)

    D、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史记•太史公自序》)

    这个是需要我们通过上下文文义来判断。

    2)我们这里要给大家介绍的是第二类的,就是他的有结构标志的。有结构标志的被动句,有这么几种类型:

    (1)一个是在动词的后边,用介词“于”引进动作的主动者来表示被动。

    比如说:

    A、怀王不知忠臣之分,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就在内被振袖迷惑,在外被张仪欺骗。

    B、故孟子、孙卿儒术之士,弃捐于世。(《战国策叙录》)。被世人抛弃。

    这些都是在动词后面,用一个“于”介词引进动作的主动者来表示被动。这个在先秦是比较常见的格式。大家要注意,这个“于”并不是说“于”表示被动,不是,“于”它只是引进了一个动作的主动者,从而,使主语的被动的性质更加明确。

    这种句子我们在翻译的时候,要把“于”跟它后面组成的介宾词组移到动词前当成状语的去理解和翻译。“被张仪欺骗,被世人抛弃”。这是第一类。

    (1)第二类。在动词的前面,用“为”、“见”、“被”,表示被动。

    “为”、“见”、“被”都是表示被动的助动词。比如说:“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为”、“见”、“被”都是在动词前面,来加强动词的被动意义,来突出主语的被动性。

    我们学过的《贾谊论》里面就有,“夫谋之一不见用,则安知终不复用也?”,“不见用”,就是不被用,这是在动词前面,用“为”、“见”、“被”来表示被动。

    (3)第三种情况,是一个结合的,这样的格式,就是“见(为、被)……于”。

    这个格式就是刚才我们说的第一种,则是和第二种格式的相加,在动词前面,用“见”来表示被动,在动词后面用“于”引进动作的主动者。比如说:

    A、臣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被王欺骗。“见”在“欺”的前面表示被动,“于”在“欺”的后面引进动作的主动者。

    这就是我们刚才说第一种第二种两种形式的相加,教材的438页中间,第一个例子是,“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见笑于大方之家,就是被大方之家嘲笑。

    “见”,我们刚才说了,“为”、“见”、“被”都是在这个动词前面表示被动,但是,“见”它不能够在动词前面引进动作的主动者。也就是说,他不能说见大方之家笑,这一点跟“为”不一样。

    为人所笑,这个人可以隐去,为大方之家,“见”不行,如果需要引进主动者,它只能在动词后面用“于”来引进动词主动者。所以,我们说的这第三种形式,它是属于“见”。后来呢,是由于“见”的这种用法,“为”和“被”也内化出这种形式了。

    比如说,万乘之国,被围于赵。(《战国策•齐策》),围、被都是它的内化的作法。

    这是第三种。

    (4)第四种就是,在动词的前面,用“为”和“被”,注意,没有“见”,用“为”和“被”来引进动作的主动者。

    比如说:

    A、多多益善,何以为我禽?(《史记•淮阴侯列传》),“为我擒”,怎么被我抓住了呢?

    B、为天下笑者,何也?(贾谊《过秦论》)

    C、今去不得,阳狂恐知,身死为世戮,奈何!(《龚遂传》)

    D、臣被尚书召问。(蔡邕《被收时表》)

    E、亮子被苏峻害。(《世说新语•言语》)

    教材437页的。中间的第三个例子,“臣被尚书召问”,这就是在“召问”前面,用被引进动作的主动者,这是第四种。

    (5)第五种是“为(被)……所”结构。

    比如说:

    A、今不速往,恐为曹所先。(《赤壁之战》),被曹操占了先。

    B、方术不用,为人所疑。(《荀子•尧问》)

    C、赢闻如姬父为人所杀。(《信陵君列传》)

    D、汝曹怯弱,为蛇所食。(《搜神记•李寄》)

    E、吴郡顾士端……,尤妙丹青,常被元帝所使,每怀羞恨。(《颜氏家训•杂艺篇》)

    “为……所”结构,在动词的前边加上了一个“为”,它引进了动作的主动者。这是我们刚才说的第四种方法。再加上一个“所”,来强化强调它的被动,“所”本身有一个被动的含义。为什么呢,我们在前面讲“所”字词组的时候,讲虚词的时候,我们讲过,这个“所”它是受它后边的动词支配性修饰,所谓支配性,他就是被动的。

    所以,这个形式,就是在刚才我们讲的第四种形式上的一种强化,强调突出它的被动的意义。“为……所”的主动者也可以不出现,“为”和“所”就连在一起,同样也表示被动。

    比如说,《鸿门宴》里面的,“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为所虏”就是被抓住。

    这是被动用法的五种格式,请大家注意,注意掌握,要会分析。

    现在我们来看形容词。

    形容词就是表示事物的性质或者状态的词。形容词它的语法功能就是可以作谓语,作定语作状语。

    作谓语就表示这个性质,“霜叶红于二月花”,“红”这种性质。这是它的谓语,作“定语”是表示修饰它后面的名词,指出这个名词的性质。比如说,“出于幽谷,迁于乔木”,幽谷是深谷,乔木是高树。是指谷和树的这种性质,就是作定语。

    作状语是指出动作的性质,“横看成岭侧成峰”,横着看,纵着看,这都是状语。“淡妆浓抹总相宜”,也是这样,“淡”和“浓”作“妆”和“抹”的状语。

    形容词除了作刚才说的谓语定语状语之外,他也可以作主语作宾语,有的时候也可以作补语。形容词作主语作宾语,是因为它所表示的性质状态,对说话的人当作一种事物来看看待的。所以,有的语法说就把它叫作“名物化”了,就说它实际上在这相当于一个名词了。

    比如,刚才我们说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远近高低,就是远的近的高的低的,这样的一种性质,被人们当作这种事物的判断。

    “红绡香断有谁怜”也是这样,红、香是人们用的一种性质,这是作主语的。

    作宾语的有,《庖丁解牛》的,“彼节者有间,而刀刃无厚”。厚,这是当作一种性质,刀刃了它的薄,它不厚,这是一种情况。

    形容词作主语,作宾语的另外一种情况是中心词的省略。

    也就是我们说的平常说的叫“以偏概全”,“偏”指的是修饰关系,用来修饰个叫“偏”,被个性的就是叫作“正”,以偏概全就是用这个修饰语,来指代整个的这样的一个词组的内容。

    比如说,《定法》里面,“故新相反,前后相背”,故新,就是旧法新法。

    比如说,《赤壁之战》的,“瑜等率轻锐继其后”,“轻锐”,就是轻装精锐的士兵。

    我们经常说的“披坚执锐”,就披着坚固的铠甲,拿着锐利的武器,“坚”实际上指的是铠甲,“锐”指的是武器,这些就是以偏概全,中心词不出现。

    这种用法,实际上我们现代汉语实际上也是有的。比如说,我们现在商店里面说,要卖一个东西促销,促销冰箱,说冰箱买一送一。其实,买一送一,这个一就是以偏概全的。因为它通常买一,这个“一”指的是冰箱,送一,这个“一”指的是不是冰箱,是另外的东西,就买一个冰箱,送一个钥匙链之类的小的纪念品。

    所以,中心词没有出现的一种以偏概全的用法。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形容词它的语法功能,强调一下是它的作主语和宾语的时候,它常常是以偏概全的用法。包括我们刚才说的“远近高低各不同”,都可以这样理解。

    2、另外,关于形容词我们还要注意的就是它的形式,它的形式就是古代汉语的形容词,有类似词头的前加的成分,如“其”、“有”,还有很多词尾,“然”、“如”、“若”、“乎”、“焉”、等。

    教材上面有例子,请大家看,我们在这里不多说,不给大家多说了,不占用时间。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数量词。

    表示事物或者动作行为的数目或者次序的,叫作数词。计算事物或行动的数量单位的词叫量词,合起来的叫作数量词。

    1、数词的语法功能,跟形容词的语法功能基本相同。所以,有的书是把数词是附在形容词后面讲,它可以在名词、动词前面作定语和状语。

    比如说:

    半卷湘帘半掩门,碾冰为土玉为盆。“半”,“卷”,“掩”就是作状语。

    偷来梨蕊三分白,借得梅花一缕魂。“三分白”,“一缕魂”是定语。

    2、古代汉语数量词里面的数词是正常的。量词相对于现代汉语来说,它是不发达的。所以,常常是只用数词来表示数量。

    比如说:

    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齐人有一妻一妾》),不说,一个妻一个妾,没有这个量词。

    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他不说三次过去了,“三过”就没有这个表示。

    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情况,在动词前面的定义作状语,在名词动词或者名词前面;在动词或者名词的后面,它可以作谓语,作状语,回答“什么”、“怎么样”的问题。

    3、在名词后面,就是在数量上对前面的名词作一个陈述,作谓语,回答“什么”,“什么”样的问题?怎么样的问题?

    如:万盛之国七,千乘之国五。这就是有七个,有五个。这就是万盛之国,国的后面作谓语,用在动宾词组的后面,

    4、用在动词或者动宾词组的后面可以作补语。

    比如说:

    固致大绫三百匹。(《段太尉逸事状》),三百匹作“大绫”的补语。

    取判铺背上,以大杖击二十。(《段太尉逸事状》),打了20下,这是作谓语和补语。

    5、它也可以作主语作宾语,作主语作宾语的,这个数量词也是“以偏概全”的用法。

    比如说:

    列子汤问,就是愚公移山里面的,“一厝朔东,一厝雍南”。一座山放在这里,一座山放在那,山它没有出现。

    《捕蛇者说》里面的,“今其室十无一焉”,十家没有一家,这个“家”没有出现,这都是以偏概全的用法。

    6、关于数词我们还想给大家稍微说一下,有几个特殊的数词的用法。

    1)第一个就是“一”。

    用在动词的前边表示动作的数量,作状语,比如说,“一鼓作气”(《曹刿论战》),可以用在动词的前面,表示一种假设的条件,“一不见用,则忧伤病沮,不能复振”(《贾谊论》),“公子诚一开口,如姬必许诺。”(《信陵君窃符救赵》)。

    这是一的用法要注意的。

    2)“二”和“再”的用法也要注意。

    “二”和“再”都表示两个数目,但是,对象不一样。如果是物量,名词的物量,这是用二,比如说,“早丧二亲,年逾三古,鬓发二色”(《太平御览•蔡邕书》),就是黑白两种颜色。

    如果是动量,就用“再”,就表示动作的数量,就用“再”。

    比如说,“再拜稽首”,“再拜”就是两次叩头。“秦赵五战,秦再胜,而赵三胜”,秦国赵国打了五次战,3:2。这叫“再胜”,它不说二胜。

    另外,还要注意,“再”就是在跟现代汉语中的用法并不相同。古代汉语当中表示动作重复的词,就是“复”,“冯谖不复歌”,“不复歌”就不再唱歌了。

    古汉语中间的“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两次,这个是需要注意的。所以,再次就是两次要注意。这是二。

    3),然后看“三”,包括“九”、“十”,“百”。

    这几个词也是要注意的。这些词放在名词前面,表示物量,放在动词前面表示动量,往往不是实数,而是虚数,表示“众多”,就是一个众多的意思。

    比如说,刚才我们举过的例子,“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许行》),这个“三”,可能是多次经过家门都没回家。

    “假令仆伏法就诛,若九牛之一毛”。(《史记•报任安书》),“九牛一毛”,不一定是九头的牛,是很多的牛,强调的多。

    “商君虽十饰其法”。(《定法》),“十饰其法”,我们定法里面学过的“十”。

    “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闻”。(《庄子•秋水》),“道百”,听到很多。

    其他的千、万也是这样。

    当然“三”在表示虚数的时候,有的时候也指“少”,这个用法比较特殊,也需要注意。比如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三人行”,是强调只有三个人,是强调他的少。你不能说二人行必有我师焉,你一共就两个人,你和另外一个人,等于是所有的人都是你老师。现在说最少的是三个,所以,这也是个虚数,极言其少。

    7、关于数量词,我们还想给大家说一下,分数的表示法,也是需要注意的。

    分数最完整的表示法,包括这些构成的成分:一个是母数+“分”+名词+“之”(连词)+子数。

    比如说,《史记•历书索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

    其中,“九百四十”是母数,“分”是分,“日”是名词,“之”是连词,“四百九十九”是子数。

    8、这是最完整的,这些成分都可以省略,有很多都可以省略,哪些能省略。

    比如说,可以把“分”省略了,母数+名词+“之”(连词)+子数。

    比如说,大都不过三国之一。就是三“分”国之一,“分”“之”都不要了。

    可以把这个名词省略,就变成比如说,“秦帝天下三分之一”,把名词去掉,本来是“三分土地之一”,“土地”省略了,这个跟现在还是一样,现在还说几分之几。

    也可以把这个“分”和这个“名词”都省略了。那就是母数和之和子数比之几。

    比如说,“郴之为周,在岭之上,测其高下,得三之二焉。“三之二”,就是2/3,这个分也可以省略。

    一般来说,母数和之和子数,通常是应该有的。特殊的把“之”也可以去掉,那就是一个母数一个子数。这些都是分数的表示方法。

    比如说,王安石的《游褒禅山记》,“盖余所致,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十一就是1/10。这是分数。

    9、另外给大家提一下关于倍数的问题。

    倍数这里面有一个“蓰”表示五倍,有一个“倍”表示一倍,这是古代常常用来表示倍数的两个词。不过这个“蓰”,表示五倍的“蓰”,通常都不单用,常常是“倍”“蓰”连用表示一个不定的多数。

    这是大家需要注意的。这是我们说的关于数量词的,我们的基本的一些,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

    好,我们关于语法里面的实词部分的第一个大的内容,各类实词的语法功能,我们就介绍这些。

    四、现在我们来看实词部分最重要的一个内容,词类活用。

    词类活用这个问题,教材是从462页开始讲,古代汉语它的词类,它的词性和语法功能一般是固定的,也就是说,词是有定类的,动词就是动词,名词就名词。

    但是,跟现代汉语来比较这种区分,也不是很严格。常常有一个词,在某一个句子当中丧失了它本来的词性,起着其他的词类的语法作用,这样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我们就把它叫作词类活用。

    什么是词类活用呢?

    就是在实词中要注意,我们只是把它限定在实词里面,虚词我们不管。在实词中,一个词,按照一定的习惯,就是使用的习惯,在某个句子中丧失了它本来的词性,临时起着其他词类的语法作用。这样的一个语法现象,我们叫它词类活用。

    词类活用,我们要注意它有两个特点。

    第一它是临时的,它是有临时性,它必然是在某一个语言环境当中才出现,失去了语言环境,语法功能就随之丧失了。

    第二,词类活用前的词,和活用后的词,两种用法,在词汇意义上有着密切的关联。

    比如说,我们教材的464页最下面这一行这个例子。“尔欲吴王我乎”(《左传•定公十年》)。这个意思是,你想这个使我成为吴王吗?也就是说,你要把我作为吴王杀掉吗?因为吴王当初被人家杀了的。

    “吴王”,这是个名词,是个人,是个名词,这没有问题。现在“吴王”的前边是“欲”,“欲”是一个能愿动词。能愿动词它一般是放在动词的前面,来修饰动词的,换句话说,它就要求它后面是个动词。

    另外“吴王”的后面是“我”,“我”是一个代词,代词它能作什么语法成分,它可以作主语,可以作定语,可以作宾语。如果作主语,它后面应该有宾语,“吴王我乎”,后面语气词“乎”,它没有谓语。

    如果说定语,它后面应该有中心词,它同样也没有。如果说宾语,他怎么样呢?他就要求他前面这个谓语,也就是要求前面这个动词。

    因此,在这样的一个特定的语言环境里面,“吴王”就从名词临时被作为一个“动词”来使用的。也就是说,它临时改变了自己的词性,这就是我们说的词类活用。它起到了其他的词类的语法作用,这起到了一个动词这个词的语法作用,就是它作为一个动词,它可以受能愿动词的修饰,它可以带上一个宾语,这都是动词能够做的事情,现在“吴王”这个名词来做了,它就是活用了。离开了这个语言环境,吴王仍然是名词,他就不能够做能愿动词修饰,它就代不了宾语。

    所以,这种用法是临时的。另外,“吴王”活用了,活用之后,跟“吴王”的词汇的意义紧密相关。就是“吴王”曾经是历史上的一个人,指的是吴王僚,他曾经被公子光专诸他们杀掉的,因此,它带有这样的强烈的一个词汇的色彩的。

    (三)词类活用。我们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把活用跟词的兼类区别开来。

    所谓词的兼类,就是说一个词兼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此类的性质,这是一种固定的用法。

    这种一个词兼有多个词性的,词类的性质的。这种现象,是由于词义的引申而造成的。它是一词多义一词多性,它不是临时的,它是这个词本身所具有的。

    而“活用”是由特定的语言环境造成的,是词义词性的临时改变。

    比如说,《秦始皇本纪》的,“车同轨、书同文字”,“车同轨”的“轨”,说文解字说,车辙也,就是车的车道,两个车轮之间的距离,这是一个名词。“车同轨”,就是把天下所有的车的两个轮之间的距离弄得一样,叫车同轨。

    “书同文字”,就是天下所有的这个字都要写秦王朝的小篆。由于两个车轮之间的距离是固定的,它就引申为一定的规律法则,这是必须相同的。车行走又必须沿着轨道走,就引申为遵循合乎,这就是个动词了。

    所以,《史记•游侠列传》说,“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行必果”,“轨于正义”就是合乎正义,遵循正义。“车同轨”,这个“轨”是名词,是它的本意。“轨于正义”,这个“轨”是引申义,是个动词,遵循。这是它的词义的引申。

    这个就不是词类活用,这是一词多义,是词的兼类。

    比如说,“疾病”的“疾”,它可以当“病”讲,这是名词;可以将它当“痛恨”讲,这是动词;可以当迅速讲,这是形容词。比如说,“时曹军众已有疾疫”(《资治通鉴•赤壁之战》),这是名词;“使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复速于王”,这个“疾”是动词。“老臣病卒,不能疾走”。

    本身是病,引申为痛恨。这是由于人们对病种厌恶,再引申,从这个病也称为迅速,是因为病来得比较快,这些它的引申意,这就是兼类。词的兼类,跟词类活用,有哪些主要区别呢?

    第一,是造成的原因不同。

    词类活用是由一定的语言环境造成的,也就是说,是由外因造成的,是临时的。一旦离开了上下文,这个词就会恢复到它原来的词性。

    而词的兼类是词义的引申造成的,它是永久性的,任何时候,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词性,它不受环境的影响,只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里面,它就是表示某一个词性而已。

    另外一个词性,是它本身具有的。它造成的原因不一样,再有另外一个区别,就是活用和兼类的翻译是不同的。翻译成现代汉语,它的意思不一样。

    兼类是由引申造成的,引申义当中,原来的字,在翻译的时候就不出现了。比如说,“轨”,它引申为遵循。“不轨于正义”,我们翻译成不遵循正义,这个轨道的轨不出现了;而活用,一般是用一个跟原来的词有关的动宾词组来翻译,原来那个词,这个字往往还出现。

    比如,“尔欲无亡我乎”,就是你想使我成为吴王吗?你想把我当作吴王杀了吗?“王”还出现,我们在《段太尉逸事状》里面有,“一营大噪,尽甲”,全部穿上铠甲,这个“甲”在翻译的时候他还出现,这也是它的一个区别。

    刚才我们讲的是,词类活用它的定义和要注意的问题。

    现在我们来讲一下,词类活用它的具体内容。

    第一个,名词活用成动词。

    它有一般用法、意动用法和使动用法三个不同的类型。

    1)一般用法是用作一般动词。

    比如说,举一个例子,左传成公二年,它后面我们会学到的《鞌之战》里面有个例子,“从左右,皆肘之”,“皆肘之”是什么?

    用胳膊肘是顶他,顶这个人。为什么顶他,都是危险的地方,不想让他干,使力以后让他站在自己的身后,“肘”本来是个名词,胳膊肘这个名词,它“肘”是什么,是用“肘”去顶。这就是一个词类活用。这是活用成一般动词,用肘去顶。

    名词活用成动词,都不只是简单的表示动作,它们含有跟原来的词义密切相关的更为复杂的内容。所以,我们要用一个跟原来的名词有关的词或者词组来翻译。比如说,“肘”要翻译成用肘顶,这就是一个更为复杂的一个结构,这是一般用法。

    2)第二个是,名词用作意动用法。

    所谓意动,就是意愿上的动作,并不是实际上发生的动作。名词的意动用法,事物本身并没有变化,而是说话人或者听话人,把它当作某种事物。

    比如说,464页,靠下面理解的中间这个例子,“有风而子雨”(《荀子•赋篇•名赋》),就是把风当个朋友,把雨当作孩子。风,不会是你的朋友,雨,不会是你的孩子。所以,是你主观意愿上把它当作自己的朋友,当作自己的孩子,这就是意动。

    这种意动在翻译的时候,就要翻译成“以宾为谓”这样的一个格式,所谓“以宾为谓”,“谓”指的就是一个活用的动词,“宾”就是后面的宾语,把宾语当作这个动词,就是活用的动词,实际上就是名词。把风当作朋友,把雨当作孩子,像这样的翻译。

    3)第三种是使动用法。

    使动用法,名词的使动是使它后面的宾语,所代表的人或者事物,成为这个名词所代表的人或者事物。比如说,“生死而肉骨”,让骨头长出肉。

    名词的使动用法,在教材上,452页最上面的举个例子都是,“天子不得而臣也”,“而臣也”,就是使它成为臣子。包括我们刚才说的“尔欲吴王我乎”,这是使动,使我成为吴王。

    名词的使动用法,都可以用“以宾为谓”的方式来翻译,使宾语成为活用成动词的名词,要“以宾为谓”。

    4)方位名词用成动词跟名词一样。但是,它都是表示一种趋向性的动作。

    比如说,“且籍与江东弟子八千人渡江而西”(《史记•项羽本纪》),“而西”就是向西运动,它有一个趋向性。

    这是我们说的,名词活用成动词的基本情况。

    5)名词活用成动词,我们怎么判断它呢?

    这有两个大的标准。

    第一个要从意义上看。

    从意义上看,一个名词在某一个句子当中,用它本身的意义解释不通,必须换一个跟这个名词直接有关的动词,或者动宾词组来理解。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名词一般就活用成动词,这是第一个大的标准——意义。

    第二,从形式上看。

    形式上看又分成两个小点。

    第一个小点是,名词是谓语,但是,它不是判断句或者说明描写。

    我们前面说到过,古汉语的判断句名词可以直接作谓语,但是,它不是判断句,不是说明描写句,这种情况下,他可能要活用。

    第二,这个名词的前后有一些,跟它搭配了一些特殊的词语。比如说,前面是能愿动词,“尔欲吴王我乎”的“欲”,能愿动词要要求后面是动词。所以是“欲吴王我”。

    比如说,前面是个副词,副词特别是否定副词,它就要求后面是动词,比如说,“晋灵公不君”,君应该是名词,但是,前面说“不”副词,一修饰,它就是活用的,不像一个国君。

    名词前面是“所”,他也活用。比如说,“完客所馆”中,“馆”本来是住的宾馆,“馆”这是名词,但是,“所”,我们给大家讲“所”讲过,“所”只跟它后面动词性的结构结合。

    所以,“所”在后面必然是动词,这个“名词”就会活用。就是住,“所馆”就是住到这个馆。

    再有,名词之前如果是个“而”,它通常连接的都是动词性的结构。所以,刚才我们讲过的“渡江而西”,“西”肯定是活用。

    名词后面如果是个代词,“孟尝君客我”,“我”是个代词,那么“客”就是活用了。

    如果名词后面方位处所词,因为方位处所词,通常都是作补语的,比如说,“何不城壶丘”,“壶丘”是个地点,就是在壶丘建城,这个“城”就是活用。

    名词后面如果是一个名词,另外一个名词,它又不能构成偏正、并列、主谓这三种关系。前面这个名词可能活用。

    比如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中,这个“臣”,就是把那个公作为自己的臣,“臣”的活用。

    名词后面如果是个介宾词组,介宾词组通常是作补语的,因此,这个名词也就活用了。

    包括“焉”,我们说过是相当于是,比如说,“晋侯围曹,门焉”,这个门就是攻打城门。“夫子之在此也,犹燕之巢于幕上”中,“于幕上”,“巢”字活用。

    同样名词后面如果是个“而”,前面这个名词也会活用,因为“而”连接的是动词。所以,“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中,“棺”它就是活用。

    好,我们这节课讲了一下“词类活用”的基本的定义,我们刚才已经涉及到了,包括名词活用的基本情况,有关词类活用的其他的知识,我们下一节课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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