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辱母案”在朋友圈疯狂转载。山东聊城一家小企业的女老板向当地黑社会借了高利贷后没有按时还款。于是,黑社会就跑到公司里面来要债,当着女老板儿子的面,各种摧残、侮辱、暴力。女老板的儿子一气之下捅死了一个黑社会的成员。事件被曝光后,大家普遍认为放高利贷的活该被杀,谁让他们是社会寄生虫,老是祸害老百姓呢?
这周我们就讲一本关于高利贷的书,而且是“万恶的旧社会”的高利贷。
这是民国的一本书,叫《北通县第一区平民借贷状况之研究》,是针对当时高利贷的社会调查报告,有一些学术性质。这本书反映了很多商业世界的基本规律,对我们培养商业思维特别有帮助。
写这个调查报告的人叫吴志铎,现在能查到关于他的资料并不是很多,只知道他是当时燕京大学的经济系毕业生,然后在通县的一个中学教过书。他当时调查了北京通县的高利贷市场,洋洋洒洒写出一份调查报告,就是这周要读的这本书。整体来说,做的调查比较详实、扎实,能看出作者有一定的学术素养。
书里讲的高利贷是当时比较典型的一种高利贷的品种,因为要求借款人每次还钱时都要在纸上按手印,所以叫做“印子钱”。这是当时社会底层非常常见的一种高利贷的形式。
印子钱有非常古老的历史,大约在明代就出现了这种放高利贷的方式。当时山西的晋商,钱庄开到哪儿印子钱就放到哪。到了晚清民国时期,这种小型的高利贷就非常泛滥了,而且经过行业的发展,形成了很多规范性的东西。
这种高利贷放款的额度,当时在全国都差不多,一次放贷一般不会超过50块钱。按照那个年代的物价,50块钱大概能买到七斤猪肉,相当于现在100多块钱。为什么当时放贷款的额度这么小?因为那时借高利贷的都不是有钱人,而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穷人。
那些借高利贷的人有多穷?按照作者吴志铎的记载,借高利贷的人大概有这几个类型:小摊小贩、黄包车夫、妓女、闲等(没有固定的职业,靠打短工为生的人)。这些人有一个基本特点:特别穷而且没有储蓄,极度缺乏生产资料,有膀子力气。他们借钱无非是想买点口粮维持生活和体力。
民国时,老北京的印子钱还有一个俗称叫“加一钱”,意思是收一成的利息。但是“加一钱”的还款方式和现在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很不一样。如果一家企业从银行贷一年的款,银行一般会让它每个月还利息,一年到期时再把本金还上。而旧社会的高利贷可不一样,它要求按天还钱。
举个例子,假设现在银行贷款和当时高利贷的利息是一样的,我借100块钱用一个月,要付10%的利息,相当于连本带息110块钱。还银行110块钱我心服口服,因为这100块钱我完完整整的用了一个月。但印子钱是把本息总数平摊到30天来还,也就是说我要每天换3块多,除了头几天,我根本就没有完整的使用这100块钱,而且手里的钱会越来越少。这就是印子钱不公平的地方。
而且,除了利息,那时借高利贷还会扣除2%—3%的“鞋袜钱”,就是跑腿费。这么算下来,借高利贷的成本非常之高。
借高利贷给穷人而且成本那么高,穷人拿什么还呢?
这本《北通县第一区平民借贷状况之研究》提供了很多素材,按照作者吴志铎的调查,当时北京通县有11家放高利贷的机构,一共把钱借给了852人,其中有43人没把钱还上,占整体的5%左右。这是个什么概念呢?
今天国内的银行很少理睬小微企业,主要放贷给央企、国企、地方性支柱企业等。也就是说,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只把钱贷给最优质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的不良贷款率基本上是2%-3%。而且这个数据很可能有水分,因为中国银监会要考核银行的不良贷款的比例,所以银行总会通过各种会计手段把数据做低。
当年四大国有银行上市时,有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能到70%。后来能上市,是国家用财政资金成立了几家资产管理公司,把银行的坏账、债务直接买过来,把坏账数据全部剥离了出去,这样银行的数据报表才达到了上市的标准。
而且,现在银行的贷款,尤其是国有银行,通常都是抵押贷款。如果某天贷款还不上了,银行就可以把抵押物处理掉,用这种方式来避免损失。而旧社会高利贷的放款方式完全是信用贷款,不会扣押任何财产,完全是基于对贷款人信用的了解来放款。
现在的金融机构用了很多会计手段、法律手段,甚至行政手段来规避风险,而且只把钱贷给最优质的大客户,即便这样不良贷款率还在3%左右。那民国时,高利贷的5%的坏账率是怎么做到的呢?咱们下期接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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