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写作功夫了得的朋友,愿日进千字,无奈整日杂务缠身,不得开脱,不能如愿。偶尔有约,因鬻文以解闷。此日又跟我说,挺烦的,有单位邀约文章,觉得写不了,但稿酬尚可。我一乐,说,既然是卖,除了的确不能丢的东西,其他何必惜售呢?朋友从未听我说过如此直接的话语,甚觉惊奇。
人的全身,从头到尾,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可都是宝啊!看得见看不见的,哪个零件都可以卖,前提是看你卖不卖、卖什么部位、卖给谁,义卖、贱卖,还是高价卖了。古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哪儿?在你这里。你的东西属于你,你天赋交易权。人对自由的嗅觉与敏锐度由后天培养,但妥协性与不/难以妥协性,却是与生俱来的。买卖之道,亦复如此。
总之,我以为,卖文和其他买卖并没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古代做皮肉生意的和文人总是能够惺惺相惜?原因大约在于,皮肉在低处,文气在高处,双方互补,容易互生情愫。说白了,卖文其实就是一种精神上的皮肉生意。无非是,低处的先于高处的被埋葬,历史与社会对文人的期望值更高,因此,较之其他类型的买卖,卖文更是风险与机遇并存:有好处就卖,风骨不足甚至丧失,终将经不起历史的审判;而因为风骨的存在,历史的大浪再怎么淘洗、考量,都无惧无悔。尽管,并不是每一个为文之人都将获得资格接受历史之浪的审判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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