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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牌大厦》第三章流通的借据(信用货币、基础货币与广义货币)(1

《纸牌大厦》第三章流通的借据(信用货币、基础货币与广义货币)(1

作者: MRneoanderson | 来源:发表于2014-03-28 16:34 被阅读869次

    第三章流通的借据(信用货币、基础货币与广义货币)

    “(汇票)由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中间没有贴现,那就不过是债权由A到B的转移,而这绝对不会影响整个的联系。这里发生的只是人的变换。即使在这种场合,没有货币的介入,也照样可以进行结算。例如,纺纱业者A要向棉花经纪人B兑付一张汇票,棉花经纪人B要向进口商人C兑付一张汇票。现在如果C又出口棉纱(这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他就可以凭这张汇票购买A的棉纱,纺纱业者A又可以用这张由C支付而得到的、要经纪人B自己兑付的汇票,来偿付经纪人B。在这里,至多只有差额要用货币支付。这全部交易只是棉花和棉纱交换的媒介。出口商人只代表纺纱业者,棉花经纪人只代表棉花种植业者。这些汇票可以这种汇票直到它们期满,支付日到来之前,本身又会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它们形成真正的商业货币。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银行券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发展。大量的交易都采用汇票冲抵。大体说来,货币在这里只是充当支付手段,弥补汇票不能平衡的差额。这时,商品不是为了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了取得定期支付的凭证而卖。”——马克思

    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流动的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影子——信用,也就是以货币为标准的债权。

    在银行[1]出现之前,社会上即存在着信用,但多是零散和独立的信用。在经济领域,“信用”是一种“借”与“还”的关系,对应双方未来的一笔收入和支出。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借”与“还”的方式衍生出无数变种。

    最早的借贷是民间的,一对一,借贷过程清晰可见。张三信得过李四,把钱借给李四,规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利息。信用到期时,李四还给张三对应的本金和利息。这就是最简单的信用。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彼此之间借贷的未必是货币,也许是实物产品。农民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向地主借粮食,答应秋后以几倍的数量偿还。这是封建小农经济中很常见的事情。电影《鬼子来了》之中,马大三向八婶子借白面,给花屋和翻译官包饺子,并答应来年麦收借一还八。张三向李四供货。或者张三信得过李四,或者张三为了和王五争夺李四这个客户,或者李四比较强势提出赊销,张三不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把自己的商品交给李四出售。三个月以后,李四把商品卖出去,支付张三货款,这也是信用。当某种商品比较紧缺、供不应求的时候,供货商要求下家预付货款。再比如,通胀严重时,债权人很可能要求债务人用实物代替货币偿还债务。这也是信用。(人们把金银寄存在钱庄其实也是信用,人们随时可以用钱庄开出的银票取回金银。)

    借钱还钱,借物还物,借物还钱,借钱还物,这些都是信用。

    后来,信用慢慢发展为货币的影子替身。甲相信乙会到期偿还债务。至于别人信不信,甲反正信了。只要甲信了,他就接受乙的债权。如果丙也相信了,甲就可以把债权替代货币,转移给丙。这就是信用流通的基础。只要债权人相信债务人能按时支付,借条(物化的债权)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替代货币。大规模的批发都是由信用完成,货币仅仅用于零售、弥补信用之间的差额或者新旧信用之间短暂的时间段中流通的空白。由于信用的存在,货币的作用被压缩到最低,货币的数量被放大了若干倍。相比债权,货币的流通总量是不大的。

    甲、乙、丙三个人做交易,甲种麦子,乙磨面粉,丙做面包。乙购买甲的小麦,丙购买乙的面粉,甲、乙购买丙的面包。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循环。其中甲拥有乙的债权(借条),乙拥有丙的债权(借条),丙用最终产品平衡自己的债务。

    如果比例合适,甲、乙、丙三人之间可以完全不使用货币:甲的小麦值100元,乙的面粉值200元,丙的面包值300元,甲、乙、丙各自消费100元的面包。甲乙丙三者之间的债权和债务互相抵消,产品全部消费掉,没有任何人有盈余,于是也就不会有任何人有货币,整个流通不需要货币。

    这里,甲并没有丙的债权,但是甲有乙的债权。只要乙认账,丙也认可,甲就可以用乙的债权购买丙的商品。丙用商品获得乙的债权,乙将会替甲偿付。具体在这个“小麦、面粉和面包”的例子里,丙用从甲那里获得的乙的100元的债权和价值100元的面包,抵消了自己对乙所负有的200元的债务。

    商人之间的小圈子,彼此不断从对方那里进货,彼此记账,年底一聚,大家对账、结账。绝大多数彼此之间的债务都可以冲销掉,极少数不能冲销掉的部分,由现金(金银或者价值符号)结清。货币在这里,只是衡量价值的手段,或者用来弥补彼此之间债权不能冲销的部分。这就是信用替代货币的过程。

    这就是最早的用于流通的信用。

    这种信用最初只是在彼此信任的商号之间开展,后来流行于金融界,今天大量的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结算业务就是起源于此。甲企业购买乙企业的产品,乙企业购买丙企业的产品,丙企业购买甲企业的产品,彼此交易往来,仅仅是银行账户上彼此账号下存款余额的变化,而无需任何现金介入。随着经济的发展,彼此的债权债务关系越发复杂。我们前面提到的甲、乙、丙的小圈子,发展成社会大生产对应的债权和债务的大圈子。

    甲卖给乙100元的商品,乙答应秋后偿还100元。现在甲手中有乙的100元的欠条,但是没有现金,那么能不能用这张欠条去丙那里买100元东西呢?如果甲、乙的信用都良好,而且和丙彼此熟悉,三者之间有密切的贸易往来,丙很有可能接受甲拿来的乙的欠条。

    如果丙不认识乙,但是和甲比较熟悉,就可以要求甲在欠条后面签字画押,然后接受欠条。甲签字就意味着承认用乙的债务支付自己的债务——万一乙不能承担债务,比如破产了,那么丙就有权向甲要求偿还这100元债务。甲消费了丙的产品,用乙的债权偿还,乙的债权失效,必然要由甲亲自偿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总之,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甲和乙无论是谁,都必须有一个人承担债务。这个签字画押,学名叫背书。如果丙和乙熟悉,但是和甲不熟悉,也可以要求甲在欠条后面背书,万一这张欠条是甲伪造,乙不认账怎么办?当年可没有今天这样发达的通讯体系,可以一个电话确认真伪。那时经营跨洋贸易,一封信的来回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对甲来说,用欠条支付不用等到秋后,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对丙来说,接受甲背书过的乙的欠条,可以提前把商品卖出去,而且往往不必给甲全部商品,比如接受100元的欠条,只要给95元的商品就可以;对乙来说,欠谁的钱都是欠,反正到秋后偿还100元就是了。

    事情并没到此为止。对丙来说,在收到100元的欠条以后秋收之前,还可以继续把这张100元欠条投入流通。比如丙背书之后,当97元交给丁(越接近秋收,这张欠条的市值越接近100元)。丁也可以把这张欠条继续背书以后当98元交给戊。在到期前,一张欠条反复流通,后面有若干人的背书是很常见的。

    如果戊最后购买了乙100元的产品,那么在这些循环之中,货币就被完全排除出去。如果戊没有购买乙的产品,那么最终乙要交给戊100元。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代替了货币,100元仅仅登场一次用于最后清算,却完成了甲、乙、丙、丁、戊之间的四个交易。货币的利用率被提高了400%。

    当然,丙也可以拒收这100元的欠条。

    如果丙对甲、乙都不熟悉,丙很可能会拒绝——谁知道甲、乙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会不会联手用一个假借条来诈骗?此外,如果其他人(丁、戊)拒收,那么丙就只能等到秋天才能回款,把宝贵的流动资金压在欠条上,是很不明智的。如果只是甲、乙两方,没有第三方介入,这个事情很可能就到此为止——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不信,要么拿钱来,要么别做这笔生意。所以,如果没有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这种欠条是很难大范围流通的。

    这个第三方需要有足够的信用,有足够多的货币,能够保证丙能获得对应的货币,对甲、乙的经营有充分的了解。很显然,按照这个标准,银行是最理想的第三方。

    甲可以用这张欠条直接去银行换取货币。比如把乙的100元的欠条背书以后卖给银行,从银行获得95元。银行对乙的业务很了解,知道乙违约的可能性很小,到秋后可以向乙要求100元,所以就购买了这张欠条,给甲95元,然后银行向本行的利润账户中存入5元,银行从甲手中接手了乙的债权,乙相对银行承担100元的债务。这个过程,就叫贴现。现在甲获得了95元,银行获得5元。甲可以直接购买丙的产品。这是方法一。

    乙还可以直接向银行借债,反正都是到期偿还100元,欠甲和欠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乙向银行借95元,答应年底偿还100元。乙获得95元,银行留下5元。这个过程,就叫贷款。乙给甲95元,甲用这95元购买丙的产品。这是方法二。

    无论是方法一还是方法二,银行都减少了现金,增加一笔资产。这笔资产就是乙的债权。所以,从广义上看,贴现也是一种贷款行为。

    银行除了当时给甲、乙95元的现金,还可以直接给甲、乙一个支票本,甲、乙可以开出最高95元的支票。甲、乙可以用这张支票提取95元现金,也可以给丙开95元的支票。这是方法一和方法二的变种。

    如果银行给甲、乙的是现金,那么就相当于银行用自己的现金买下乙的债务,银行顶替甲成为乙的债权人。如果银行给甲、乙支票,那么就相当于银行用自己的债务替换乙的债务,甲(或者接受支票的丙)成为银行的债权人,银行成为乙的债权人。银行没有减少现金,而是增加了一笔负债。

    现实之中,银行往往给甲、乙支票或者在甲、乙的账户中写下95元的账户余额,而不是现金。这时,流动的是支票持有人或者储户对银行的债权——这95元的支票或账户余额,随时可以到银行提取95元现金。与乙的借条不同,对银行的债权可以和现金一样流通。最终,乙承担100元债务,流通中的货币总量增加100元,银行增加(95+5=)100元负债,100元资产(乙的负债)和5元利润。

    丙不认乙的借据,也不认甲的背书,那么别人的背书,他认不认?只要担保人名气足够硬,能让丙觉得可以信赖不就可以了吗?这并不难。乙可以找信用担保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资产抵押给给信用担保公司,然后给信用担保公司2元,要求信用担保公司在乙的借据后面背书。万一乙将来还不上债,就由信用担保公司兜底。由于信用担保公司提高了这张借据的可靠程度,这张欠条可能就价值97元了。于是丙就可以收这张借据了。这是方法三,学名叫增信。如果银行不肯给乙贷款,或者虽然贷款要求的利息也很高,某乙也可以找信用担保公司增信。这时,担保公司增加了2元现金,和97元“或有”负债(如果乙能顺利偿债务,担保公司就不必承担债务,所以叫“或有”负债)。

    不论方法一、二、三,最终都是对乙的债权改头换面获得了流通的权力。甲、乙的信用不够没关系,银行和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现金或担保。万一甲、乙还不上钱,就由银行或信用担保公司承担损失。乙付给银行拿出抵押品,把自己的债权交给银行或担保公司,换回银行的债权,乙拿出抵押品,交给担保公司一部分费用,使自己债权变成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于是,银行或担保公司增加了债务,不可以流通的债权变得可以流通,具体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的支票或者乙的借据。

    这时有人可能会好奇,丙在银行开户怎么能说是银行欠丙的债呢?其实,除非银行给丙现金,否则丙得到的都是对银行的债权,包括支付银行券(银票)也是对银行的债权。储户把金银送到银行,银行给储户开户或者支付银行券,这就是银行对储户的债务的承诺,拥有账户就是拥有对银行的债权,随时可以结清并兑现,要求银行用金银偿还债务。所以说,拥有银行券就拥有对银行的债权,反过来银行对储户就有债务。价值符号的时代也是一样,储户去存钱,是把价值符号借给银行。拥有银行的账户,就是拥有银行的债权。其实,储户手中的价值符号,就是给储户拥有的对国家的债权,因为储户可以用价值符号纳税,用对国家的债权冲销对国家的纳税义务。

    不论怎么变来变去,流通的信用都是起源于乙的借据,最终也需由乙偿还。如果没有乙的债务,就不会有这部分“债权货币”。


    [1]前文中已简单介绍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区别,本小节将继续探讨来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社会信用对货币流通总量的扩张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本小节提到的银行,如果没有特殊指出的话,都是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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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书:最后一段格式有误哦~ :stuck_out_tongue_winking_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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