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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斯文选》第二篇——实效主义的一些论点

《皮尔斯文选》第二篇——实效主义的一些论点

作者: 力法跳跳 | 来源:发表于2022-04-06 23:52 被阅读0次

    本文比第一篇要难。大概率是因为简短的文章中塞进了过多的观点。据皮尔斯宣称这是他坚持并且宣扬了许多年的观点的总结。与第一篇不同的是,这一篇已经不是在讲实效主义最基本的论点,而是在更进一步地讨论他讨论问题时坚持的一种方法。

    原文阅读难度:7星

    本文阅读难度:8星。实在是因为不能完全把握每一个措辞,因此对其解释就更加模糊。

    本篇的内容主要着重于皮尔斯宣称的实效主义,也就是实用主义,针对“推论”这一行为的两个主张,分别是批判的常识论和经院哲学的实在论。其中批判的常识论,有六个特征,其中有几个是与苏格兰哲学家们做对比。

    说是“推论”,但其实就是我们平时讨论的“观念”类似的东西,主要是“关于命题的思想”。在我们日常称之为“思想”的领域,或许就只包含“命题”和“推论”两个领域,而命题的得出多是依赖具体的科学活动。因此讨论“推论”几乎就是在讨论哲学的最主要议题。

    实效主义的第一个学说——批判的常识论具有六个特征:

    1 批判的常识论承认,不仅有不容置疑的命题,而且有不容置疑的推论。

    2 苏格兰哲学家相信(批判常识论者也相信),原初信念是有完整名单的,对所有人都适用。

    3 原初的信念具有本能的一般性质,就非批判的推理而言,这一点至少是同样真实的。

    4 批判的常识论者的最显著的特征在于他坚持非批判的不容置疑的事情固定不变地是模糊的。

    5 批判常识论者比苏格兰哲学家更重视怀疑。

    6 批判四种观点,分别是:自己的观点,苏格兰学派的观点,某些把逻辑或形而上学建立在心理学或其他某些专门学科之上的人的观点,以及康德的观点。

    实效主义的第二个学说——经院哲学的实在论

    关于经院哲学的实在论,似乎是主张有那种理想中的“真”。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无法完成这种“真”的证明,但同时又不能假设它不存在或是只是人类行为的一种假设。

    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很多思想实验中都有体现。比如没有摩擦力的环境,或是绝对简单的逻辑语句,理想化的专名等等。

    皮尔斯在这里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真”的状态。如果一枚钻石从来没有碰过硬物(从形成开始一直放在羊毛垫子上),那么它究竟是坚硬的还是不坚硬的呢?这里说坚硬或是不坚硬其实都可以。这时候,对其下一个“确定的”判断是没有意义的,对于模糊状态的钻石硬度,我们只能用行动来“验证”它。

    但是,行动只是单个的,是不能真的在决定性的意义上“验证”它的。只能说我们用硬物碰撞钻石,或是其他实验,发现在这个事件中,钻石在碰撞中存活了下来。不过,我们没有理由据此就得出结论说钻石是“坚硬的”。这里的本质问题是,我们永远只能做的是单个事件,所谓的“坚硬的”这个属性永远不会以本尊的形式出现。我们永远无法得到“钻石是坚硬的”这个结论,而只能让这个结论或者正面,或者负面地引导我们。

    “记住:钻石的情况不是一个孤立的事实,没有那样的事实。一个孤立的事实几乎不可能是实在的。它是自然界中那个浑然一体的事实的一个尽管可以抽象地思考、但不能分割的一部分。”

    而这个“浑然一体的事实”,可能就是经院哲学实在论所宣称的那个“实在”,它永远不直接在现实中出现,但它的实在性又不容否认。

    在这里,包括在讨论全称命题时的态度中,我们可以发现,皮尔斯或许将“实在”看作类似物自体的存在,但强调我们无法达到这种“实在”本身。他讲现实中单个的例子与那些“普遍式”的措辞严格区分,认为并非后者只是前者的一种经过概括而得到的“描述”。

    这里的二元论色彩非常明显。但是皮尔斯其实号称自己是一元论者。这个一元论,或许就是他对二元论的一种挣扎。这种分析在很多情况下非常有趣,而且这种有趣之处在他的“三元论”式的分析中慢慢展露。在“普遍的”变成“现实的”之过程中,发生的事情并不像我们大多数一元论者认为的那样简单。

    因为,如果“普遍的”一定会变成“现实的”,那或许没什么可说的。

    但首先,现实是我们无法真正得到“普遍的”,而“现实的”走向“普遍的”过程中,我们一定会面临全称判断遇到的最根本问题——无法研究全部情况。证伪主义强调可证伪,但证伪之前可相信。不过皮尔斯的解释方法类似却不同。他强调悬置这个“普遍”,而强调这种“普遍”指导下的行动。在现实之中,有个特别明显的例子。就是相对论,我们无法证明相对论,但却可以“使用”相对论。这或许是实效主义最有力的实践。

    其次,“普遍的”与“现实的”中间,还有一个“模糊的”状态。有时人们给出的判断并不是直接明确的论断,而是有些“解释空间”的,这种解释空间非常常见。比如说“某个人品行不端”,这句话像是说了什么,又像是什么都没说。用通俗的话讲,在知识含量上,它含量比较低。用皮尔斯的话讲,这种模糊的推断,解释者没有对它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权力。

    这种明确的,普遍的,和模糊的三者的区分,体现在很多层面。不过它们的进一步关系我还不能完全确定。

    单称命题:明确的

    全称命题:普遍的

    特称命题:模糊的

    肯定判断:普遍的

    否定判断:模糊的

    不适用排中律的:普遍的

    不适用矛盾律的:模糊的

    模态中的“必然性”:普遍的,确定的

    模态中的“可能性”:模糊的

    按照批判常识论者第四个特征:那些不容置疑的非批判推论是模糊的。

    但按照时间模态的区分。

    过去的是现实的,但非批判的推论又指称过去。因此现实的和模糊的在这里重合。

    不过概括来说

    过去的:现实的,明确的(明确的不是确定的。明确的是definite,确定的是determined,明确的是不能改变的。确定的是规定的。)。

    未来的:分为必然的和可能的,也就是普遍的和模糊的两种。

    现在,是现实刚刚形成的状态。

    只能简单概括如此,可能是翻译有些拗口,也可能是术语未经解释,以至于短时间内不容易理解。但幸好文选中还有进一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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