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湖北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新竹路,一家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有记者了解到,受害男子姓薛,30岁左右,是湖北一家律所的专职律师,2018年8月领到执业律师证,常在该中心工作,目击者刘先生介绍,薛某和其女朋友均在该中心工作,案发当时,凶手直接进入中心就开枪。
根据警方通报,嫌疑人已落网,伤者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持枪男子交代,因纠纷对该律师不满遂行凶。
光天化日之下,还有人拿枪杀人,还是杀了一名律师,难道普通人都能有枪吗?有多大的愁呀,这个杀人犯,不知道杀人要偿命呀。
有的时候这人吧,就是一念天使,一念魔鬼;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可怜的是一个30岁左右的律师死得好不应该,杀人犯因纠纷对其律师不满,可是律师这一职业就是为人们伸张正义的,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该律师也不能为其辩护成功呀。
律师是什么?
中国《律师法》第2条指出: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是每办案成功一次的律师,要是其失败者不满意,就得把其律师给杀了呀,那世界上还有什么包青天的名号,还有什么伸张正义之说呀,还有就是,谁还敢当律师呀。
不过像武汉杀律师这种命案,是一个个例,错肯定是在杀人犯了,不理智,过激,不但把律师给杀掉了,害了一个家庭,同时你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你的家里人也会对你的无知感到伤心难过的,你也相当于也害了你的一家人。
对纠纷该怎样处理:
首先,我们要掌握一定的证据,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维权,可千万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如果做了,不但害了别人,同时也害了自己。
最后想说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杀人偿命也是天经地义,案件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等待法律的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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