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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微、创业型公司的法律风险

浅谈中小微、创业型公司的法律风险

作者: 律鸣光旭 | 来源:发表于2017-03-14 13:54 被阅读247次

    2017年1月13日,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受邀参加了武汉交通广播《乐居武汉》栏目组的法律讲座,主讲中小微、创业型公司的法律风险问题,本文是根据前述讲座的主讲大纲整理、扩充而来。

    本文为蔡律师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或者注明出处,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使用,请联系作者获得许可,蔡律师保留本文的全部权利。

    (蔡律师和武汉交通广播《乐居武汉》节目组主持人黄威合影)

    一、问题的提起

    蔡律师目前的业务范围主要在民商事领域,其中在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方面拥有较强优势。

    从笔者目前接触到的实际案例来看,许多的中小微、创业型公司,特别是创业公司对法律风险的问题预估不足,法律风险意识存在很大程度的缺失。

    笔者经常和一些中小微企业的负责人聊天,跟他们传递最多的就是理念,因为具体的法律操作由于专业性和技术性太强,往往没有经过法律思维训练和法律实践的人基本上无法理解,也很难和他们阐释清楚。他们有时候跟我说,蔡律师,我们做生意,哪里有没有风险的?没有风险就没有利润。而且大多数风险都不会发生,你这个专业人士过于强调和突出了。我常常回答说,对的,90%甚至95%以上的法律风险都不会发生,但是,剩下的那一点法律风险会变成危险,甚至造成危害,而法律风险一旦造成危害,后果往往十分严重,即使这个时候委托律师介入,但往往由于危害已经造成,律师再出色,也只是起到补救的作用,只能说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所以我跟他们说,你们请律师主要是为了给你们规避那可能发生的10%或者5%的法律风险。一个律师的作用不仅体现在事后的救济,更应该在事前就提前布局,将可能发生的风险规避剔除掉。这就像在知道要下雨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而不是在下雨淋湿了身体以后才着急毛慌的要找地方躲雨。

    下面,笔者结合本人处理的实际案例,将中小微、创业型公司容易忽视的常见法律问题做一个归纳,并不一定全面,仅供交流和参考,具体问题仍需具体分析。

    主要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对内的法律风险主要在创业时期公司章程的拟定,在公司成立后劳动合规、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对外的主要在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中小微、创业型公司对内法律问题

    1.公司章程的拟定

    在这里首先笔者规劝各位创业者,一定不要以为公司章程只是为了公司注册走流程而已。

    公司章程是什么?是公司的权力分配设计,是公司的制度安排,是充分保障和实现股东高管利益的有效手段和途径。

    现在大量的创业企业,可能都不一定是单个创业者,大部分都是几个人一起。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要么可能委托注册公司代办机构,要么到网上下载普通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各类模板来填补所需,那么这个风险就比较大。因为它没有针对性和适用性。律师的工作和法律服务体现在哪里,在针对性和适用性上。

    几个人一起创业,一起办公司,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共担风险,群策群力,发挥集体优势。最大可能出现的问题还不一定是利益分配,而是在公司创办、经营、发展过程中创业者之间会出现的观点分歧、意见分歧乃至造成的公司僵局。这一块是比较为创业者忽视的,他们大多注意并考虑到了利益分配,但对于同样可能对公司造成致命性伤害的创业者之间的分歧和僵局估计不足。

    下面给大家谈谈一个笔者经办的案例。

    武汉某劳务派遣公司,公司成立时只有两名股东,当时请代办公司代办成立了该派遣公司,因此公司的章程等文件都使用的是普通版本,两名股东根据出资不同,一名股东占股51%,一名股东占股49%,但是由于公司章程没有经过特别设计,为通用版本,因此对公司发生僵局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规定的比较模糊,其中有诸如“公司重大决策需要经公司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股东同意”等条款,这实际上就是约定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则。后来双方由于经营理念不合,也难以召开股东会,即使召开了股东会也由于该章程的适用性太差双方无法达成意见,最后只得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创办公司目的都是为了通过公司来盈利,获得市场和大众的认可。如果公司都不存在了,其他的一切便无从说起。法律和制度设计并不是一定能够解决所有问题,而在于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和方式,减消最坏的后果。上述案例说明了,如果事前有一个风险防控机制和制度性安排,能够前瞻性的设计发生问题后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后果就完全能够避免,或者即使发生,也不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公司成立后的劳动合规问题

    笔者目前工作地点在武汉,发现武汉这边的创业者在创办公司后,往往专注于市场开拓和发展客户,却由于精力不济,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等诸多原因,对公司成立后的劳动人事内规不太重视,这方面的教训很多。

    有些企业主认为内规的问题在企业经营发展上升到一个较大的台阶后才需要面对和解决,自己目前创业初期最重要的是寻找市场“养活自己”。

    比如我举一个创业公司存在比较多的常见问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笔者代表企业处理过一些劳动人事争议,其中有好几起都是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长,是可以最长要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的。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没有变通的余地,必须执行。一旦日后员工和企业发生纠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往往能够给创业中的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这些损失不仅包括经济损失,还有时间、精力、声誉等等。

    企业主的逻辑是,如果我和他签了劳动合同,那我企业不是受限制了,不能“自由灵活”的用工了。这逻辑背后还是暗含着企业不管规模大小都需要内规,只有一整套的内规措施做好了,才能依法合规的实现真正的“自由灵活”的用工,并规避法律和管理风险。毕竟,真正的“自由灵活”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3.商业秘密的保护。

    笔者在与一些中小微、创业型公司的负责人接触的时候,发现他们都有一定的商业秘密意识,但主要是针对创业者本身,在整个公司层面则比较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

    比较常见的是问题是:对掌握大量客户信息的市场开拓的员工没有采取有力有利的措施,对于部分能够接触到公司涉密的技术人员的制度设计不够严密(比如全员保密,比如公司全部信息保密,这样实际上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而且不一定有法律效力,也非常低效),非常容易造成商业秘密的流失。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笔者处理的案例。

    武汉某生物科技公司,专注于客户委托的生物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申报,由于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前期主要是投入大量精力挖掘客户和开发市场,因此对公司负责客户开发的商务代表管理比较松懈,对法律风险比较漠视,其中包括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进行保密管理。2015年10月,该公司招录了一名商务代表,在负责挖掘客户和开发市场的同时,也接触到了一些公司的客户技术性资料,2016年年底,该员工离职,鉴于其掌握了大量客户信息,公司要求与其签订比较苛刻的竞业限制协议,否则不予结算其工资,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该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该案目前正由笔者进行代理。

    三、中小微、创业型公司的合同管理问题

    这是许多中小微、创业型公司的一个通病—不重视合同管理。我们有句话叫“照章办事”,什么叫“章”呢,就是依据,根据。口头的东西固然便利,但有一天要是忘记了,记不清了,怎么办呢,甲乙丙丁戊,一人一个说法,以谁的为准?合同就是合作方的“章”,就是合作的依据。有人说你们律师就是喜欢纠结,都有强迫症,搞个合同都反反复复的,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的安排,还没合作呢就算着散伙怎么办。我常常说,结婚当然不是为了离婚,合作当然不是为了散伙,之所以提前布局,只是相当于“购置”一道保险,保险这个东西,买了保险的人,没有一个人愿意灾难发生的,但万一发生了灾难,保险就有大用。所以这个法律服务,签订和管理合同,也是一样,大家要修正意识,他一定程度就是一种保险的作用,法律风险没人愿意发生,但如果一旦发生,往往损失严重,要么失财,要么失去自由,哪一样都令人痛心。如果您提前进行了布局和设计,就会避免掉很多问题,等到即使有一天法律风险真的发生,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了。

    蔡律师专业专注中小微、创业型公司的法律风险研究和实践,具有较为精深的法律功底和一定的企业管理、经济学思维,能够充分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促进交易的完美达成,帮助企业依法合规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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