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心灵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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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汉派侦探的崛起
在美国,自从爱伦·坡死后,侦探小说并无多大发展,直到“黄金时代”全盛时期,在英国侦探小说的影响下,才出现迎合美国读者口味的所谓“硬汉派”侦探小说。
这时候美国已有当私家侦探的专业,也有像“平克顿侦探所”这样全国闻名的私家侦探机构。这些私家侦探都从警察局领有执照,可以公开携带武器进行侦察活动,他们的工作有相对的独立性,既可以协助警方工作,也可以为保护嫌疑犯与警方对着干。
正因为有这样一大批私家侦探存在,才出现了“硬汉派”侦探小说,小说里的侦探形象已不再是医生、律师、学者,而是美国西部牛仔一样的形象。
他们身佩手枪,出入贫民窟和黑社会,与盗匪、流氓厮混,他们往往用冒险行动来代替逻辑推理。
这派小说的创始人是达希尔·哈梅特(1894-1961),他本人在平克顿侦探所当过八年侦探,非常熟悉美国黑社会的犯罪活动。
他所创造的典型侦探形象山姆·斯彼德是个“硬汉”典型,单枪匹马去执行侦察任务,不仅动脑子,而且同样动拳头和手枪,在执行任务时,还离不开酒和女人。
阿根廷的著名作家霍尔赫·路易斯·包尔海斯在《美国文学概论》中评论美国侦探小说时说:“在哈梅特之前,侦探小说是抽象的、理性的。哈梅特使我们熟悉了犯罪世界和治安工作的真实情况。他小说中的侦探和他们追捕的坏人同样强暴,作品中的气氛是不愉快的。”
与哈梅特属于同一个派别的美国著名侦探小说家有欧尔·斯丹莱·伽德纳(1889-1970)和雷蒙德·昌德勒(1888--1959)。
伽德纳当过二十多年律师,写了近一百五十部长篇小说和无数短篇小说,他在美国的声誉甚至比柯南道尔更高。
他所塑造的侦探典型潘利·梅森也是个律师,往往与警方和司法当局对着干,总是到最后的关键时刻在法庭上提出证据,给他的当事人开脱罪名,使法官和检察官瞠目结舌。
据西方评论,由于伽德纳精通法律,他的小说形象地反映了美国司法工作的情况,亚利桑那州有个检察官读了他的小说《奇怪新娘案》(1934)后,受到很大启发,竟解决了他正在审理的一起重大案件的疑团。
昌德勒的小说比较富于文学性,作者有时的立场甚至在罪犯一边。侦探出生入死往往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伸张正义。他所塑造的侦探形象菲利普·马洛也是个成功的艺术典型。
“硬汉派”侦探小说打破了侦探小说的传统格局,小说的重点已不放在对罪案的起因和结局作理性的分析,高潮也不在于如何破案解“谜”,这类小说着重描绘侦探本人的冒险经历,由一些小冒险插曲逐渐推进到重大冒险行为的高潮。
这类小说虽然经常有结构不够严密,构思不够巧妙的弊病,案情的解决也往往显得仓促和突然,但小说里的环境描写更为细致真实,背景也由上层社会的客厅别墅转移到下层社会,人物更加丰满和个性化,语言也生动精炼,更加口语化。
有些优秀的“硬汉派”侦探小说描绘了西方大城市里的生活和犯罪活动,给侦探小说注入了批判现实主义的新鲜血液,但它们有过多地描写性和暴力行为的不良倾向。
推理派侦探小说甚至不写爱情,“硬汉派”侦探小说却常常渲染色情,后来的犯罪小说则越来越发展这种不良倾向,终于使描写性与暴力的惊险小说在西方世界泛滥成灾。
侦探小说在西方虽日趋没落,但一些黄金时代老作家的作品仍很流行,每年的销售量都很大。
近年,侦探小说又有东山再起之势,一些模仿福尔摩斯的作品又受欢迎,成了畅销书。
除文中已提到的杜平、福尔摩斯、保洛·斯彼德、梅森·马洛和梅格雷外,尚有契斯特顿的布朗神父、道洛西赛耶斯的彼得·威姆西勋爵,美国瑞克斯·斯多特的尼罗·沃尔夫、美国弗莱德里克·戴奈和曼弗莱德.B.李合作创造的艾勒里·奎恩以及美国欧尔·戴·别格斯所创造的夏威夷华裔侦探查利·张。
詹姆斯邦德的大热
谍战小说流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但它开始出现是在二十世纪初。
美国浪漫主义作家库柏虽然早在一八二一年就写了以间谍为题材的长篇小说《间谍》,但它与英国新浪漫主义作家约瑟夫·康拉德的长篇小说《特务》(1907)一样,本身都不是纯粹的谍战小说。
真正的谍战小说在创作方法上与侦探小说紧密相连,专门描写卧底的活动,第一部这样的小说是英国作家欧斯金·查尔德斯的《沙漠之谜》(1903),写两个英国青年在德国海岸旅行,无意中发现一份德国准备进攻英国的计划,他们出于爱国热忱,就主动干起侦察这份计划的卧底工作来。
后来,当过加拿大总督的约翰·勃肯写了三本以业余间谍理查·哈尼为主人公的间谍小说,内容主要描绘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对德作战的谍报工作。
英国著名作家索默塞特·毛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曾为英国谍报机关工作,后来根据他的亲身经历写了有连贯性的短篇小说和特写集《英国间谍阿香顿》(1928),嘲弄谍战工作如何没有意义。
从二十业纪三十年代末开始,英国著名小说家格拉罕姆·格林创作了一系列他称为“消造品”的间谍小说。如《秘密使者》(1939)、《沉静的美国人》(1955),《我们在哈瓦那的人》(1958),《人的因素》(1978)等。
四十年代出现了较有影响的女作家海伦·麦克英纳斯,她原籍英国,一九五一年迁居美国并加入美国籍,她丈夫长期以来是驻美国的英国情报人员,曾向她提供大量素材。
她已出版近二十部长篇小说,至今仍享盛名。她小说里的主人公都是业余间谍,但与本国的职业卧底合作,在对敌斗争中英勇机智,能使敌我方的职业卧底咋舌。
但促使谍战小说在西方广泛流行的重要作家是英国的伊恩·弗莱明(1908-1964),他曾在英国情报处担任过重要职务,熟悉特务工作和活动,因此他作品中的细节描写糊栩如生,十分逼真,能赋予最荒诞的故事以一种真实感,引人入胜。
他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的十年期间,一共写了十二部长篇小说和两部短篇小说集,塑造了受过严格的特务训练的超人式英雄、代号007的超级间谍詹姆斯·邦德的形象,在那时风靡一时,被认为是个可以与福尔摩斯媲美的形象。
邦德完全是个硬汉式英雄,不仅有惊人的智力,能随机应变,而且有绝好的武艺,在任何惊险场合都能应付裕如,化险为夷。
邦德式小说的另一特点是双方间谍都使用最新的科学发明和现代化武器,例如在长篇小说《来自苏俄,带着爱情》(1957)中,苏联机关拟有详细的计划要暗杀邦德,把武器藏在小说《战争与和平》中,动手地点在车站,准备给邦德来个指手不及。谁知邦德机警非常,枪弹只擦伤他皮肤,他立刻佯表死去,倒在行李旁边,却从公事皮包里掏出刀子对付凶手,小说中是这样描写邦德随手携带的重八磅的万能皮包的:
“皮包两边藏着两把飞刀,由专门铸剑的威尔金森厂打造,刀柄正好藏在皮包角上,缝制得非常巧妙,一点不露破绽。更重要的足海绵袋里那管帕尔摩利佛刮脸膏,只要把盖子拧开,就可以看到一把贝需塔无声手枪。皮包盒里装有五十个金镑,如需要硬通货时,只清撕裂一块貼边,就可以把钱倒出来。”
像“硬汉派"侦探小说一样,邦德离不开女人,他每次出去执行任务,总要与一些漂亮的不正经女人搭讪。
“邦德小说”出现后,又在西方世界召来一大批模仿者,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中央情报局高级特务霍华德·亨特以大卫.圣约翰的笔名,写了九部以美国式邦德(名叫彼得·华德)为主人公的间谍小说,从内容到艺术手法完全模仿弗莱明,只有一点不一样:小说中使用了只存在于科学幻想小说中的现代化武器(如无坚不摧的激光手枪)和运载工具(如来去自如、瞬息万里的宇宙飞船)。
到了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了间谍小说与严肃文学相结合的趋势。读者对轰动一时的超人式英雄小说开始感到腻烦,需要一些更有艺术性和思想深度的读物,因此英国作家大卫·康威尔(1931)以笔名约翰。
勒卡雷写的《从冷处来的间谍》(又名《柏林谍影》1963)出版后,立刻引起评论界和读书界的注意,受到欢迎。
勒卡雷当过外交官,做过情报工作,工作之暇写小说消遣,迄今已发表八部小说,近作是《锅匠、裁缝、军人、间谍》(1974)和《一个可尊敬的小学生》(又名《香港谍影》,1977)等,他的小说描写在冷战与热战的火焰照耀下普通卧底的活动,用比较客观的手法刻画人物形象,作为卧底的主人公已不是超人式英雄,而是个思想上有重重矛盾和孤独感的“反英雄”。
作者在小说中探索人生的哲理,对社会生活也有所反映。勒卡雷笔下的间谍世界不是神秘莫测、富于刺激性的,而是大千世界的缩影,只是更加腐化堕落而已。
不少评论家都认为勒卡雷的间谍小说继承了格林的传统,已达到了消灭间谍小说与严肃文学的界线,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另一个重要间谍小说作家是英国的兰·戴顿,他的代表作是《柏林葬礼》(1964),他开始时的创作近似勒卡雷,但后来改变了倾向,向写超人式英雄的弗莱明这派靠拢,人物形象也越来越单薄。
到这里,悬疑小说心叔谈系列就结束啦,热爱文学的你,是否还想看我写下个系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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