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了几本余华的小说,一气读完N万字后,只有一个感觉他真的是一个天生的作家。
天生吃文字饭的人有几个特点: 第一,特别会讲故事。他的想象力丰富的不得了,句子和句子之间像密密的砖,一块一块的垒成塔,让人情不自禁的一直往上爬,爬上高处后冲着楼下的风景大喊一声,嗨,真爽快。
第二,文字有节奏感。读每个字像在磕瓜子,舌头上有一点香,像上瘾一样有滋有味的一直要磕下去磕完为止。即便是读不出多深邃的内涵,可有一股莫名的吸引力一定要读完。
这年头小说泛滥,多少书看了个开头就被生涩或者油腻的文字恶心的读不下去。
第三,情节有趣,立意高远。到底是男作家嘿,脱离了女作家那点子小情小爱的趣味。有时候看到女作家的爱情故事发烦,写得再好再细腻也就是一点子要死要活的情情爱爱。
远不如生活的百态来得打动人心,吃饭,赚钱,养孩子,做爱,偷人,苟且的活着,厚颜无耻的生存,都写得清清爽爽,真实动人。
我不想剖析他小说中的人性,那是文学评论家干得事。作为一个文字爱好者,读完了他的书后,他书中的人物活生生的在我脑子里。每个人都性格鲜明,面目清晰。
他们做得事符合他们的身份,说的话符合他们的性格。不管是语言还是主人公的一举一动,一切都那么自然舒服。像在大夏天咬了根脆黄瓜,又爽口又清脆。
我以前觉得作家的文字就应该雨山雾绕越有文化越好。现在就爱看个大白话,怎么真实怎么来,怎么生活怎么写。
真实是最好的小说,做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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