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约好友吃饭,席间闲聊,谈到去年M离婚后又回到老公那里,同居半年,结果又分开。
作为我,一直都持反对意见。身边太多的例子证明:认识一个人就是开始一种人生,而回去找一个人,无疑是重复了一种并不是很得意的人生片段。
重复的结果依然还是伤害,为什么不放弃这种很显然的伤害呢?
早就对M讲过:他曾经厌恶了你,抛弃了你,而且在离你而去的这段时间里,他又认识了另外的女人,然后也厌恶了她,进而抛弃了她。
再一次找到你,未必重复的不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当初她还信誓旦旦地告诉我,他会珍惜,会对她好。结果呢?还不是照样走老路?
很多人都说“旧情难忘”,既然称之为“旧情”,自然是已经时过境迁。对一段已经过时的情感,不要也罢。
所以我坚持:不上旧人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