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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词语规范(四)

第二节词语规范(四)

作者: 尊道贵德Layla | 来源:发表于2022-06-01 23:11 被阅读0次

    方言词

    普通话词汇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北方话词汇是其主要来源,同时吸收了方言词汇中普遍的表义所必须的词汇。在普通话的发展演变中,一些方言词汇如:

    “搭档”“晓得”“雪糕”“蹩脚”“靓”“过硬”等等,已被普通话所吸收,成为人们日常交际普遍使用的词汇。但一些方言色彩浓厚,不易被多数人理解的词语或者容易理解,但是普通话中也有相当的同义词语,并未被普通话所吸收。这样的方言词,我们在写作中应避免使用。

    为避免滥用方言词,我们需要注意4个方面。

    1.不要随意使用未被普通话吸收的方言词汇。

    例如:胡说→鬼扯

    土豆→洋苕

    聊天→策

    2.不要在普通话中夹杂方言词。

    例如:你来这里有什么事?→写成你来这里有啥子事?

    你吃饭了吗?→写成你恰饭了没?

    3.不要使用方言中有特殊含义的词。

    例如:你怎么那么苕?“苕”在一些方言中用作形容词,表示“傻笨”的意思,这是普通话中所没有的一种不规范的用法。

    4.不要用普通话同音字书写方言词。

    例如:

    “故意”在不同的方言区有不同的说法。将其用普通话同音字记录下来有“得登”“孤亿”“专登”“得为”等等,这也是不符合规范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方言词进行规范,并不表示要绝对禁用未被普通话吸收的方言词汇,在文学作品中,为了刻画人物,描绘环境,适当地在人物对话中使用方言词是完全可行的。

    外来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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