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集及选举产生业委会的流程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提起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业主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
二、筹备组组成及成立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提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告知后,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
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预定人数
筹备组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预定人数(不低于5名,不高于17名),并根据“后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之规定确定候补委员预定人数。并根据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且不得高于50%”之规定确定候选人人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29条)
四、推荐、确定候选人及投票时间
(一)候选人报名条件及时间
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4)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5)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3条)
2.候选人报名材料
(1)候选人简历表;(2)候选人推荐表;(3)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4)候选人业主身份证明材料,若是单位业主,需出具业主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授权材料;(5)其他筹备组认为需要的材料。
3.候选人报名时间、递交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等,由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
(二)候选人推荐办法
1.有资格推荐候选人的主体
(1)筹备组可以推荐候选人;
(2)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1至2名候选人,但同一业主只能联名推荐一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3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9条)
2.候选人推荐的具体程序
(1)候选人填写候选人简历表、候选人推荐表;
(2)候选人或者委托人将简历表、推荐表、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筹备组指定的办公地点。
(3)筹备组依法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三)候选人确定办法
筹备组依法审核候选人资格,主要包括:(1)候选人的业主身份;(2)候选人推荐表中推荐业主的身份(需要业主名册协助审核);(3)是否符合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4)是否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文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3条)
五、表决票、选票的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推选办法
(一)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及选择投票的方式等因素确定表决票、选票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的人数;
(二)确定上述人员推选产生办法,主要包括如下事项:
1.表决票、选票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如何推选产生,是否需要委托社会组织等辅助。
2.表决票、选票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推选产生的报名条件、报名时间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3.若截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人数未达到预定人数,确定处理方法,如延长报名时间或者直接由筹备组委托社会组织派遣志愿者/义工担任发放人、计票人等。
4.鉴于监票人监督的特殊性,建议最好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工作站等共同监督,具体方法由筹备组制定。
六、推选业委会主任及业委会备案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