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认同理论的提出
“社会认同”理论(Social Identity Theory)由社会心理学家泰弗尔于1969年首先提出,其定义为:“个体知晓他归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而且他所获得的群体资格会赋予其某种情感和价值意义。”在这里,社会群体是指“他们感知到他们这些人属于同一个社会范畴”。这种群体归属意识会强烈地影响我们的知觉、态度和行为。并且这种“归属”是心理上的,而不仅仅是对某个群体特征的知晓。
最简群体范式泰弗尔和特纳设计了经典的“最简群体范式”实验来验证社会认同理论。在实验中,实验对象被安置在一个独立的小房间中,并被告知属于哪一个组。然后,实验人员要求实验对象为其他实验对象分配绩点(绩点代表钱),但不能给自己分配绩点。实验中,被试者将更多的绩点分配给与自己同一个组的(即内群成员而不是外群成员)。泰弗尔和特纳将这种情景描述为:在这些群体中,没有利益冲突或预先存在的敌意,在被试之间也没有社会互动发生。在个人经济利益与内群偏好策略之间也没有任何关联(因为个体不能给自己分配绩点)。因此这些群体纯粹是认知上的,因此被称为“最简的”。泰弗尔最简群体范式揭示了哪怕只对人们进行分类,便足以产生内群偏好和外群区隔行为。
泰弗尔社会认同论泰弗尔的社会认同论,基于行动者的多元群体资格,来研究群体过程和群际关系,对人际——群际关系进行了精妙的辨析,并建构了群际关系的生成过程。此后十多年,泰弗尔和他的团队构造了以社会范畴化、社会比较认同建构和认同解构/重构为核心的社会认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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