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一回家,儿子就拉着我为他主持公道,说是爸爸借了他的钱不还。
原来是大约两个月前,先生带儿子外出,因交停车费需要零钱,借了儿子50元钱,说好有了零钱就还,结果先生一忙就忘了还钱之事。儿子就说延迟还钱要加收利息10元。先生也随口答应了,还在儿子的要求下在欠条上签了名字。
今日两人算账,先生说连本带利还60元,儿子则说要还650元,我问小家伙怎么算的账,儿子回答说:“利息是一天10元,两个月算60天,刚好600元,加本金就是650元”。
看着小家伙认真算账的样子,我忍俊不止。先生故意惊呼:“岂有此理,借50元,还650元,简直是高利贷,不还!”
儿子用眼神求助于我,我说:“宝贝,你的利息确实不合理,太高了,法律也是不支持高利贷的。”儿子想了一下,回自己房间拿了一个小本,打开写着欠条的那一页,指给我看:“白纸黑字,爸爸签了名字的,不能赖账。”我一看,欠条上写着“爸爸欠650元”,下面有先生的签名。
先生大呼:“臭小子,算计爸爸。我签名字时你没写具体金额啊!”
哈,原来糊涂的是爸爸,我当然要秉公断案,判爸爸还儿子650元,谁让他没看清就随便签名呢!
虽然支持儿子的权益,但对于这个放高利贷的小家伙,还是需要教育一下的,爱财也要取之有道嘛,放高利贷是不可以的,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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