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拱乾(1596-1667年),初名策若,字肃之,号坦庵,又号苏庵、云麓老人、江东髯史等。安徽桐城人。
方氏是桐城望族。其父方大美曾任御史、太仆寺少卿等职,生有五子,拱乾最小。拱乾少年聪颖,成童时能记六经,7岁“能属诗文”。20岁时,诗文已为世人称许,与同乡姚孙森等5人为友,人称“六骏”。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中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中进士,授官庶常。崇祯十三年授编修,累迁中允、左渝德,晋少詹事,充东宫(太子)讲官。崇祯十七年三月十八日,闯王李自成率大顺农民军陷北京,明朝灭亡,拱乾被大顺军俘虏,初受酷刑,以行贿得免。清军入山海关,李自成弃北京退山西,拱乾乘乱南归。
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于江南江西总督马国柱等人推荐,拱乾被清廷起用为内翰林秘书院侍讲学士,曾参与《顺治大训》、《太祖、太宗圣训》、《通鉴全书》、《内政辑要》等书的编修。后升詹事府右少詹事,兼内翰林国史院侍读学士。
顺治十四年(1657年)秋,拱乾第五子方章钺参加南闱乡试,考中举人。十一月,南闱科场案发生,章钺被言官劾为与主考官方猷“联宗有素,乘机滋弊”而入狱。翌年拱乾受株连入狱。其长子方孝标、次子方亨咸也陆续入狱。并于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判处全家流徙宁古塔。
顺治十六年闰三月初三(1659年4月23日),拱乾“率全家数十口”,与同案吴兆骞等一同出塞。方拱乾之子共6人,依次为玄成、亨咸、育盛、膏茂、章钺、奕箴。拱乾出塞时,奕箴年少,免于出塞,育盛与膏茂是于次年夏始抵宁古塔,因此当时仅玄成、亨咸、章钺及其他家口同行。
七月十一日(8月26日)始抵宁古塔旧城(今黑龙江海林)。
拱乾至戍所后,建屋三楹。在屋外种植花果蔬菜,并效仿明代王守仁贬居贵州龙场驿时行事,将其所居命名为“何陋居”。当时,官府分给田地,授与种子,耕种以生。他有时“呼牛驾短犁”,“辍谷且种蔬”;有时又于雨后巡视菜圃;有时还植柳或锄瓜。劳动实践使他吟出了“荒哉饱饭六十年,白头才知辨麦菽”(《力田行》)及“素餐六十年,白头乃食力”(《摘蔬》)的诗句。
在戍所,与许多流人过从甚密。尤其与吴兆骞,经常“商榷图史,酬唱诗歌”。“谈诗论史,每至夜分”。彼此的唱和集《质》,是黑龙江地区最早的诗集之一,惜已失传。顺治十七年夏,与吴兆骞同游“东京城”(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归后写有《游东京旧址》等诗。
顺治十八年冬,由于认修京师前门城楼工程而被赎罪赦还。归后,“既老且贫,无家可归”,流寓扬州等地,卖字为生。康熙元年(1662年)七月,据在宁古塔见闻,写成《宁古塔志》(又名《绝域纪略》),分流传、天时、土地、宫室、树畜、风俗、饮食等部分,可称是黑龙江第一部风物志。
方拱乾诸书均记终年72岁。但其子方玄成于康熙六年元旦写有悼诗《丁未元日》,内有“榻依亲榇晓”,“饮泣悦兹容”等句。以此推断,可能卒于康熙六年(1666年)下半年,终年71岁。
方拱乾“平生酷好为诗”,虽流离播迁,但无一日辍吟咏。其诗深受唐代诗人杜甫影响,自写胸臆,晚年诗律更细。从出关到得到赦归消息,近千日,“得诗九百五十一首”,几乎一日一诗。其诗结集者凡五种,出关前有《白门》、《铁鞋》、《裕斋》三集,均佚。出关后有《何陋居集》,归途、归后有《苏庵集》。
《何陋居集》收录了顺治十六年(1659年)至顺治十八年(1661年)之间的诗,共计934首,均为方拱乾流放黑龙江宁古塔其间所作。诗集命名“何陋”,据作者言,“盖取阳明子居龙场之义而颜其所居屋也”;其本义源于孔子“君子居之,何陋之有”一语。方氏此集,是黑龙江现存的第一部诗集,在诗中首次记述了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明代奴儿干都司永宁寺碑、清初黑龙江军民抗击沙俄历史遗迹与历史事件等。诗中内容涉猎甚广,有史实,有人事,有风俗,有物产,既可补史之阙,亦可与其他史籍互相印证。
《甦庵集》,收录了顺治十八年(1661年)十月十八日之后的诗,均为方拱乾赦归及归后所作,共计481首。诗集命名“甦庵”,盖借廷有更生之意,以此喻其被赦。该集记录了方氏赦归后的诗歌创作情况、生活和交游情况,为研究方氏晚年的生活和创作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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