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把公司的小客车出租给了小姚,朋友介绍来的,小李觉着朋友做事很靠谱,所以,看都没看就把小姚起草的租车协议签了。
小姚也很爽快,一把付清了头半年的租金,一踩油门就把车开走了。
小李所在的公司是他小舅子的,按照小李的说法,那个公司整个都是他在操持、打理,小舅子就是个摆设。
小李把车租出去是个好事,公司用车的事情不多,闲着也是闲着。把车租出去至少养车的费用省下了,还能赚点钱。
小李心里喜滋滋的。
过了半年,小李乐不起来了: 小姚找不着了。开始,手机里总是传出电话无人接听的提示,再往后,小姚干脆关机了。
赶紧联系那个当介绍人的“靠谱“的朋友,这可倒好,那个朋友干脆连手机号码都换掉了。
小姚、介绍人连个影子都见不着,上哪里要去租金!这还不算,车呐?车的影子也不见啊!最担忧的还是一旦租出去的车把人撞了之后逃逸,小李怎么向当公司老板的小舅子交代!
思前想后,小李打定主意想办法自己把车找回来。
估摸着小姚可能做业务的地方,小李耐心的蹲守下来,一天、两天……功夫不负有心人,等待了六十来天终于发现了出租出去的小客车。
小李没有打草惊蛇,开着车紧紧的跟着租出去的自家的车,一路跟踪到那车停了下来。
小李上前一把拉开小客车的门,大手薅住司机的脖领子:“好啊,打算赖租金,门也没有!”
“嘿,嘿,哥们儿,你丫想干嘛?”听着声音不对,小李定睛一瞧,愣住了!
驾驶座位上的司机根本就不是小姚,是个不认识的小个子。
小李仍然不依不饶,“小姚丫跑哪里去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不打算交租金今儿我就把车收回啦!”
“什么小姚、小姚的,我是小张啊。”小张一脸的委屈,直挺着脖子大声的申辩:“谁欠你的租金了,这车是我的,是我花了十万大洋买来的。”
小李听罢愣住了。
小李、小张一起到派出所把事情讲明白了。原来,小姚把小李公司的车租下来之后,一转手就卖给了小张!
小李那个气啊,一纸诉状把小姚告上法庭。
端坐在调解员的位置,听着小李的陈述,看着眼前的诉状真的有些哭笑不得。
小李作为原告,小姚是被告,可是出租出去却是小李小舅子公司所有的车辆。
换句话说,车主应当是公司,可这事公司都没有露面,小李就出头来打官司了。
再看看小李与小姚签订的合同,明明白白写着 “车辆牌照租赁合同”,其中写明,小李有车牌照的指标,小姚有购车需求,所以,小姚租赁车牌自行买车,车辆所有权属于小姚……
指着合同上的这些内容让小李大声的念出来,小李不好意思的说,都是朋友介绍来的,根本就没有认真看。
现在,才明白是被小姚骗了,看来那个靠谱的朋友确实有点不靠谱。
“好了,这事你也有点不靠谱。车、车牌照都是属于公司的,如果向小姚索要租金、租出去的车,必须由公司做为原告。“看着小李两眼瞪得比嘴还要大的模样,继续缓缓的说:“你可以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但是,你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
“这……那……” 小李急了。
“甭急,车辆登记信息、购车发票均写明车辆的所有人为** 公司,尽管那家公司老板是你小舅子,那家公司你说了算,但在法律上也只能是公司作为原告,明白了?”
小李明白了,只好撤诉了。
不过,联系、咨询了有关单位,询问了车辆、小姚的下落,帮他重新起草了诉状并告知注意的事项。
小李有点遗憾又满意的走了。
看来,交友不慎使得小李这事做得有点不靠谱。真的,很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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