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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兵篇第七章(原第六十八章)

《道德经》兵篇第七章(原第六十八章)

作者: 李明热情似火 | 来源:发表于2018-12-04 07:54 被阅读2次

第三十四章

不怒而威  不争而胜

(原第68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

善胜敌者,不与争;善用人者,为之下。

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人之极也。

【注解】

1、士:卿士,这里指善作将帅的人。

2、不武:不炫耀武力,这里指不使用武力。

3、不与争:不相斗,不交战,这里指不主动挑起战争。

4、善用人者,为之下:用人最好的方法是“为之下”,这里引申为“礼贤下士”。

5、是谓配天,古之极也:配,符合;古,自古以来;极,最高。不争之德即为“配天”。

【释义】

仁者无敌,智者无敌,圣者无敌,真正的智慧和力量不是打败敌人,而是可以帮助或带领更多的人一起前行。所以真正得道之士,不武而赢人心,不怒而解其纷,不争而挫其锐。在用人方面,知弱者道之用,礼贤下士,即用己之长补其弱,显己弱扬其长。这就是不争的品质,也是用人之智。借其力,借天之力,天人合一,是古代圣人的高品质。

【释意】

利见大人最好的方法是“为之下”。对上利见大人,对下利益小人,天做到了,道做到了,人亦可以做到。想做大,就要有为大的胸怀和格局。刘备文不如孔明,武不如关张,但他可以让他们为自己所用,所以是有大智慧的人。能够成为能量漩涡、成为集体意识中心的人,说明他的言行举止,是与天地、与道合一,是善人之宝,是不善人之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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