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邻居是个美女
农村出来的强子,大学毕业后来到了上海,他是学化工的,找工作也相对容易。在郊区租的房子,每天早上五点就去挤地铁,晚上七点回来,然后继续加班,他知道工作了,跟自己较劲才是最快的出路,八小时以内求生存,八小时以外求发展。
努力的人是有好运的,一年的时间他从一个懵懂的大学生成为了小组负责人,但他也并没有窃喜,努力依旧。
一天晚上,他在电脑上处理数据的时候,突然听到隔壁有吵闹声,虽听不太清,但他知道隔壁肯定是来了新邻居。
从此以后,强子知道自己的邻居是个美女,而且经常看见她,穿着粉色的呢子大衣,黑色的紧身打底裤,红色的高跟鞋,妆画得很淡,人很美。但每次看到她都是醉醺醺地回来,不知道她是做什么工作,但从她脸上嫌弃的表情就知道她对自己的工作没有多少好感。
强子想,也许她做的是那种不正经的工作,但依旧没有多想,毕竟与自己无关。
(二)绝非偶然
一天晚上,强子回家,爬到六楼发现那个美女倒在了自己房子门前。
强子把美女扶起,顿时一阵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强子屏着呼吸把美女放到自己的床上。强子只好在凳子上对付了一宿。
第二天,美女醒来的时候,突然发现陌生的床,陌生的房间,惊恐地看着四周,又看看自己完好的衣服,才略微松了口气,这时候强子从厨房出来,端着一碗热气腾腾的面。
“姐,你醒啦,我是你邻居,昨晚回来的时候看你倒在门口,我就把你扶进来了,你还好吗?要不要吃碗面?”
强子把面放在桌子上,不等说完,美女匆匆离开。就在强子盯着面发呆的时候,美女又回来了,看上去应该是洗了把脸,精神了一些,美女不好意思地说道,“谢谢你,我屋里没有吃的,可以在你这吃碗面吗?我付钱。”
“可以可以,美女赏光,蓬荜生辉,钱就算了,面条真不值几个钱,要吃面条的话,你天天来吃,我也保准管够。”强子热情地请美女坐下,顺手拿了一瓶酸奶,说道,“先喝点酸奶,解酒用的。”
从此以后,他们算是认识了,美女的名字叫苏柔,专业学的是服装设计,追着男朋友来到了上海,做起了销售,天天陪客户,几乎天天都要喝酒。
(三)捉奸在床
从那天以后,强子和苏柔就成了好朋友,强子知道苏柔有一个谈了8年的男友。苏柔会经常到强子家里蹭饭,也经常会带强子去游览上海的名胜古迹。
有一天,苏柔回家后主动找强子喝酒,眉飞色舞的表情中无不透露着高兴,一问才知道是她男朋友回来看她。她专门请了一天的假,收拾好屋子,买好了各种以前跟男朋友一起吃的零食,想着重温曾经的美好时光。
第二天,强子也没去上班,快到中午的时候敲开了苏柔的门,苏柔还以为是自己的男朋友,白高兴一场,强子说,自己的员工卡不见了,过来找找。
“那你快点找,一会儿我男朋友过来该误会了”。苏柔盯着门口说道。
“好好好,放心吧姐,耽误不了你们的好事。”强子别有用心地说道。
就在强子找了一圈,然后在苏柔床上翻腾的时候,突然一个男人出现,直接进门。
“伟,你来了。”看到自己的男朋友,苏柔激动地迎上去。
男人没有接受苏柔的拥抱,只是盯着床上说道,“他是谁?”
苏柔觉得有些莫名其妙,刚要说话,只听强子说道,“大哥,别误会,我是···”,强子转过身来的时候看到了那个男人,愣了三秒,改口说道,“柔儿,他是···”。
苏柔急的瞅了强子一眼,说道,“强子,别胡闹,这是我男朋友,郑伟,伟,这是强子,我的邻居,他是过来找东西的。”
郑伟阴阳怪气地说道,“苏柔,你还要不要脸,你懂不懂得洁身自好,背着我养男人,你行呀。同学告诉我说你跟客户不清不楚的,我还不相信,今天被我捉个正着,我真是看错你了。”
苏柔被郑伟这突如其来的变化整得措手不及,强子已经起身,苏柔拉着郑伟的胳膊说道,“你听谁说的,什么叫养男人,这么多年你还不了解我吗?”
“了解,我只恨自己太单纯,了解你了解的太少,我真是看错了你,你迎合男人赚钱,不觉得脏吗?”郑伟说话越来越过分,强子在旁边看了直挑眉毛。
苏柔想不到自己等了八年的男朋友见面会是这样的场景,内心要强的她受不了这样的侮辱,但想到八年的情感,只能拽着郑伟委屈地说道,“你不该这样对我,你知道我不是你想的那样。”
“装,你还装,你以为我什么都不知道。”郑伟表现得情绪激动,猛推了苏柔一把,上手就是一耳光。
苏柔要倒地的一刹那,强子快速把她扶住,看着苏柔脸上新鲜火红的巴掌印,强子怒不可歇。起身,两步加速,一脚就把郑伟踢出了门口,强子迅速欺身来到门口,不等郑伟起身,抢先一步一拳打中郑伟腹部,然后拽起郑伟的领带往上一提,“啪啪啪啪”,随出四记响亮的耳光。
强子对着郑伟耳语了几句话,然后说了一声滚,郑伟捂着脸灰溜溜走开。
强子拿着郑伟的手机,来到苏柔面前,只见苏柔失魂落魄地坐在地上,“你给我出去”,苏柔面无表情地盯着地上说道。
强子把手机放在地上,转身离开,把门带上。
(四)表白
下午四点的时候,苏柔打开门,强子倚着门的身子刚好倒了进来。
倒在地上看着苏柔,哭红的双眼,满脸的绝望,“你要去哪?我陪你去。”
“酒吧。”
“好。”
两个人来到酒吧,苏柔一个劲儿喝酒,强子也不阻拦,陪着喝。醉了,苏柔哭着说道,自己等了郑伟八年,没想到换来的是郑伟的欺骗,他刚开始读研的时候就有了新的女朋友,苏柔忙着赚钱供郑伟读研,郑伟忙着谈恋爱,如此狗血的情节谁都不愿发生在自己身上。
出了酒吧,苏柔大吐特吐,趴在强子怀里大哭了一场。
强子扶着苏柔到了自己的床上。
第二天醒来,苏柔依然是宿醉后头疼的模样。酸奶、小米粥,两碗清汤面、一叠咸菜。
“醒了吗?姐,起来吃点东西吧。”
苏柔起身要离开,强子拉住她的手,说道,“姐,吃完再走。”
苏柔不听,就要离开,强子护住门,苏柔怒不可写道,“你到底想怎样?”
“我担心你现在离开会出事。”
“我的事不用你管。”
“我还就管定了,我喜欢你,我不会强求你什么,但你能不能坐下来吃一顿饭,听我说完再走。”
(五)真相
苏柔抬头看了强子一眼,可怜地笑笑,坐下喝了点酸奶,拿起筷子有一口没一口地吃着面,算是等待强子把话说完。
强子坐下,深吸一口气说道,“姐,你知道吗?我第一眼见到你的时候,就觉得你漂亮,但当时没什么感觉,后来慢慢熟悉起来,我知道你为人善良,而且要强,慢慢地我就开始喜欢上了你,虽然知道你有男朋友,但我还是不愿放弃,虽然知道可能没戏,但就是这样每天看到你开开心心的,我心里就高兴。每次看你醉酒回家的时候,我心里都不知道是什么滋味,我想,如果这是我的女人,我一定不要她这样活着。那时候我就在想,也许你男朋友可能不值得你如此地付出。”
听着强子的话,苏柔放下筷子,盯着他。
强子继续说道,“当看到你倒在地上的时候,我可以从你包里拿出钥匙送你回家,可是我没有,因为我想照顾你,我想抓住每一次与你在一起的机会”。
“知道我昨天为什么要去你家找员工卡吗?其实根本没丢,我只是不甘心,我知道我很可能没了机会,但我昨天请了一天的假,就在你家赖着不走,但我不是要对你们的关系搞破坏,我只是想看看你朝思暮想的男人到底是什么样,昨天的误会我完全可以解释清楚的,但我看到他的时候突然改变了主意。”
“因为就在上周末的时候我在商场里碰见过他,他陪着她的女朋友,两个人看上去很恩爱。当我认出他的时候,我就知道这是一个渣男,他怎么能配得上你。他另有新欢,急着要跟你分手,根本不用我戳破,他自己就很好地毁了自己在你心中的形象。”
“我后悔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没拦住他给你的那一记耳光,我一直认为你是我的女人,没有人可以对你动手,你男朋友不行,我也不行,所以我打了他,拿了他的手机,我知道你一定会知道真相的。我在努力地为自己争取机会,昨天你哭也哭过了,这样的渣男你就该把他忘掉,姐,我爱你,但我不会做出任何承诺,承诺就意味着欺骗,我只想这辈子和你在一起。”
“你说完了吗?”苏柔面无表情地说道,起身准备离开。
强子起身把她抱住。
“你有完没完?我们差了10岁?你以为我还会轻信这样的谎言。”
“年龄我不在乎,爱情里根本就没有年龄的界限。我不会说什么甜言蜜语,但我就想你给我一次机会,我今天哪都不去就在家里等你,你来就表示同意,你如果不来我也明白你的心意。姐,我真的很爱你,我绝对不会给你伤害。”
说完,强子松开手,苏柔看都没看强子一眼,直接离开。
强子想不到自己第一次的爱情会是这个样子,一个人坐在门口,听着苏柔进屋,中午左右的时候离开,然后,三点,四点···八点,九点,一直没有回来。
(六)结局
强子想不到第一次的表白是这样的结局,更想不到自己会喜欢上比自己大十岁的女人,但爱来的就是这么突如其来,管不了,也拦不住。
强子第一次走进酒吧,不,应该是第二次。他又请了两天的假,因为他想暂时停下一直不曾停止的步伐,买一场醉,休息一下。
角落里,三瓶红酒,一个杯子,强子在那一口一口地喝起来。强子一直想找一个农村的对象,因为农村的女子他觉得更适合过日子,在大城市的一年多强子只是努力,但与城市生活显得格格不入,就像现在在酒吧一样,他的出现跟舞池里的男男女女明显的难以融合到一块去。
强子想着,也许应该离开。
走出酒吧,强子厌烦了这灯红酒绿,更决心要离开这座城市。
爬上走后一层楼梯,只看见苏柔在他门口坐着,抱着膝盖睡着了。
强子一下子泪流满面,跪在地上,把她抱进怀里。
看着是强子,苏柔红着双眼,说道,“我现在无家可归了,你还要我吗?”
泪水顺着强子的脸颊欢快地流下,强子抱紧了她说道,“要,要,你这辈子都别想跑。”
强子把苏柔又一次抱到自己床上,两个人幸福地睡去。
(七)后记
强子没有离开上海,继续打拼,苏柔辞去了工作,三个月后找到了一份服装设计的工作,两个人还是住在那所小房子里,不过里面填满了幸福和快乐。
他们在一起的第二天,强子就拉着苏柔去领了结婚证,说怕苏柔后悔。苏柔做起了小女人,什么事都顺着这个比自己小的男人。
从那以后,他们的日子过得风生水起,三年内买了房子,现在强子当上了爸爸,有了小强,苏柔越发地温柔,当起了家庭主妇。每次见到他们我都好一阵羡慕。好白菜都让猪拱了,每次我这么说强子,强子都高兴的让我嫉妒。
爱,很纯很美,找到了对的人,女人都愿意变成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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