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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探本笔记——第二章(4)| 令式产生的名实论解

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探本笔记——第二章(4)| 令式产生的名实论解

作者: 孟浪之言 | 来源:发表于2017-08-22 06:33 被阅读145次

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探本笔记——第二章(4)| 令式产生的名实论解读

5. 为什么会有这些令式

现在要发生一个问题了,就是,为什么会有这些令式呢?

5.1 技巧的令式

怎么样会有技巧的令式,用不着特别解释;因为志于这个目的人也志于他力量能得到的为达这个目的所不可少的工具(假如他的行为是由理性决定)。只就立志作用说,这个命题是分析的……所以这个令式不过说:设想人志于这个结果就直接包含着为要这结果所必须实现的行动……设想我用某种方法能得到的结果,和设想我为求这种结果照这种方法动作只是一件事。

因为目的一定需要某行为来实现,所以有技巧的令式。

当我们立志于某个目的的时候,也就立志于了对这个目的的实现,目的的实现是一系列行为的结果,因而,立志于目的的实现也就立志于了这一系列的行为,这一系列的行为就是技巧。我们不确信康德所言的技巧是否包含管理的技巧,管理的技巧由于其特殊性可能包含着许多违背无待令式的行为,比如为了保守公司的利益,而让一个无辜底层员工承担高层更有价值的员工的错误,为了使高层员工的名誉不致受损。这是一种技巧,但是很明显这种技巧的行为违背了诚实的道德令式。所以,技巧令式还被道德令式所束缚,以确定技巧的一系列行为中不应该包含什么行为。

我们利用先秦时期的名实论对技巧的令式的产生原因进行解读。

目的是一个名,这个名的实是什么呢?比如我们说要制造玻璃杯,这是一个目的。制造玻璃杯是一个名,名必须要有指定的实才有意义,否则只是一个空名,只是一个简单的符号。制造玻璃杯实际上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动作将一片玻璃塑造成玻璃杯的形状,即这个目的的所指本身就是达成目的的行为。再比如考取功名,这个目的的所指是通过一系列读书、考试的行为而得到社会的地位。玻璃杯和功名以及不是行为的静态的事物,本身都不能成为目的,能成为目的是达成这些事物或者获取这些事物的行为。因此,目的其实仅仅只是一个符号,其本质是行为,立志于某个目的实际上就是立志于达成目的的行为。

那么,为什么需要目的这样一个符号来指称达成目的的行为?达成目的的行为包括了一系列的行为意象,假如不使用一个符号进行统一的指称,人是没法形成一个概念性的认识,就比如没有苹果这个符号,苹果的观念也不会形成。只有形成概念性的认识,才能让人把这一系列的动作串联起来,按顺序步骤一步步的完成,从而使事物从一个状态转变到另一个状态。

所以说定了目标,没有行为,就和早上起床说要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的,然后躺下继续睡觉一样。

所以不是“人一定要有梦想,万一实现了呢”,而是“不要停下脚步,就算走错了,也许也能到另一个地方呢”。就像梦想着去拉萨,心中想着一定要有梦想,万一拉萨就掉到我的脚下呢?这不是梦想,是幻想。只要我们一直在努力的做些什么,就算希望的梦想没实现,也一定会有别的梦想来找你。所以啊,我们别整天梦想这,梦想那的,脚踏实地,一步一脚印的走着,万一哪一天天上就掉了一个梦想下来了,这梦想或许还是已经熟透了的。

5.2 幸福的令式

幸福的概念所有的一切成分都是经验的,那就是说,这些成分是一定要由经验取得的;可是,同时幸福概念又包含一个绝对的总量,就是在我的现在和将来环境中的最大福利。就是顶有见识的并顶有力量的(只要他的见识和力量不是无限的),要他对于他自己所要的幸福实在是什么有个确定的观念,也是不可能的……简言之,无论依据什么原则,他都不能够确然断定什么东西会使他真真快活(有幸福);因为要能够这样,他要无所不知才行。因此,我们求幸福的行动,并不能根据任何确定的原则,只能根据经验的忠告……所以不会有一个,严格地说,能够命令人实践求幸福的令式。这是因为幸福不是出于理性的理想,是出于想象的理想,是单单根据经验的理由的;要期望这些理由能够规定人可以把来取得全串结果的行为是枉然的(因为组成幸福的那些结果是无穷尽的)……因为明哲的令式与技巧的令式只有一件不同,就是,在后者,目的只是可能,在前者,目的是实有的;并且,在两例中,所令的都不过是求达目的的工具,所以规定“志于这个目的的人也志于求它的工具”这个令式也都是分析的。因此,明哲的令式是可能的这件事情是不难见到的。

段落虽长,但内容还是比较简单,主要是说幸福是经验的,每个人的幸福都不相同,虽然幸福的目的不相同,但是为求得幸福一定需要做某事这个目的不变,因此幸福的令式的产生原因与技巧的令式是一致。不同的是,技巧的令式的目的是或然的,幸福的令式是必然的。

我们仍然从名实论的角度解释这个问题,论证的过程可能和康德的不一致,但是结论是一样的。幸福之所以成为必然的目的,不是因为幸福指称了某个人人都想实现的目的,而是因为每个人都把他想实现的目的总体冠以幸福之名。因此,幸福之的比必然是名称的必然,而非本质的必然。比如,每个孩子都会以父母为榜样,不是说父母指称了某个存在,孩子以此为榜样,而是指每个孩子以自己的父母那两个具体的人为榜样。幸福的本质是一个类概念,幸福的目的就是每个人独特的又都是其最希望的目的的总称,落实到每一个人时,幸福的目的是因人而异的。

那么,幸福的令式的就是某个人达成自己的幸福所一定要做,达成自己的幸福本质是一系列行为,比如满足爱好欲望的行为,比如被人尊敬爱戴等。因此,幸福的令式产生的原因与技术的令式是相同的。

5.3 道德令式

只有无待令式有充作实践规律的资格;其余一切令式只可以叫做意志的原则,不能叫做规律。为的是:因求得某个任意选定的目的而有的行动可以认为只是偶然的;加入我们放弃这个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随便什么时候不受这个告诫的拘束。反之,无条件的命令绝不许意志采取相反的行径;因此只有这种命令挟着规律所必有的那种必然性。
然而,怎么会有无待的令式,换言之,何以有道德律,这是很难领悟的。这么一个定律是个超乎经验的综合的实践命题……但是这种命令何以可能还要特别费力研究;这种研究要等到末一章再进行。

道德令式产生的原因在本书的第三章,这里康德没说,我们也不臆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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