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堕入情网
她出现在我的办公室,却没有事先约好时间。她问我的秘书,是否可以见我五分钟。我认识她,珍妮斯已经有十八年了。她三十六岁,未婚。过去,她曾跟几位男士约会过:一位交往六年;一位三年;另有其他几位时间又短了一些。一次又一次地,她约定了时间来见我,讨论她某段约会关系中的难处。
她是一位有教养、谨慎、有条理、周到,且关心别人的人;未经预约,突然出现在我的办公室,那简直不像是她。我心里想:珍妮斯一定遇上了严重的危机,所以她就这样突然出现了。我告诉我的秘书请她进来。我设想当门一开,她就会泪流满面,告诉我一个悲剧的故事;但是,她实际上是跳跃着进了我的办公室,满脸是兴奋的笑。
「珍妮丝,你今天好吗?」我问。
「好极了!一她说:「我从没觉得这么好过,我要结婚了。」
「真的?」我十分震惊地说:「跟谁呀?什么时候?」
「跟大卫·高斯派。」她宣布:「在九月,」
「真是令人兴奋,你们约会多久了?」
「三个星期。查普曼博士,我知道这有点儿疯狂——在跟那么多人约会以后,而且好几次差点踏入礼堂。我自己也不能相信,可是我知道大卫是我的对象。从第一次约会,我们两个人就知道了。当然,第一天晚上,我们没有提到这件事。可是,一个礼拜以后,他向我求婚。我早知道他会这样做,我也知道我会答应。查普曼博士,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感觉。你知道这些个我经历过的关系和挣扎。每一段关系中,总有什么不对。我从未觉得能安心嫁给他们任何一个人;可是,我知道大卫是我正确的选择。」
这时候,珍妮丝坐在椅子上前后摇动,咯咯地笑着说:「我知道这有点儿疯汪,可是我好快乐。我一生没这么快乐过。」
珍妮丝是怎么回事?她坠入情网了。在她心目中,大卫是她所认识最好的人——他十全十美,他会是一个理想的丈夫。她日夜思念他,至于大卫曾结婚两次,有三个孩子,在去年曾换过三次工作的事,对珍妮丝而言都微不足道。她很快乐,确信她跟大卫会永远快乐。她恋爱了!
我们多数人经由「恋爱「的经验进入婚姻。我们遇见他(她)外形和个性上的特点,创造了足够的电击,触动我们「爱的感应」系统。铃声响了,我们开始了认识这个人的过程;而第一步,也许是分享一个汉堡或是一块牛排,那全在乎我们的预算:可是,我们真正感兴趣的不是食物.而是在发掘爱。「我里面这种温暖、兴奋的感觉,会是『真的』那么回事吗?」
有时,在第一次约会后,就会失去那种兴奋的感觉,我们发觉她竟然吸烟,于是兴奋便消逝无踪,不再想跟她吃汉堡了。可是,有些时候在吃过汉堡之后,那种兴奋的感觉更强烈了。我们安排更多「在一起」的经验,不久这种感觉凝聚到一个程度,我们发现自己说着:「我想我在恋爱了」最后我们确信那是「真的那么回事」,而且告诉对方,希望这种感觉是相互的。若不是相互的,事情就会渐渐冷却下来;或者我们加倍努力留给对方深刻印象.而终于赢得我们深爱之人的爱。当那种感觉是相互的时候,我们就开始谈到婚姻;因为几乎每个人都同意,「恋爱」是幸福婚姻必要的基础。
在婚前,我们梦想着婚姻的幸福美满……当你正在恋爱中,是很难相信有任何瑕疵。
在「恋爱」的巅峰期,那是令人陶醉的经验。我们彼此的心思被对方占据着。入睡的时候,我们想着对方;起床的时候,对方也是第一个进入我们的思想中;我们渴望在一起,一起消磨时光,就像是在天堂的前厅游戏着;当我们手牵手的时候,仿佛我们的血液也溶合在一起了。如果不必去上学或上班,我们甚至可以彼此亲吻到永远。拥抱激发了婚姻和心醉神迷的美梦。
「在恋爱中」的人,有一个错觉,以为他所爱的人是完美的。他母亲或许能看得到的一些瑕疵,他却看不到。他的母亲说:「儿啊,你有没有考虑过,她曾经接受了五年的精神病治疗?」可是,他说:「哦,母亲,不要担心,她已经出院三个月了。」他的朋友也看到了一些瑕疵,可是他们大概不会告诉他,除非他问他们;但他多半不会问,因为在他心目中她是完美的,而别人怎么说,都是无关紧要的。
在婚前,怀着婚姻幸福的梦想:「我们会使彼此非常非常地快乐。别的夫妇会争吵、打斗,但是我们不会,我们彼此相爱。」当然,我们不是全然天真。理智上我们知道,最终我们会有相异之处,可是我们确定,我们会坦诚地讨论那些不同之处;我们之中总有一个人会愿意让步,然后我们可以达成协议。当你在恋爱中,是很难相信其它的瑕疵。
有人使我们相信,如果彼此真的相爱,那将会地久天长。我们永远会有这样美好的感觉,就像现在一样。没有任何事物能阻碍我们,没有任何事物能胜过我们对彼此的爱。我们彼此迷恋,被对方美好的个性和魅力所擒获,我们的爱是我们所经历过最美好的事。我们看到有些夫妇似乎失去了那种感觉,但是这种情形永远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推论:「也许他们没有那真正的感情。」
不幸的是,天长地久的「恋爱」经验,只是故事,而非事实。心理学家陶若西.田诺博士(dr.dorothy tennov)对恋爱的现象做了长期的研究,从她在很多情侣的计分中所做的结论发现:一段神魂颠倒的浪漫恋情,平均寿命是两年。如果那是秘密的恋情,也许会存活得长一点。然而无论如何,最终我们都会再次从云端降落到地上,那时我们的眼睛就变得雪亮,清楚看见了对方的真面目,并发觉他或她的个性中,也有惹人厌的部分:她的行为模式令人厌烦;他有伤人、发怒、甚至口出恶言和批评论断的恶习。我们在恋爱中忽视的那些特质,现在却变成如高山峻岭般的险恶。这时我们才记起了母亲的话,并且问自己,我怎么会这么愚蠢?
欢迎你到婚姻的真实世界中来。在这儿:头发总是落在洗脸盆上,而小白点总是遮盖了浴室的镜子;争论的中心是卫生纸卷该往哪个方向撕?以及马桶盖该放下来还是立起来。在这个世界里,鞋子不会自己走进鞋橱,抽屉不会自己关起来,外套不喜欢上衣架,而且洗衣服的时候,袜子总是会失踪。在这个世界里,一个眼神可以伤人,一句话可以压碎人;亲密的情人可以变成仇敌,婚姻可以变成战场。
「恋爱」的经验发生了什么变化?哎呀,那只不过是个骗局,我们中计了,因此毫不考虑地在空格上签了我们的名字。怪不得很多人要咒诅婚姻,以及他们曾经爱过的同伴:毕竟,如果我们被蒙骗了,我们有权发怒。到底我们是不是真正地拥有那「真实的」感情?我想是的,问题是在那错误的讯息。
那不好的讯息是这种「恋爱」的神魂颠倒,会永远长存的观念。我们应该更深入了解一点,平时的观察应已教导了我们——如果人随时都在神魂颠倒的状况下,一定会出大麻烦。那电击的余波,会搅乱商业、工业、教会、教育、和社会的其它部分。为什么?因为在「恋爱」中的人,会失去对其它事物的兴趣;这种现象我们称它「神魂颠倒」。一个深深坠入情网的大学生,会发现自己的成绩节节下降。当你在恋爱中,想要专心念书是很困难的。明天,你有一个考试,要考一八二一年的战争:可是谁在乎一八二一年的战事?当你在恋爱中,任何事物似乎都不相关了。
一位男士对我说:「查普曼博士,我的工作要砸了。」
「你的意思是?」我问。
「我认识了一个女孩,我恋爱了,我什么事也做不成。我没办法专心工作,我整天都想着她。」
「恋爱」期的陶醉感带来一种拥有亲密关系的幻觉。我们觉得彼此相属,并且相信有能力克服一切问题,为对方着想。就像一位年轻人谈到他的未婚妻:「我不能想象会去做任何伤害她的事,我唯一的愿望,就是使她快乐,我会做任何使她快乐的事。」这样神魂颠倒的情况,给了我们一种错觉,认为自己已经根除了自我中心的态度,变得有几分像德蕾莎修女(mother、Toresa),甘愿为了爱人的福祉,做任何的付出。我们所以能这么爽快地去做,因我们真诚地相信,我们的爱人对我们也有同感。我们相信她已打定主意,要迎合我们的需要;他爱我们就像我们爱他一样,绝不会做任何事来伤害我们。
这样的看法永远不真实;但并非我们的想法和感觉不真诚,只是不切实际。我们没有考虑到人类的本性是自我中心的,认为世界是绕着我们旋转。在我们中间绝没有人是完全「利他」的;而「恋爱」的陶醉经验,给了我们这种幻觉。
一旦恋爱的经验跑到一个程度(请记得,平均一般的恋爱经验仅存活两年),我们就又回到真实的世界,开始维护起自己来;所表达的愿望,开始不同于对方。他想要性关系,她太累了;想要买部新车,她说:「荒唐」;她想要探望她的父母,他说:「我不要花那么多时间跟你家人在一起。」他想要参加垒球赛,她说:「你爱垒球胜过爱我。」渐渐地,亲密的幻觉消失了;个人的愿望、情绪、想法和行为模式全现出原形。他们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心思并没有融合在一起,情绪也只有在爱的海洋中混和一会儿罢了。现在,现实的波浪开始分离他们,使他们跨出情网。这个时候,他们或者退缩、分居、离婚,开始寻求一个新的恋爱经验;或者在神魂颠倒期的陶醉感清醒之际,开始学习彼此相爱的艰难功课。
恋爱经验之所以吸引人的,既不是我们自己的成长,也不是对方的成长和发展。更甚者它给了我们一种大功告成的感觉。
一些研究者,包括精神科医师斯高特.毕克(M.Scott Peck)和心理学家陶若西.田诺(Dorothy Tennov),所做的结论指出,恋爱的经验根本不能叫做「爱」。田诺博士为恋爱经验造了一个新字"Limerrance",以区分她所谓的真爱经验。毕克博士的结论认为,坠入情网的经验不能算是真爱,有三个理由。
首先:坠入情网不是一种理智的行动,或者有意识的选择。不论我们可能多么想要坠入情网,我们却不能使之发生;另一方面,在我们并没有刻意寻求之时,这种经验仍可能临到我们。往往,这使得我们在不适当的时候,跟不太可能的人坠入情网。
其次:坠入情网并非真爱,因为那毫不费力。在恋爱期间,不论我们做什么,很少需要用到自律或者有意识的努力。我们打给彼此冗长、昂贵的电话;为了和对方见面所花的旅费,所给的礼物,以及付出的心血,对我们好像都不算一回事。就像鸟类的天性指示它们筑巢:恋爱经验的天性推动我们为彼此做了一些古怪和反常的事。
最后:一个在恋爱中的人,不是真正有兴趣去培育对方的个人成长。「我们恋爱的时候,如果真要问目的何在?那是要终止自己的寂寞,经由婚姻来达成这个结果」。恋爱的经验,既不注重自己的成长,也不注重对方的成长和发展。然而它却给了我们一种大功告成的感觉,以为我们不再需要成长。相反的,我们已经处在人生快乐的巅峰,唯一的愿望就是待在那儿;当然我们所爱的人也不需要成长,因为她是完美的。我们只希望她继续保持原来的完美。
如果,恋爱不是真爱,它是什么呢?毕克博士下了结论:「它是一种由遗传因子所决定,寻找配偶的天赋行为。换句话说:是一种暂时性自我界线之瓦解形成了恋爱。它是人类对内在性动力和外在性刺激的一种刻板反应,这种反应帮助增进性的配对和连结的可能性,因而加强物种的生存。」
不论我们是否赞成那种结论,我们这些经历过坠入情网和跨出情网的人,多半会同意,那种经验的确把我们弹射进情绪的轨道,它不像我们经验过的其它任何事。它有使我们脱离理智的倾向,以致我们发现自己做的事或说的话,是我们在冷静之时必不会发生的。事实上,当我们的情绪从神魂颠倒的状况清醒后,常会感到惊讶:为什么自己会做那些事?情绪的波浪平息后,回到了真实的世界,两人之间的差异就显示出来了。我们之中多少人会问:「我们为什么会结婚?我们总是意见不合。」但在恋爱的高峰期,我们总以为两人是意见一致(至少在每一件重要的事上)。
那是否表示,我们已被恋爱的幻觉骗进了婚姻?而现在我们面对的两个选择:第一、注定跟配偶痛苦一生,或者第二、放弃婚姻,重来一次?我们这一代常选择后者,而上一代则常选择前者。我们在不自觉地下结论,以为做了较好的选择之前,也许应该先审查一下事实资料:目前在美国,百分之四十的第一次婚姻,以离婚结束;百分之六十的第二次婚姻,和百分之七十五的第三次婚姻,有同样的结局。显然地,第二次或第三次的婚姻,会比较快乐的那种盼望,是不实在的。
研究资料似乎显示,有一个比较好的第二选择:我们可以认识恋爱经验的真相(一种暂时性的亢奋),然后跟我们的配偶一起追求「真爱」。那种爱也是情绪性的,但却非神魂颠倒式的:那是一种结合了理智和情绪的爱,它包含了意志的行动,而且要求纪律;它也承认个人成长的需要。我们最基本的情绪需要,不是坠入情网,而是真正的被另一个人所爱,而且知道那样的爱是出于理智和选择,而非本能。我需要被一个人爱,这个人选择爱我,看到我有值得爱的地方。
那样的爱要求努力和纪律。那是一种选择,是为了使对方得益处而投注精力所做的努力。知道他或她的生命,因为你的努力,变得更丰富,于是你也会有满足感(真正爱了一个人的那种满足);它是不需要「恋爱」经验那种陶醉感的。事实上,除非「恋爱」经验自然结束,否则真爱是无法开始的。
有理性,有意志的爱……是贤哲人一向教导我们的那种爱。
我们在「神魂颠倒」的影响下,所做的仁慈和慷慨之事,是不能居功的。那是被一种本能的力量推动着、牵带着,使我们超越了正常的行为模式。可是,一旦回到了人类做选择的真实世界,若我们仍然选择对人好、对人慷慨,那就是真爱。
如果,我们想要有健康的情感,在对爱的需求上,就必须得到满足。已婚的成年人,渴望能感觉到来自配偶的情和爱。当我们确定,我们的伴侣接纳、需要我们,而且为我们的福祉做承诺的时候,我们会觉得安全。在恋爱期间,我们就已感受到这所有的情绪,那时候真令人陶醉得飘飘欲仙,令我们错以为,这光景会持续到永远。
然而那样的神魂颠倒,是注定不会持续到永远的。在婚姻的教科书里,这只不过是导论;而书中的核心却是理性、有意志的爱。那是贤哲人一向教导我们的那种爱,是有意志的。
对那些失去了所有「恋爱」感觉的已婚夫妇来说,那是好消息。如果,爱是一种抉择,那么在「恋爱」的神魂颠倒消逝,回到真实世界后,他们仍然有能力去爱。那样的爱是从某种态度开始(一种思想的方式):「我跟你结婚了,所以我选择为你寻求利益。」然后这选择了去爱的人,会找出适当方式去表达那样的决定。
有些人可能会争辩:「那似乎没什么效果。」「爱是态度加上适当的行为?那些流星、汽球、和深情在哪儿?期待的心情呢?眼睛的闪烁呢?亲吻的电流呢?性的兴奋呢?还有,知道我是他或她心目中的第一位,那种情绪上的安全感呢?」那就是这本书所关心的重点。我们如何满足彼此那种觉得被爱、深刻、及情感上的需要?如果我们能致力学习,并且去实行,那么我们所分享的爱,将会兴奋无比,远超过我们迷恋时,所感受的一切。
有很多年了,在许多婚姻研讨会中,以及个别辅导的时间里,我讨论到五种情绪的爱的语言。
无数的夫妇,将证明你所要阅读的,是真有果效的。我的资料柜里满了信件,来自从未谋面的人们,他们说:「一位朋友借给我一卷你的,有关爱的语言的录音带,它彻底改变了我们的婚姻。我们挣扎了很多年,尝试着彼此相爱,可是我们的努力在情绪上错过了对方。现在,我们彼此诉说着适当的爱的语言,婚姻的气氛竟彻底改善了。」
当你配偶的情绪爱箱满了之时,他在你的爱里会觉得安全;整个世界看起来明亮了,他会走出来,发挥生命中最高的潜力。可是,当爱箱空了的时候,他会觉得被利用,而不是被爱;整个世界看起来黯然无光,他变得似乎无法在社会上发挥出原有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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