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在《礼书第一》中,写道:“至秦有天下,悉纳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即说秦王朝一统天下之时,把其他六国各自形成的礼仪制度全部拿过来,选择其中完善的部分;这虽未完全合乎圣人所倡导的礼制,但其中尊崇国君、抑制臣属的传承没有变,朝廷人才济济井然有序,按照上古以来的传统礼仪正常运行。到了汉高祖建立汉王朝,圣明之光统有四海;那个对礼仪制度多有研究的叔孙通,对秦王朝遗留下来的礼仪制度有所增减,但大体上都是沿袭秦王朝的礼仪制度。司马迁此言反映了秦王朝对中原礼仪制度的认可与筛选接受,可见秦王朝是一个善于学习的王朝,而不是一般人所认为的执着于蛮夷之制的僻陋之王朝。司马迁肯定了秦王朝在礼制传承上的重要作用;即使汉高祖刘邦也不能废除这种传承,汉朝的宫室、官名设计,基本上照搬了人家秦王朝。这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秦王朝虽实施过暴政,但仍不可对其全盘否定,因为他们是华夏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不仅仅是承前启后,而且是开创了历史的新篇章。
司马迁的目光始终盯在国家的安危之上,他把礼仪与治乱联系起来考察,认为“七国之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礼仪制度败坏的结果。这里的七国主要指吴、楚、赵、菑川、济南、胶西、齐等诸侯国;而齐孝王因为处于狐疑之中,又主动向皇帝报告开脱自己,所以他的罪过相对较轻。司马迁对比了孝文帝与孝景帝对礼仪制度的态度,写道:“孝文好道家之学,以为繁礼饰貌,无益于治,躬化谓何耳。”即说孝文帝刘恒尊崇道家之学,以为礼仪繁多只能伪饰外表,无益于治理国家之道;我们坚持以身作则、以德化民又有什么可以嫌弃的呢?司马迁又写道:“孝景时,御史大夫晁错明于世务刑名。数干谏孝景曰:‘诸侯藩辅,臣子一例,古今之制也。今大国专治异政,不禀京师,恐不可传后。’孝景用其计,而六国畔逆,以错首名,天子诛错以解难。”即说孝景帝刘启之时,御史大夫晁错精于世事和刑罚与罪名之学,他数次劝谏孝景帝,说诸侯王是朝廷的藩篱和辅佐,与大臣同属一体,这是古来的规制。现在各比较大的诸侯国专门实施与朝廷相反的政令,做事从不禀告朝廷,如此诸侯国恐怕不可传与其后人。孝景帝刘启采纳其谏议,果断实行削藩的政策,却引起六国叛乱,首先提出了“清君侧、诛晁错”的借口;万不得已之时,孝景帝为了保得皇位,毫不心痛地杀掉了他十分信任的晁错,期图解除叛乱。结果叛乱并未因此而解除。
司马迁没有直接批评孝文帝刘恒之时礼仪制度之宽松,却把孝景帝刘启之时“七国之乱”拿出来进行比较,借以说明礼仪制度败坏正是“七国之乱”的重要缘由。因为那时如吴王刘濞等比较大的诸侯国王,确实发展到了目中无人、无朝廷的地步,竟然拒绝到朝廷来拜见皇帝,这等于是与朝廷分庭抗礼了。晁错作为御史大夫,劝谏孝景帝削藩的原因,恰是各大诸侯王败坏礼制,威胁朝廷统治。他虽出于一片忠心,但过于愚鲁与莽撞,在客观上却做了一件在刘氏宗族内部制造分裂的事,这似乎超出了臣子的职份;所以他的被诛自有其原因。礼仪制度绝非小事,看似繁杂甚至无足轻重,实则关乎治乱;尤其在统治阶级内部的高层,不守礼仪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心存野心、欲图不轨。孝景帝刘启杀晁错,由此留下一个后遗症,从此以后“官者养交安禄,莫敢复议”。即做官者都只顾培养感情交情、养尊处优、享受奉禄,却不肯也不敢像晁错那样去考虑国家大事了。因为他们看到如晁错那样忠心可鉴、恪尽职守、被皇帝重用信任的人,最终也只落得个被皇帝杀掉、成为皇室皇权争斗的牺牲品的结局。其实在封建统治者脚下,哪个臣子不是人家说杀就杀的私有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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