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是有轻微“恋物癖”的人。
我恋“旧物”。
凡是跟我有关的东西,我都舍不得丢。
从婴儿期,姥姥给做的小衣服,到第一张“三好学生”奖状,到初考成绩单,到我换下的牙齿,到“大大泡泡糖”糖纸,到家人、朋友写的信,到诺儿满月剪的指甲、胎毛……所有见证了我的成长、融入我生活的东西,我都保留了下来。
包括用过的手机。
最喜欢4,小米手机 章子怡带盐【1号手机】:南方高科s700
年轻的时候,不喜欢红色,觉得俗。
于是买了南方高科这款的银白色。是章子怡代言的产品。
来电铃声特别好听,还闪着七色光,尤其是关了灯后,那来电显示跟霓虹灯似的,超酷、超炫!
课间实习,跟着老师去海南旅游时,在天涯海角,我就是用这款手机给家人报的平安。
据说,海拉尔到海口的飞行距离3404公里,看吧,一个电话,就可以跨越万水千山,把平安祝福悉数送到。
所以特别珍惜它,还弄了个小熊手机套保护它。
要不是工作后单位发了统一的手机,配了电信号码,估计还在用它。
熊套【2号手机】:三星
这款手机,是企业跟电信公司合作,赠送部分员工的。因为我的工作性质特殊,要全天候开机,随时出诊。所以也在被赠送的名单里。
虽说没花钱,但是质量一点没打折,特别好用。
滑盖的,手感极佳。
每天,除了睡觉,都是握在手里的。可以说,形影不离。
因为,我特别害怕错过120的急诊电话。
一方面,怕领导批评,另一方面,是真的怕耽误患者。
来电音是一首世界名曲,因为听了好几年,现在都成了条件反射,一听到哪里放那首曲子,立刻紧张起来,好像有急诊叫我一样。
因为还有一个移动号码,是最早用的,很多朋友都在那里,所以,每天揣着两部手机,也觉得麻烦。
所以,当双网双待手机面试的时候,我就想买一部。恰好那年企业效益好,年终奖大幅度增加,于是3号手机,到位了。
摩托罗拉【3号手机】:摩托罗拉a1800
这是我接触的第一个触屏手机,配有一只特制的笔。
双网双待、能录像、录音、听歌。记得花了2800多元,对当时的我来说,算奢侈品了。
我下载了上百首歌,每天睡前都要听,它特别人性化,有设置结束时间的功能,所以也不担心会放一夜。
这款手机,陪我参加了一次初中同学聚会,留下了很多音频、视频资料。
我也一直没有导出来,想看了,就充上电看一下。
现在,它相当于我的一个“U盘”。
天翼 米1,最爱【4号手机】:小米m1
在哈医大进修期间,四面八方来的进修人员聚在一起,除了学习,就是吃喝玩乐。
大家还各种比,比工资,比奖金,比吃的用的。
我那时候也很虚荣,虽然我的摩托罗拉质量杠杠好,功能也足够用,就是外形太丑了。
同宿舍的女生都在用各种各样彩色手机,我也眼馋了。
于是货比三家,在小米专卖店买了这款“能燃烧”的手机,它开关机的时候,页面上小米logo的上方会有火焰从左至右燃烧而过,特别漂亮!
我总是因为一个细节,就会爱上某个东西。
毫不犹豫,据为己有。
我认为,小米1是我到目前为止,用过的质量最好的手机。它有4GB的内存,运行速度特别快,小巧玲珑,陪我进修一年,能看大片,当电视用,陪我度过很多寂寞的夜晚。
有一年,快过年了,它突然无法开机,那时候已经用了两年,我以为该报废了,就匆忙买了一款红米。
后来有一次,无意中听别人说,可能是电池寿命到了,换一块就行。
我买了适配的电池,果然又能用了。
就一直留着备用到现在。
超燃 短命的红米【5号手机】:红米note
买红米,是觉得小米好用,都是一个厂家的,红米也会好。价格也不贵,一千多点。
结果,半年不到,就坏了。
卖家各种推脱。
我也懒得计较,只好自认倒霉。
这是一堆手机里,唯一一个坏的还保留的。
也不知道为什么留着它,可能是提醒自己,便宜没好货。
开启华为系列【6号手机】:华为麦芒3s
我的运气,总体来说,还不错。
想啥来啥。
就在我打算购入一款新手机时,企业再次跟电信合作,弄了一堆套餐服务,电信又开始新一轮赠机抢客户的操作。
这一次,赠送的是华为麦芒3s。
什么都好,就是我不喜欢它是一体机,电池无法拆卸,这也就意味着,电池寿命一到,手机就废了。
有时候,我很生气商家这样制造产品。
明明可以用五年以上,现在人为地控制在两年左右。
果然两年后,它开始不稳定了。
有时候能开机,有时候不能,全凭运气。
完好无损 现在用的【6号手机】:华为Nova3
忽然,我开始喜欢红色。
于是买了这款华为nova 3。
它是华为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发布的一款双卡双待智能手机,是中国国内首款支持手机逆光视频拍摄的手机产品。
该手机机身采用3D曲面玻璃设计,并用了刘海屏,搭载麒麟970芯片,后置AI双摄,采用AI性能领先的NPU独立芯片,使其成为首款芯片级的AI美颜四摄手机。
屏幕分辨率:2400万+1600万,内存128GB。
喜欢华为,是从喜欢任正非开始,孟晚舟事件后,更加喜欢华为。
一个让美国政府都惧怕,进而不惜一切代价打压的中国企业,我一定要支持。
从此,我家手机,只用华为。
啥也不说了,上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