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了2000块包夜女主播,强行发生4次关系后,被女方报警强奸,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男子李某年龄30岁,工作稳定收入高,年轻有为,在别人眼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成功人士。李某天生喜欢追求刺激,并不满意于稳定的生活,虽然李某既不恋爱也不结婚,但他有个特殊的爱好,就是隔三差五去嫖娼。一天,李某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女主播朱某。从看到朱某的第一眼起,李某就被朱某的年轻貌美深深吸引。只要朱某直播,李某就会经常给她刷礼物,慢慢李某引起了朱某的注意,成功添加朱某的微信。王某主动约朱某出来吃饭。吃完饭后,李某提出花两千元周末包夜朱某。朱某年龄虽然不大,但爱慕虚荣喜欢买奢侈品,生活费根本不够朱某的日常挥霍,于是也就一口答应。
很快到了周末,一想到马上就会见到朱某,李某内心就很兴奋。为了保持良好状态,李某提前吃了两颗伟哥。两人见面后,连续发生了三次关系,此时朱某已经昏昏欲睡疲惫不堪,李某正在兴头上,还试图和朱某第四次发生关系,被朱某拒绝了。李某不管三七二十一,强制地和朱某发生了关系。事后朱某报警,警察将王某当场抓获。李某认为和朱某事先约定包夜的,自己顶多就是嫖娼而已,不构成强奸罪。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某和朱某属于卖淫嫖娼。双方达成的所谓“包夜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前三次发生关系都是自愿,所以可视为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但第四次,朱某明确拒绝了李某,李某却用暴力的方式,强行与朱某发生了关系,违背了朱某的意志,这种行为构成了强奸。最后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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