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书?真是件可喜又可泣之事。
喜的是,为我而喜,起码换个思维,想着那个人也爱看书;
泣的是,为他(她)而泣,既然爱看书,怎会如此这般,悲夫,悲夫!
原本这书我是看过了的,要说丢了也就丢了,可我总觉得我当“嗜书如命”,不应该微风拂水,就一笑而过了,总觉这般不妥。越这样想我就愈加觉得羞愧,突然发现自己并不是个特爱惜书的人,这对一个一向以“文学青年”自居的我来说,仿若晴天霹雳,就像黑夜里的一道闪电劈到了你的跟前,便是这一瞬,看清了本看不清的东西。
我从没有这样的想过这个问题,想想也算得上的机缘吧。
小时候也曾偷偷拿过同桌的漫画书,然后满心欢喜,也有忐忑不安,不敢拿回家,便偷偷跑到姥姥家里看,用了一傍晚时间看完。次日,从没那么早的到教室,把书原封不动的放了回去。那时同桌是个小气鬼,而我又没那么厚脸皮的要,于是出此下策实在惭愧。几毛钱一袋的干脆面里有的是那些小人书,然家贫,几毛的零花钱也算得上是奢侈了,每每看到同学炫耀又拆出什么好东西时,只能望而空叹。也许是那种长久的渴望而不可得,所以那日起了偷拿同桌漫画书的念头,好在我还了回去,也好在我起先曾向同桌透露过借的念头。如今想来,也便心安了吧。
如果说心安是为了更好的去忘记,那我拒绝,因为我不是一个利己者。那时那事如今想来并非让我面红耳赤,相反有一丝小庆幸,庆幸有过那段对文字懵懂的爱恋;庆幸当时有过那种渴望,且那时是真真切切的。
我常想阅读的本质是什么,是安心之所还是立志之途,还是究其一生探寻事物的本质真理。现在想来是保持一颗初心也未尝不可,不求遇事豁达但求了然于心,毕竟从一而终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做到的。就像小时爱一本漫画书一样的爱它。
记得从前父亲为了让我多读书,先从兴趣入手,《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四大名著齐聚在书桌前,惭愧致极,至今未曾读完,上过高中才想的翻一翻那沉睡的红楼,亦未曾明理。待到如今也只是心里想想,双手合十的忏悔罢了。
如果哪一天,我想我真的静下心来读一读从前的书卷,就算不那么的喜欢,至少给内心一丝藉慰,但这藉慰似乎又是那么微不足道的自我可怜。我知道此刻我说的极其矛盾,就好像此刻我这颗无处安放的心,砰砰直跳,又想让它自己安静下来,安静到没有心跳。
置身于事物之外才能看得透事物的本质,我此刻想站在事外看看自己的内心,看看丢失了一本书,之于我到底意味着什么,想想之前所做的违背自己意志的行为,是否有悔过之意,像忏悔往后如何保管好一本书一样。
是该反思了,反思对书做过的罪行,比如看完随意弃之,比如弃之而不察之,比如察之而不改之,比如改之而不痛之。
我不奢望失而复得,像清晨猫咬我一口,我不能去咬它一口一样。
丁酉年拾贰月拾贰日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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